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賠償決定書【格式】解析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是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機關所作的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以及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不服人民法院的賠償決定或者人民法院逾期不作賠償決定,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委員會對所申請事項進行重新審理所作的終局決定。
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委員會一律設于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三至七名審判員組成。賠償委員會主要受理兩方面的案件:一是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監獄管理機關在行使偵查、檢察和監獄管理職權過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賠償案件;二是審判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案件,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后當事人仍然不服,由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賠償委員會所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貝音償請求人基本情況。
2.賠償義務機關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如果本案經復議,應寫明復議機關名稱、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等內容。
3.案件的由來、案件性質、申請賠償的具體要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與否以及賠償情況、復議機關及復議決定情況、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或復議機關決定的理由、要求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的事項及理由。
(二)正文
1.敘述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確認的侵權事實,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決定情況、復議情況,賠償委員會審查認定的事實及依據。以“賠償委員會經審理查明”開頭。
2,決定賠償、不予賠償或者維持原決定、撤銷原決定、變更原決定的理由。以“本院賠償委員會認為”開頭。
3.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的法律依據。
4.決定主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適用格式中決定主文。
(三)尾部
寫明“本決定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本決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以及作出決定的日期,最后加蓋人民法院院印。
xxx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決定書
(XXXX)XX法委賠字第xxx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如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賠償請求人名稱、地址;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復議機關……(名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于xxx年xx月xx日以……(申請賠償的案由)為由,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名稱).……(申請賠償的具體要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與否,以及賠償情況,復議機關及復議決定情況)。……(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決定的理由,賠償義務機關或復議機關逾期未作決定亦應寫明,要求本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的事項及理由)。
賠償委員會經審理查明:……(敘述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確認的侵權事實,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決定情況、復議情況,賠償委員會審查認定的事實及依據)。
本院賠償委員會認為,……(決定賠償、不予賠償、或者維持原決定、撤銷原決定、變更原決定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xx條之規定,決定如下: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適用以下決定主文)
(一)賠償義務機關沒有作出決定的,賠償委員會經審理決定賠償主文
………(寫明賠償義務機關名稱、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賠償方式及賠償數額)。
(二)賠償義務機關沒有作出決定的,賠償委員會經審理決定不予賠償主文
對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的事項)的申請予以駁回,不予賠償。
(三)維持原復議決定主文一維持……(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名稱).……(決定的時間及文號)的決定。
(四)撤銷復議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決定,重新作出決定的主文
一、撤銷………(賠償義務機關名稱》………(決定的時間及文號)決定和……(復議機關名稱》……(決定的時問及文號)的決定。
二、……(寫明賠償義務機關名稱、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賠償方式及賠償數額)。
(五)變更復議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的主文
一、撤銷……(指出撤銷的原決定的款項或主要內容)。
二、維持……(寫明維持的原決定的款項或主要內容)。
三、……(寫明變更的款項和內容、重新決定賠償的賠償方式
及賠償數額。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已決定賠償并已支取的部分應寫明予以扣除)。
本決定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本決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送達本決定應使用送達回證)
【范例】楊xx申請刑事賠償一案xx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
會賠償決定書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決定書
(1999) x中法委賠字第xx號
賠償請求人楊xx,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縣,xx省xx縣公安局民警,住xx縣xx街xx 號。
賠償義務機關xx省xx縣人民檢察院。
法定代表人王xx,檢察長。
委托代理人趙xx,x又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復議機關xx省xx市人民檢察院。
法定代表人錢xx,檢察長。
委托代理人李xx,xx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賠償請求人楊xx于1998年12月29日以錯誤羈押為由,要求xx縣人民檢察院賠償其被關押期間的全部工資、聘請律師費用和上訪期間的差旅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2480。元,并且要求在xx縣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x x縣人民檢察院于1999年2月20日以楊xx切割電話線路的行為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為由,對楊xx不予賠償。楊xx不服,于同年3月4日向xx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該院逾期未作答復。楊xx認為,檢察機關以其切割電話線路的行為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因而不予賠償的理由與xx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 x高刑終字第x號刑事裁定書所認定的事實不符,本案為指控犯罪主要證據不足而宣告無罪,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予賠償。故于1999年5月x ><日向本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要求撤銷xx縣人民檢察院1999年 2月20日作出的x檢x賠通字〔1999〕 ><號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支持其賠償請求。
賠償委員會經審理查明:1995年3月29日,賠償請求人楊x x與王xx、元xx因涉嫌破壞通訊設備一案,經xx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依法逮捕。1996年4月12日xx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期間被羈押380天。xx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三名被告人有犯罪的共謀,又共同實施了切割電話線的行為,其行為己構成破壞通訊設備罪。對于楊xx的賠償請求,xx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由于楊 xx的行為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不承擔賠償的情形,因此通知楊 xx不予賠償。楊xx不服,于同年3月4日向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復議,該院逾期未作答復。賠償委員會審查認定:楊xx等破壞電訊設備一案經xx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三名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的主要證據不充分,于1996年x月><日以(1996) 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宣告三名被告人無罪。xx縣人民檢察院以 “三名被告人有犯罪的共謀”為由提出抗訴,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本案被告人切割的電話線,因已被郵電局停用,因此被告人的行為不危及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故不構成破壞通訊設備罪;且楊xx與王xx是在事先通過郵電局同意,并由同為本案被告人的郵電局職工元xx指認后,認為該線路的產權屬于郵電局的情況下才實施切割行為,主觀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也不構成盜竊罪。故于1996年6月I日以(1996) X中刑終字第xx 號刑事裁定書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本院賠償委員會認為,賠償請求人楊xx因破壞通訊設備一案,經二級審判機關審理后,均確認其無罪。xx縣人民檢察院對沒有犯罪事實的楊xx錯誤逮捕,楊xx有權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取得賠償。賠償義務機關xx縣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賠償。二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是對楊xx沒有犯罪事實的確認,其中并無認為楊xx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內容。xx縣人民檢察院引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免責條款拒絕賠償,理由不能成立,該院對楊xx作出的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應當撤銷。《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法發(1996) 15號)第六條中對“上年度”所作的解釋是:應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賠償請求人楊xx自被逮捕之日起至取保候審之日止,共被羈押380天。按照1998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5. 47元計算,應當賠償9678. 60元。《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一)、(二)項、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請求人楊xx要求xx縣人民檢察院在xx縣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于法有據,應予支持。楊xx 要求xx縣人民檢察院賠償其聘請律師費用和上訪期間的差旅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條之規定,決定如下:
一、撤銷xx縣人民檢察院1999年2月20日xx檢x賠通字1999xx號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
二、xx縣人民檢察院支付楊xx被實際關押380天的賠償金9678. 60元。
三、xx縣人民檢察院在xx縣范圍內為楊xx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本決定白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
本決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