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病例討論記錄
臨床病例討論主要是疑難病例討論和以教學為目的臨床病例討論會記錄。
1.疑難病例討論:凡人院10天內未明確診斷或雖診斷明確但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都應進行疑難病例討論,重點記錄診斷依據、下一步需要做哪些檢查、治療建議等,總結意見應突出診斷、檢查與治療計劃。
2.對特殊病例和有教學意義的病例由科室或醫務行政部門組織舉行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以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素質。
3.所有參加討論人員對討論內容均有保密責任。
4.討論記錄由經治醫師整理后寫到病程記錄中。
5.病例討論記錄格式:
病例討論記錄
姓名: 性別: 年齡: 時間:
人院時問:
人院診斷:
主持人:
參加者(全名):
病歷報告人:
病歷摘要:
討論記錄:
總結意見:
記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