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確認書是賠償義務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賠償請求人所申請賠償的事項是否屬于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賠償情形或范圍以及是否構成國家賠償的免責事由予以確認,向賠償請求人說明確認結果的書面決定。
刑事確認書由首部、賠償請求人基本情況、請求確認的具體事項及理由、確認的事實和依據、確認結論、尾部六部分組成。
(一)首部
1.賠償義務機關的名稱。人民檢察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各地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賠償請求人為外國人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
2.文號。由制作刑事確認書的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即“賠確,')、確認年度、案件順序號組成。其中,年度須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達。文號寫在該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賠償請求人基本情況
1.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應當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順序敘寫。
2.賠償請求人如有與案件有關的別名、化名的,應當在其姓名后面用括號注明;賠償請求人是外國人的,應當在其中文譯名后面用括號注明外文姓名。
3.賠償請求人的住所應寫其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須在其后用括號注明戶籍所在地。
4.賠償請求人是外國人時,應注明國籍、護照號碼、國外居所。
(三)請求確認的具體事項及理由
分兩種情況:
1.對賠償請求人直接申請確認違法侵權情形是否存在的,要寫明賠償請求人于xxxx年xx月xx日,請求人民檢察院確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的哪種情形。
2.對賠償請求人直接要求檢察機關賠償,檢察機關受理后,審查發現請求賠償的事由沒有經過確認,檢察機關主動進行確認的,要寫明賠償請求人于xxxx年xx月xx日,以何賠償理由,要求人民檢察院作何種賠償。但本案的侵權事由未經依法確認,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確認。
(四)確認的事實和依據
1.要寫明確認所依據的事實,敘述事實要清楚。
2.要寫明認定事實的依據。
(五)確認結論
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請求確認的違法侵權事由存在的,應寫明根據《國家賠償法》第x條的規定,對Xxx(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的確認請求(賠償請求)依法給予確認;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請求確認(賠償)的違法侵權事由不存在的,應寫明根據《國家
賠償法》第XXX條的規定,對XX X(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的確認請求(賠償請求)依法不予確認。
(六)尾部
1.刑事確認書應當加蓋賠償義務機關公章。
2.刑事確認書的年月日,為簽發日期。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本格式為人民檢察院刑事確認書,其他司法賠償義務機關確認書的制作與之基本相同,可參考該文書,并作相應改動。
xxx人民檢察院
刑事確認書
X檢X賠確字〔〕X號
一、賠償請求人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請求確認的具體事項及理由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于x年x月又日,請求本院確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的何種情形)。(適用于賠償請求人申請確認的情形)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于xxxx年x月x日,以……(申請賠償理由),要求本院……(申請賠償的具體事項)。但本案的侵權情形未經依法確認,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本院依法進行確認。(適用于侵權情形未經確認,但賠償請求人直接提出賠償申請后的情形)
三、確認的事實和依據
經本院查明:……(敘述確認的事實及認定的依據)。
四、確認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x條的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的確認請求(賠償請求)依法給(不)予確認。
年月日
(院印)
【范例】牛xx刑事賠償一案刑事確認書
xx省xx縣人民檢察院
刑事確認書
x檢刑賠確字〔199511 X號
賠償請求人牛xx,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縣,現為xx縣第一中學初三學生,住xx縣xx路xx號。
法定代理人牛x大,男,1952年8月8日出生,漢族,出生地 xx省xx縣,住xx縣xx路xx號,賠償請求人之父。
賠償請求人牛xx于1995年x月x日,以錯誤逮捕為由,要求本院在xx縣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但本案的侵權情形未經依法確認,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本院依法進行確認。
經本院查明:1995年2月3日上午10時許,牛xx伙同汪xx、章xx趁xxx路10號洪xx家中無人之機,利用事先準備的作案工具撬棍、螺絲刀,撬門進人洪家盜竊,竊得人民幣560元、xxx牌香煙兩條、理光x型相機一架。以上事實有起獲的贓款贓物、同案犯的供述、失主洪xx的報案筆錄等證據證實,本院于1995年5月18日依法批準逮捕牛xx、汪xx章xx,同年7月10 日本院以慣竊罪將本案依法向xx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xx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牛xx的行為不構成慣竊罪,鑒于其未滿十六周歲,判決牛xx無罪。本院認為,牛xx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因此本院作出的逮捕決定并無違法,不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規定的錯捕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牛xx賠償請求依法不予確認。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xx縣人民檢察院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