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我市法律援助工
作依法維護困難體合法權益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溫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26
?【字號】溫政辦[2005]150號
?【施行日期】2005.08.26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法制工作
正文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依法
維護困難體合法權益的通知
(溫政辦〔2005〕15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法律援助是我國保障弱勢人因經濟困難而得到無償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
制度,對保障公民享有平等法律保護、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為認真貫徹
《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整合社會資源,完善工作機制,創新依法維權途徑,現
就全面加強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維護困難體合法權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推進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指導和協調法律服務機構及
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和社會志愿人員,為經濟困難
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法律援助工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
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的陽光工程;是堅持執政為民、扶貧濟困、保
護弱勢人的民心工程;是促進改革和發展,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德政工
程。黨和國家對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十分重視,十六大明確提出“積極開展法律援
助”,并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將“建立
法律援助體系”確定為“十五”社會發展目標。國務院于2003年頒布了《法律援
助條例》,標志著我國法律援助工作開始步入法制化軌道。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經過
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積極成效,去年,司法部將我市列為全國七個法律援助試點
城市之一。今年,我市將法律援助列為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
各級政府要從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
使命感,切實加強領導,在編制、人員、經費上給予支持,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
作,維護弱勢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和預防社會矛盾,推進“平安溫州”建
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是組織法律援助的職能部門,應加強組織協調,擴大援助覆
蓋面,同時突出援助重點,完善工作機制,規范工作制度。各級相關部門要各司其
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從事法律援助工作機構要努力
建設成為奉獻精神強、法律水平高的高素質隊伍,并積極聯系溝通公、檢、法機
關,爭取更大的支持。依據司法部等九部委司發〔2004〕127號文件精神,各級政
府有關部門都有責任保障困難體獲得無償法律服務,對辦案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費
用應予以免除,以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要加強對法律援助的宣
傳和監督,特別是對社會反響強烈、具有一定教育意義的案件,要加大宣傳力度,
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關心的法律援助氛圍。
二、整合資源,擴大隊伍,構建法律援助網絡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和完善工作運行機制,擴大法律援助覆
蓋面,將法律援助延伸到基層、困難眾,加強隊伍網絡建設,全面加強法律援助
工作。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建立以專職法律援助人員隊伍為主、有關部門
專職工作人員和社會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為輔,以市、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
為龍頭,橫向到部門、單位,縱向到鄉鎮(街道)、社區的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司
法行政機關要將法律援助、“148”法律、調解中心以及法制宣傳網絡進
行有機整合,形成統一的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平臺。
(二)整合社會資源。各級工會、婦聯、共青團、工商、勞動保障、殘聯、老
齡委、消費委及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單位是開展法律援助的重要力量,要積極參與
法律援助和依法維權工作,建立法律援助維權工作站,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及
時調處簡單的權益爭議。要完善工作機制,實行部門聯動,共同搭建維權平臺。
(三)擴大法律援助和維權隊伍。要發展和擴大法律援助隊伍,各社會團體、
大專院校等單位要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積極為經濟困難的眾提供法律援助,動員
社會組織和個人以自愿捐款、志愿者服務等方式參與法律援助和維權工作,不斷擴
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使更多困難眾得到援助。
三、突出重點,提高數量和質量,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
法律援助工作不僅是一項法律保障制度,也是“平安溫州”建設基礎性工作。
我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是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提高法律援
助案件的數量和質量,使其真正成為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民心工程。
(一)突出法律援助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重
點,積極介入涉法信訪和體性案件辦理,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力度;要以協
調勞動合同、勞動報酬、勞動時間、勞動安全、社會保障等勞動爭議為工作重點,
將企業職工、外來員工、農民工作為維權的重點對象,將建設領域及勞動強度大、
勞動保障措施差、工傷事故易發多發的企業作為重點領域,將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
程款、追討職工工資、工傷事故賠償等法律服務作為重點事項,及時有效地提供無
償的法律服務;年內要組織和協調辦理一批在當地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提高法律援助數量和質量。要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設,提高受理承
辦各類案件的分析能力,堅持優質服務和文明解答,嚴把辦案質量和服務質量關。
對于特大案件要及時上報,正確處理好維護穩定與維護權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困難
眾與政府、企業的關系。同時,要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辦案的數量,要求增長
幅度不低于10%,特別要加大對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力度,使受援助當事人滿
意,為政府分憂解難。
(三)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為使更多的困難體得到法律援助,縣(市、
區)法律援助中心要建立低保對象檔案,為符合條件的困難眾發放“法律援助
卡”;為外來務工人員特別是突發事件中的困難眾開辟“綠通道”;在鄉鎮
(街道)、社區以及弱勢人相對集中的企業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日”、“法律援
助流動站”等活動。同時,要加強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窗口建設,設立
便民咨詢接待場所,延伸法律援助工作,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響。
四、抓好源頭,創新機制,實現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突破。
我們必須增強前列意識、創新意識,認真對待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
新情況、新特點,積極探索我市法律援助新思路、新機制和新舉措,創新源頭維
權,拓寬維權渠道,強化維權手段,提高維權實效。
(一)探索源頭依法維權。法律援助和依法維權工作是重要的社會事業。工
會、工商、勞動保障等單位,既要在司法部門支持下開展法律援助,實施依法維
權;又要重視就業權、分配權、社會保障等經濟權益,關心職工的政治民主、教育
培訓、精神需求等權益。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探索源頭維權工作路子,形成以職工或
體維權中心為基本載體,以外來職工在內的職工體為對象,以工資協商、組
織、調解、參與仲裁,提供法律援助為基本內容的維權工作格局。
(二)創新預防工作機制。維權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各部門要有高度的
政治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同時要注意融法、
理、情為一體,切實抓好維權工作。要通過建立和完善維權監督檢查機制、有效糾
錯機制、爭議調解機制、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排查機制等工作,創新我市依法維權
預警機制體系,做到預防在先、預警在先、控制在先,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解
決在基層。
(三)降低法律援助門檻。除刑事案件的受援對象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
例》的規定辦理外,民事案件的受援對象要擴大到所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經濟困
難的當事人,不因經費、人員的短缺而減少援助數量;凡有條件的縣(市、區)都
可將受援助對象的經濟條件放寬為當地政府規定的低收入體,對于無固定收入
者,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要實行與本
地人員同等待遇,對人數眾多的欠薪案件,可以直接予以受理;對職工工傷賠償案
件,應盡可能放寬條件,給予法律援助。
(四)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的溝通協
調,搞好刑事法律援助活動與刑事訴訟各個環節的相互銜接,使符合受援條件的犯
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能及時得到法律援助。要采取便民措施、簡化辦理程序,保
障受援人及時獲得援助。市、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窗口服務,及時指
派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對情況緊急需要及時辦理的,應先提供援助后補辦
手續,對行走不便的申請人,應當提供。
(五)加強工作制度建設。各地法律援助中心要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中心各項
制度的改革與創新,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規范隊伍網絡。要加
強政府領導信訪接待律師隨同解決涉法信訪工作和“12348”法律工作,
及時掌握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和覆蓋面,
推動法律援助和依法維權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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