病歷的種類
病歷主要分為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兩種。
(一)門診病歷
門診病歷是醫生在門診接診病人時編寫的診療記錄。分為初診病歷、復診病歷和院前急救病歷。
初診病歷要求較為全面,要反映出患者的主要病史和主要體檢結果,并記錄有關的實驗室檢查和器械檢查結果,以及醫生的初步診斷和處理意見。
復診病歷主要記錄患者自上次門診診治后病情的變化、治療效果和反應及有關的實驗室和器械檢查結果,最后寫明本次門診的處理意見。
院前急救病歷是指急救醫務人員對在急救現場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初步診斷、現場救治及途中監護等醫療活動中獲得的有關資料進行歸納、分析、整理而形成醫療活動記錄。
(二)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是指患者住院后,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的記錄,也是對患者的病史、醫療資料加以歸納、整理、綜合、分析后,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病人的醫療健康檔案。
住院病歷的內容包括:完整病歷和人院志(人院記錄)、病程記錄、交接班記錄、病例討論記錄、會診記錄、轉院記錄、出院記錄、再次人院記錄(病歷)等。完整病歷應在病人人院后24小時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