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開展追逃的方法及注意問題
[摘 要]近年來,隨著各級檢察院對司法警察開展追逃工作的重視,司法警
察在檢察機關辦理自偵案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這里就司法警察開
展追逃工作有何意義、如何更好地開展追逃工作及開展追逃工作應注意哪些問
題,談一下自己淺顯的認識。
[關鍵詞]追逃工作;意義;存在問題;主要方法
協助追捕逃犯是司法警察的一項十分重要的職責。當前,犯罪后潛逃,特別
是攜巨額財產潛逃,是職務犯罪特別是貪污賄賂犯罪的一個突出問題。有的犯罪
嫌疑人早有預謀,先辦理好或護照,然后再作案,獲取巨額財產后逃往
他鄉甚至。這類案件,案發之時,即是犯罪者已潛逃之時,偵查工作一開始,
就是以抓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為主要任務。有的嫌疑人,利用多重關系網,一旦
發現檢察機關進行偵查,便立刻逃跑,隱蔽于這些關系網中。有的嫌疑人潛逃后,
在全國各地流竄,很難抓獲。因此,追逃工作已成為偵查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任
務,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參與、協助執行追捕逃犯的工作,是法律賦予司法警察
的一項十分重要的職責和任務,同時作為人民警察警種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警
察的司法屬性決定了其在開展追逃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優越性。近年來,隨著
各級檢察院對司法警察開展追逃工作的重視,司法警察在檢察機關辦理自偵案件
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天津市檢察系統中的司法警察,在市、區
兩級院黨組和領導的支持下,經過全體法警的共同努力,追逃工作取得了長足發
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那么,司法警察開展追逃工作有何意義,如何更好地開
展追逃工作,以及開展追逃工作應注意哪些問題,在這里談一下淺顯的認識。
一、目前開展追逃工作的意義和存在的問題
(一)開展追逃工作的意義
1.“協助追捕逃犯”是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一項重要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
通過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司法
警察在協助追捕逃犯時應做到:詳細了解在逃人員的情況,協助制定追捕計劃,
準備所需要的警械或武器;采取多種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蹤,要注意隱蔽身份,
嚴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充分利用公安機關技偵手段,分析思維要連貫全面。
如果捕獲的犯罪嫌疑人被擊傷或突發急病時,應立即通知醫院急救,同時向上級
報告。
2.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協助追捕逃犯”對司法警察來說,有其特殊司
法屬性,這就決定了在開展追逃工作中司法警察具有不可替代的優越性。
3.近幾年在抓捕自偵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司法警察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既保證了追逃的快速性和有效性,又保證了檢察官能集中精力抓辦案,提高辦案
速度。
4.有司法警察的參與,還為辦案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有利于激發司法警察
干事創業的熱情。
(二)開展追逃工作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一些基層檢察院對“追逃”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充分
認識到“追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過分強調客觀困難,不能較好地發揮主觀
能動性,結合本地實際,主動出擊,適時組織開展“追逃”統一行動,在一定程度
上制約著“追逃”工作的順利開展。
2.技能單一,謀略不活。由于沒有專門的追逃理論和較長實踐經驗作為依托,
各種偵查手段及偵查策略轉換不夠靈活,缺乏必要的經驗交流和定期技能培訓。
只注重傳統的節日“追逃”、節季“追逃”或家事“追逃”,而對在逃犯罪嫌疑人未及
時上公安機關“追逃”網或上網時未能全面、準確地搜集各方面的信息,致使運用
“網上查詢”和“光盤比對”查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工作失敗。
3.基礎不牢,貽誤戰機。一些基層檢察院在“追逃”工作時不是采取確立重點,
各個擊破的辦法,而是盲目地選擇偵查對象,有的甚至于通過犯罪嫌疑人的“死
黨”來做思想工作且不加以控制,以致暴露了檢察機關的偵查意圖,打草驚蛇,
貽誤戰機,造成工作的被動。另外,檢察機關上公安“追逃”網的在逃人員信息質
量差,如缺照片和身份證號碼等,其原因就是平時基礎工作差。
4.經費不保,設備落后。犯罪嫌疑人因攜款潛逃,生活上沒有困難,為逃避
追捕,多隱藏在外地,有恃無恐,一有風吹草動迅即逃竄。因此,追捕犯罪嫌疑
人多在外地進行。但目前各基層檢察院辦案經費緊張,追逃經費緊缺,缺乏“追
逃”最基本的設備。
二、開展追逃工作的主要方法
將開展對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重任交由司法警察承擔,這對司法
警察來說既是一項基本職責,又是一項新的任務。那么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更好
地完成這一任務呢?
(一)建立健全“追逃”工作新機制
1.完善網上“追逃”機制。對在逃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要按照上網的要求,
全面搜集各方面情況信息,并力求準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照片,要盡量收集,
不符合要求的要翻拍后再使用。照片給人的印象更直觀、更易于識別,只有認真
及時上網,才能利用公安機關的警力資源,為“追逃”服務。在工作中,對查獲的
可疑人員,有比對條件的要充分利用公安網絡或光盤比對,以此來查獲外地在逃
犯罪嫌疑人。
2.健全“追逃”協作機制。一是要進一步加強與公安、郵政、電信等部門的配
合協作,形成“追逃”合力,通過公安機關對暫住人口、租賃私房、旅館、餐館等
公共復雜場所的管理,對發現的可疑人員進行審查,并進行“光盤比對”,從而發
現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通過郵政、電信等部門對在逃人員的郵件、通訊工具進
行監控,查清在逃人員下落,及時組織緝捕。二是進一步加強與外地檢察機關的
緊密聯系,對知道潛址和潛址不詳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可發協查函,要求對方先行
查緝。
3.建立“追逃”獎勵機制。在“追逃”工作中,可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
合的方法,充分調動“追逃”人員的積極性。一是對“追逃”工作實行加分獎勵考核
制度。如在反貪綜合考評辦法中可以明確規定,抓獲一名在逃人員加分相當于辦
理一件貪污賄賂案。這樣就可激勵有追逃任務的干警想方設法地積極開展“追逃”
工作。二是對“追逃”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干警給予記功獎勵與物質獎勵。對為檢
察機關提供可靠信息、線索,從而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特情人員,給予物質獎
勵以資鼓勵,調動民眾參與“追逃”的積極性。4.完善“追逃”后勤保障機制。基層
檢察院要進一步完善“追逃”后勤保障機制,想方設法多渠道加大“追逃”工作的人
財物投入,努力做到人員、經費、車輛“三優先”。為“追逃”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經費保障方面,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追逃”工作重要精神和行動部署,
爭取“追逃”專項經費。
(二)靈活機動地運用“追逃”謀略
1.準定位,做到思想統一,認識明確。
當前,職務犯罪特別是貪污賄賂犯罪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犯罪后潛逃,特別
是攜巨額財產潛逃。這類案件,案發之時,就是犯罪者已潛逃之時,偵查工作一
開始,就是以抓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為主要任務。有的嫌疑人一旦發現檢察機關
進行偵查,便立刻潛逃;有的犯罪嫌疑人潛逃后,行動詭密,到處流竄,很難抓
獲,給偵查工作帶來很大困難。這就要求法警部門首先要牢固樹立辦案與追逃工
作同步進展的理念,摒棄“線索憑運氣、行動等財力、抓人靠時機”的消極思想,
克服畏難情緒,把追逃工作的認識統一到用辦案統攬檢察工作上來,統一到查辦
職務犯罪斗爭向縱深發展的認識上來,把它當作當前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抓實,抓出成效。
2.盡早準備,做到周密安排,有的放矢。
法警部門對每一起追逃的案件,都要堅持提前溝通,了解案情,做到“四個
清楚”:嫌疑人身份情況清楚,包括涉案嫌疑人人數、年齡、性別、文化程度、
職務、社會背景等;基本案情清楚,包括涉案人員犯罪性質、案情大小、案件涉
及面以及控制涉案人員時間等;嫌疑人住宅環境清楚;涉案人員的健康狀況清楚。
在每次追逃前都認真研究,綜合分析,全面考慮,制定追捕計劃,準備所需的警
械或武器等,并落實有效的措施,做到點、線、面相結合地進行。積極與自偵部
門密切配合,加強聯系,詳細摸清在逃人員的姓名(化名、綽號)、性別、年齡、
身高、體形特征、衣著習慣、有無護照、房產等基本情況,取得其近期照片及交
通、通訊工具的號碼,全面了解掌握其親朋好友及社會關系的分布情況,分析研
究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區域以及可能落腳的地點,進行重點布控或采取定點守候
措施。根據具體情況通報有關地區請求協查,重大逃犯可商請公安機關發布通緝
令或上網追逃。另外,在其親朋好友及社會關系中物可以利用的對象,建立“耳
目”為我所用,從而達到準確地摸清行蹤或促使其投案自首的目的,保障自偵部
門及時偵破案件。
3.精心抓捕,做到善用謀略,尋蹤覓跡。
要保證追逃的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最根本地是要知道犯罪嫌疑人的下落。
對如何尋犯罪嫌疑人的行蹤,我們可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一是從查贓款贓物入手,發現嫌疑人的行蹤。對于貪污受賄案件,大都是
為了錢財,尤其是巨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他們潛逃后,要生活、要消費,這
就需要大量的金錢,嫌疑人總是要圍繞贓款轉的。所以他們潛逃的方向,往往與
巨額贓款的運轉方向有關,查巨額贓款贓物,就成為偵查人員發現嫌疑人下落
的好辦法。因此,我們利用這一點,就很容易發現犯罪嫌疑人,從而成功將其抓
捕歸案。
二是從控制可能外逃的途徑入手,發現嫌疑人的行蹤。法警部門在辦案中,
發現嫌疑人剛剛外逃的,就應立即采取措施,對鄰近的車站、碼頭、機場等重要
交通場所進行布控,發現后立即將其抓獲。對于已逃出本地但仍未逃出的嫌
疑人,從控制可能外逃的途徑入手,發現嫌疑人的行蹤,就成為抓獲逃犯的有效
方法。如辦理出境手續、購買出境飛機票、利用關系潛逃出境等,抓住這些環節,
及時開展工作,很可能到嫌疑人的行蹤,從而抓捕在逃嫌疑人。
三是從嫌疑人的親屬和社會關系入手,發現嫌疑人的行蹤。嫌疑人不是孤立
存在的,即使隱蔽很深的嫌疑人,也往往要與親屬和一些主要社會關系來往,特
別是近親屬,像父母、配偶、子女等,一定時間內,肯定要與他們聯系,抓住這
一點,也可成為發現嫌疑人行蹤的有效線索。
四是利用現代通訊方式入手,發現嫌疑人的行蹤。嫌疑人外逃后,肯定要與
親朋好友或相關人員進行聯系,我們可以通過電信部門,調取其通話記錄,從中
尋蛛絲馬跡,從而達到發現嫌疑人的目的。必要時,還可商請公安、國家安全
機關對其可能與之聯系的通訊工具使用技偵手段偵控,以發現其蹤跡。
4.順利押解,做到確保安全,保守秘密。
在逃嫌疑人抓獲后,往往需要將犯罪嫌疑人長途押解回本單位或其它場所。
這是一項極為復雜、危險、艱苦的工作,作為依法執行這一任務的人民檢察院司
法警察,在押解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嚴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以免
發生意外,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逃跑。如果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被擊傷或突發急病
時,應立即通知醫院急救,同時向檢察院領導報告,確保將嫌疑人安全押回。
三、開展追逃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當前,司法警察開展追逃工作雖說已初步積累了一些經驗和方法,《人民檢
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也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應
注意以下幾點:
(一)司法警察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清正廉明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涉及到檢察機關內部的各個科室,事務繁雜,司法
警察必須要有甘于無名、樂于奉獻的情操,充分認識本職工作的重要性,熱愛工
作崗位,盡心盡責。要誠實守信,清正廉潔,在執行追逃中正確行使權力,自覺
抵制干擾和腐蝕,不為金錢所動,不為美所惑,不為人情所誘,做到“一塵不
染,兩袖清風”。
(二)司法警察要有吃大苦耐大勞的精神
追逃嫌疑人的工作是所有偵查工作中最艱苦的工作之一,經常要在外地長期
查,有時還要進行長時間的蹲守,若趕上冷、熱、雨、雪天氣,困難就更多了,
所以,
必須發揚人民警察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才能圓滿完成任務。
(三)司法警察在追逃中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行動迅速
在逃嫌疑人都是非常害怕被抓到的,他們往往神經高度緊張,一有風吹草動
就可能跑掉了。因此,司法警察在了解嫌疑人行蹤時,一定要服從命令聽指揮,
要隱蔽身份,注意保密,防止走漏消息,以最快的速度將嫌疑人抓獲。有時候,
也可能就是幾分鐘時間,犯罪嫌疑人就可能再次逃脫,給追捕工作帶來更大的困
難。
(四)司法警察在追逃中要操作規范,保障安全,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開展追逃工作,主要是依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
操作的。因此,司法警察必須達到“一熟二懂三會”的要求,有適應現代辦公辦案
的能力,有嚴、細、實、恒、硬的工作作風,這是司法警察最基本的職業操守。
司法警察在履職中是依照檢察官的指令行事,迅速、有效地完成保障任務,并在
工作中要與檢察官緊密配合,同心協力,高效率地完成追逃任務。在追捕到犯罪
嫌疑人后,要嚴防其自傷、自殘、自殺、脫逃、行兇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辦案安
全。
(五)建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自覺接受領導與監督
司法警察在執行追逃任務時,常常在外,而且多數是獨立執行任務,常會遇
到一些突發性或意外性的事情,這時一定要慎重考慮,自己如果處理不了的,應
立即向檢察長請示,當情況緊急,來不及請示的,事后一定要及時報告,自覺接
受領導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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