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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更新時間:2025-12-28 10:49:13 閱讀: 評論:0


            2022年8月27日發
            (作者:兒子夜里上我了)

            目錄

            Ⅰ歷年考研真題..........................................................................................................................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3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5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7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10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1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回憶版)............14

            Ⅱ歷年考研真題與答案解析.................................................................................................16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16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1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2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28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38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51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5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68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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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歷年考研真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一、名詞解釋

            1.法系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簡答題

            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有哪些?

            2.我國選舉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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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一、名詞解釋

            1.法律原則

            2.憲法監督

            二、簡答題

            1.法的作用是什么?

            2.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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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一、名詞解釋

            1.法律體系

            2.物質幫助權

            二、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資本主義憲法的分權原則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分權原則由法國的布丹首先提出

            B.分權原則的理論是由法國的孟德斯鳩最后完成

            C.分權原則包括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兩個方面

            D.分權原則的精神是實現“以權制權”

            三、簡答題

            1.我國社會主義立法應遵循哪些原則?

            2.簡述總理負責制的概念和特點。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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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法學理論部分(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

            5

            分,共

            20

            分)

            1.法律概念

            2.法學體系

            3.行為能力

            4.普通法系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簡述法產生的一般規律

            2.簡述法學的性質

            3.簡述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三、論述題(每題25分,共25分)

            1.試結合實際,談談你對權利本位論的認識。

            憲法學部分(共

            75

            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16分)

            1.不成文憲法

            2.事先審查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4.結社自由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24分)

            1.簡述資本主義憲法的分權原則。

            2.簡述憲法監督的內容。

            3.簡述我國人大代表直接選舉過程中的代表候選人的產生程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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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三、比較題(每題10分,共10分)

            1.比較單一制與聯邦制兩種國家結構形式的區別。

            四、論述題(每題25分,共25分)

            1.如何理解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平等權的規定。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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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法學理論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法的效力

            2.法律部門

            3.法律編纂

            4.法律移植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法律原則特征。

            2.傳統中國法學發展的特點。

            3.權利自由說的內容是什么?

            三、論述題(每題25分,共25分)

            1.試論述你對法治意義的理解。

            憲法學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16分)

            1.憲法監督

            2.政權組織形式

            3.取得國家賠償權

            4.柔性憲法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24分)

            1.憲法與普通法律的根本區別、表現。

            2.憲法對法制的作用。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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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比較題(每題10分,共10分)

            1.比較現行憲法與前三部憲法關于權利義務的規定。

            四、論述題(每題25分,共25分)

            1.論述我國憲法監督制度。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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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法學理論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法律規則

            2.法律事實

            3.法律解釋

            4.法律責任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簡述法的規范作用。

            2.簡述法的一般性及其意義。

            3.簡述責任法定原則。

            三、論述題(每題25分,共25分)

            1.結合我國的實際,談談權力制約的理論及其意義。

            憲法部分(共

            75

            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

            4

            分,共

            20

            分)

            1.民定憲法

            2.憲法判例

            3.權力制約原則

            4.言論免責權

            5.國家賠償請求權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簡述關于憲法序言法律效力的幾種不同認識。

            2.簡述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權力。

            3.簡述我國國家機關的責任制類型及其特點。

            三、論述題(每題

            25

            分,共

            25

            分)

            1.談談如何完善我國的憲法解釋制度。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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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法學理論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判例法

            2.法的起源

            3.強制性規范

            4.無權(效)解釋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20分)

            1.簡述執法效率原則。

            2.簡述根本法與普通法的劃分標準及意義。

            三、分析題(每題15分,共15分)

            1.請對下面這段文字表達的觀點給予分析評論。

            “法理學所涉及的問題,所使用的視角,大部分與法律實務者的日常關系相距甚遠,它

            所涉及的問題無法參照或根據常規的法律文件推理而加以解決,它所運用的視角也無法演繹

            出法律原理和法律推理。”

            四、論述題(每題20分,共20分)

            1.試述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憲法學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20分)

            1.憲法性法律

            2.共和政體

            3.間接選舉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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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5.物質幫助權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簡述憲法規范區別于其他法律規范的特點。

            2.簡述我國憲法監督的違憲制裁措施。

            3.如何理解我國人民法院的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三、論述題(每題25分,共25分)

            1.結合我國實際,論述憲法至上的原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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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法學理論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法律原則

            2.程序法

            3.規范作用

            4.權利能力

            5.司法解釋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簡述司法公正原則。

            2.法的核心是行為規范。

            3.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區別有哪些?

            三、論述題(共25分)

            從實踐與理論的結合角度,論民主與法治的關系及意義的理解。

            憲法學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不成文憲法

            2.憲法慣例

            3.無記名投票

            4.特別行政區

            5.結社自由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簡述公民、國民與人民的關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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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

            2.簡述我國人大代表的罷免程序。

            3.簡述國務院責任制度的特點。

            三、論述題(共25分)

            論述我國培養公民的憲法意識的途徑。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13

            /

            75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回憶版)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憲法學部分

            一、名詞辨析

            1、成文憲法、剛性憲法.

            2、憲法解釋、憲法監督

            3、基層政權、基層眾自治

            二、簡答題

            1、簡述國家標志的含義與主要內容

            2、簡述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程序

            3、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三、法條分析題

            監察委員會

            1、設立監察委員會的必要性和意義

            2、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職權

            3、監察委員會上下級的關系是什么?為什么?

            4、監察委員會與人大的人關系是什么?為什么?

            5、監察委員會設立及職權行使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影響?

            6、監察委員會設立及職權行使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影響?

            法理學部分

            一、名詞解釋

            1、法律責任

            2、民主立法

            3、法律推理

            4、法的目的價值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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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簡答題

            1、簡述法律規則的主要分類。

            2、如何理解司法公正原則?

            3、簡述我國“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的內涵與基本要求。

            三、論述題

            將結合法理學原理與實踐,論述“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的思想。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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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歷年考研真題與答案解析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一、名詞解釋

            1.法系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一章法的起源和發展中的一個考點。曾經多次考查,難度不大,建議

            考生牢牢掌握。

            【答案解析】

            (1)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個國家和地區法律的源流關系和歷史傳統以及形式上某些特點對

            法律所作的分類。那些形式上具有一定相同或相似特點、屬于同一歷史傳統、具有相同源流

            關系的法律體系通常被歸為一類,稱為法系。

            (2)法系的特點

            法系的特點是多樣的,大致有:國際性,指影響的范圍具有廣泛性;繼承性,指對相同

            歷史傳統的繼承;相似性,指相同的法系具有大致相同的表現形式;

            (3)法系的分類

            世界上的法系可以依據不同標準進行劃分,一般來說,主要法系有:大陸法系、普通法

            系、中華法系、伊斯蘭法系等。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二章國家制度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本上每年都

            會出一道題目考查,建議考生全面把握。

            【答案解析】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指人民依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選舉

            代表組成代表機關,然后由代表機關產生其他的國家機關,其他國家機關對代表機關負責的

            一種制度。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馬克思主義關于

            代議制的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雖然借鑒了其他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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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特別是前蘇聯的經驗,但其主要根據還是我國的實際。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本質上的優越性:第一,便

            于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第二,便于少數民族參加國家管理。我國是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都

            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組織、運作以及其他方面充分考慮到民族情況,便于少

            數民族參加國家事務的管理;第三,便于中央的集中領導和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系是一個憲法問題,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人民代

            表大會制度將中央和地方銜接了起來,使之成為一種良性的、互動的機制。

            二、簡答題

            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有哪些?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二章法的概念和體系中的一個重要考點。考查較為頻繁,建議考生熟練把

            握。

            【答案解析】

            (1)法的要素的概念

            法的要素是指構成法律這個系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法律就是這

            些要素構成的集合體。法律要素是多樣的、多層次的。

            (2)法的要素的分類

            可以從不同角度分析法律要素。一般認為,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規范、法律原則、

            技術性規定等方面。我國法學界長期以來通行“法律規范”說,將法律歸結為法律規范單一要

            素。現在主流的學說為: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原則三要素說。

            (3)法律要素的特點

            ①個別性和局部性,表現為一個個元素或個體。

            ②多樣性和差別性,即法律要素可以分成不同的種類,而相同種類的法律要素又可以有

            多種不同個性。

            ③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某一法律要素的改變可能會引起其他要素或整體發生相應的變

            化,某一要素被違反可能會引起整體或其他要素的反映,每一個要素都與其他的要素想聯結,

            具有不可分割性。

            2.我國選舉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則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二章國家制度中的一個重要考點。考查非常頻繁,建議考生全面掌握相關

            知識點。

            【答案解析】

            (1)選舉制度的概念

            選舉制度是關于選舉代表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所應當遵循的各項原則和制度的總稱。選

            舉制度是近代民主制度發展的產物,與國家的階級本質有著緊密的聯系,不同的階級對于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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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制度的設計和要求是不同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本階級的代表人能進入國家的統治階層和

            掌握國家權力。我國的選舉制度是社會主義的選舉制度,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①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凡是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

            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

            被選舉權。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②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選舉權的平等性主要是指每個選民在每次選舉中只能享有一個

            投票權,所投的選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每個選民都在同等的基礎上參加投票,不因

            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的差異而

            被區別對待。我國《憲法》和《選舉法》中所體現的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是一種形式上的平

            等與實質上的平等的結合,特別是充分考慮了實質上的平等問題。

            ③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我國民主政治是一個逐步發展、逐步完善的過程,

            應當根據實際循序漸進,《憲法》和《選舉法》充分考慮到了實際情況,確定了直接選舉與

            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明確規定縣級和縣級以下實行直接選舉,縣級以上實行間接選舉。

            ④無記名投票原則。

            ⑤選舉權的物質保障與法律保障原則:我國選舉的經費由國庫開支,給選舉活動以充分

            的物質保障,為了保證選舉活動的順利進行,使選民的選舉權利得到實現,法律、法規從各

            種不同的方面提供保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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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一、名詞解釋

            1.法律原則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二章法的概念與體系中的一個考點。曾經多次考查過,建議考生要熟練掌

            握。

            【答案解析】

            (1)法律原則的概念

            法律原則是指可以作為規則的基礎或者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原理和原則。

            (2)法律原則的特征主要表現在:

            ①普遍性、一般性。

            ②穩定性較高。

            ③不設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只是抽象的、一般的公理;覆蓋面廣,適用性廣泛。

            ④對具體的法律運作具有指導意義。

            ⑤邏輯形式上表現為結構比較簡單,一般是陳述性命題,位于法律序言、總則等特殊位置。

            (3)法律原則可以分為,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2.憲法監督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學的基本理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歷年考查頻繁,建議考生

            牢牢把握。

            【答案解析】

            (1)憲法監督的概念

            憲法監督是指由憲法授權或憲法慣例認可的機關,以一定的方式進行合憲審查,糾正和

            處理違憲行為,以保障憲法實施的一種制度。

            憲法監督和憲法保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憲法保障的含義相當寬泛,指各種社會主體維

            護憲法權威,制止違憲行為,遵守憲法,從而保障憲法實施的一種活動。

            (2)憲法監督的內容

            ①對法律、法規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憲性審查。

            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合憲性審查。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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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對政黨、公司、團體的行為的合憲性審查

            (3)憲法監督的模式

            目前,世界上有三種模式的憲法監督制度:

            ①普通法院的審查模式(司法審查制度),以美國為代表。

            ②憲法法院的審查模式(專門機關審查模式),以德國為代表。

            ③代表機關的審查模式,以中國為代表。

            二、簡答題

            1.法的作用是什么?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四章法的作用、法治與法治理念中的一個重要知識點。本題考查多次,建

            議考生重點掌握。

            【答案解析】

            (1)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類

            ①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的行為、社會生活的影響、指導、功效。

            ②分類。依據不同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依據一般與特殊的邏輯關系,可以分為一般作用與具體作用;

            依據作用范圍,可以分為整體作用和局部作用;

            依據作用結果的狀態,可以分為預期作用與實際作用;

            依據作用的途徑,可以分為直接作用與間接作用;

            依據作用效果,可以分為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

            依據作用的形式與內容,可以分為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這種劃分首先由英國學者拉茲

            提出,后經過我國學者改造而成。

            (2)法的規范作用

            法律的規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行為規范,對人們的意志、行為發生的直接影響,對人的

            行為所起到的保障和約束作用。它主要包括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

            育作用和強制作用等方面。

            ①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規范對人的行為起導向、引導、指路的效用、功能。法、

            法律規范通過配置人們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以及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設

            定人們的行為模式,引導人們在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從而把社會主體的活動引入

            可調控、有利于社會穩定的社會秩序之中。指引作用的目的并不是在于制裁違法犯罪,而在

            于鼓勵或防止某種行為,引導人們正確地行為,正確地進行社會生活,使人們在廣泛的社會

            生活中隨心所欲而不越矩。指引作用有兩種形式,確定性指引和不確定性指引。

            ②評價作用

            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人們的行為規則,具有判斷和衡量人們行為合法或者不合法、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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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作用。法律以社會價值觀念及價值觀念體系為基礎,以法的規范性、普遍性、統一性、

            強制性和綜合性地標準來評價人們行為,來判斷人們行為的法律意義。評價作用是評價人們

            行為的法律意義,其標準和核心是合法或不合法,違法或不違法。評價作用的形式主要有專

            門評價和社會評價。

            ③預測作用

            預測作用指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預先知曉、估量相互間怎樣行為以及行為的后果、

            從而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安排的功效。人們根據法律,通過預測自己所作所為及其后果,

            來確定、安排、協調自己行為的方式、方向、取舍,從而做出選擇。法律是人們行為的預測

            工具,是人們生活的指針。

            ④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指法律通過自身的存在和運作實施,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督促、引導、教育

            人們棄惡從善、正當行為的作用。教育作用分為靜態教育作用和動態教育作用。

            ⑤強制作用

            強制作用指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作用,是法律以物質暴力制止惡行,強制作為,

            并迫使不法行為人作出賠償、補償或者予以懲罰來維護法律秩序的作用。強制作用的目的在

            于實現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法律的應有權威和尊嚴,維護正義,建立、維護和發展良

            性的社會秩序。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法律存在的最后屏障。強制功能形式是多樣的。

            (3)法的社會作用

            法律的社會作用是指法律的社會、政治功能,即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服務于一

            定的社會政治目的、目標,承擔著一定的社會政治使命,形成、維護和實現一定的社會秩序。

            ①法律的政治功能

            法律的政治功能即維護階級統治,維護社會政治秩序。包括:

            A.法律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關系,鎮壓敵對階級的反抗。

            B.法律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系,促進內部團結、維護自己的整體利益、普遍利益、根本

            利益。

            C.法律調整通知階級與同盟者之間的關系,促進有利于統治階級的力量對比關系的形成

            和鞏固。

            D.在對外關系中,法律保證國家主權的完整、國家的安全,防御外來干涉和侵略,創造

            良好的國際環境。

            ②社會公共事務功能

            主要指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包括:

            A.維護人類社會基本生活條件。

            B.維護生產和交換的秩序。

            C.組織社會化大生產。

            D.確定使用設備、執行工藝的技術規程,以及有關產品、勞務、質量要求的標準,以保

            障生產安全、防止事故,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E.推進教育、科學、文化的發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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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推進社會的民主化、平等化,促進社會民主法律化、規范化,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G.保障和推進對外開放、對外交流,促進國際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促進和維護世界和

            平、世界發展和進步。

            ③當代中國法的社會作用

            當代中國法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

            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有序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應當是一個法治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

            過程。法律在這方面的作用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A.通過立法來構建和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法可依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要求,也

            是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備的法律體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導、規范和約束公

            民和政府的行為,使之依法辦事,循章而為,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基礎。

            B.通過執法和司法來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公正、高效的執法、司法是構建和

            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視為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而社會公正則是和諧社會的

            內在要求。只有建立一個公正、高效的司法體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會環境,各個社

            會階層的人民眾才能各得其所,和諧相處,才能實現社會。

            C.通過普遍守法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成員遵紀守法,政府嚴格依法辦事是構

            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全體社會成員守法意識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是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條件。

            D.通過法律監督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法律監督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有力保障。

            2.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二章國家制度中的一個重要考點。考查非常頻繁,建議考生全面掌握相關

            知識點。

            【答案解析】

            (1)選舉制度的概念

            選舉制度是關于選舉代表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所應當遵循的各項原則和制度的總稱。

            選舉制度是近代民主制度發展的產物,與國家的階級本質有著緊密的聯系,不同的階級對于

            選舉制度的設計和要求是不同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本階級的代表人能進入國家的統治階層

            和掌握國家權力。我國的選舉制度是社會主義的選舉制度,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①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凡是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

            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

            被選舉權。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②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選舉權的平等性主要是指每個選民在每次選舉中只能享有一個

            投票權,所投的選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每個選民都在同等的基礎上參加投票,不因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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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的差異而

            被區別對待。我國《憲法》和《選舉法》中所體現的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是一種形式上的平

            等與實質上的平等的結合,特別是充分考慮了實質上的平等問題。

            ③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我國民主政治是一個逐步發展、逐步完善的過程,

            應當根據實際循序漸進,《憲法》和《選舉法》充分考慮到了實際情況,確定了直接選舉與

            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明確規定縣級和縣級以下實行直接選舉,縣級以上實行間接選舉。

            ④無記名投票原則。

            ⑤選舉權的物質保障與法律保障原則:我國選舉的經費由國庫開支,給選舉活動以充分

            的物質保障,為了保證選舉活動的順利進行,使選民的選舉權利得到實現,法律、法規從各

            種不同的方面提供保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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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一、名詞解釋

            1.法律體系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二章法的概念和體系中的一個常見考點。難度不大,考生應該關注一下。

            【答案解析】

            (1)法律體系的概念

            法律體系也稱法律部門體系,是指一國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

            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

            (2)法律體系從結構上看,可以分為內部結構和外部結構。內部結構的基本單位是各

            種法律規范,這些法律規范的和諧一致是各部門法乃至整個法律體系協調統一的基礎。外部

            結構的基本單位是各部門法,它要求各部門法門類齊全、嚴密完整。

            (3)研究法律體系對于科學的進行立法預測、立法規劃、正確的適用法律解決糾紛、

            全面的進行法律匯編和法典編纂、合理的劃分法律學科、設置法學課程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完善的法律體系能全面、協調、有效地調整社會關系,保證社會資源的分配,保證法律自身

            目的和價值的實現,并未法學研究提供豐富的實踐資料。

            2.物質幫助權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的一個考點。本題屬于公民基本權利中的一

            個,每年基本都會考查一個基本權利,希望考生要認真關注一下公民的基本權利。

            【答案解析】

            (1)物質幫助權的概念

            是指公民在特定情況下,不能以自己的勞動獲得必要的生活資料,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

            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權利。該權利集中規定在我國憲法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公民的物質幫助權的實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統一性和社會性,反映了國家的

            福利主義思想,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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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資本主義憲法的分權原則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分權原則由法國的布丹首先提出

            B.分權原則的理論是由法國的孟德斯鳩最后完成

            C.分權原則包括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兩個方面

            D.分權原則的精神是實現“以權制權”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的基本理論中的一個比較小的考點。資本主義憲法的分權原則的

            提出。本題難度不大,考生注意下就行。

            【答案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A.

            資本主義憲法的分權原則最先是由英國的洛克提出,由法國的孟德斯鳩最后完善而成。

            )。

            三、簡答題

            1.我國社會主義立法應遵循哪些原則?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五章法的制定與實施中的一個比較重要的考點。立法原則包含內容較多,

            希望考生能全面掌握。

            【答案解析】

            所謂立法的基本原則,又稱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是在整個立法活動中貫穿始終、立法中

            每一個環節都必須遵守、指導立法理論和實踐的總體準則。立法原則實質上是立法所遵循和追

            求的目的、價值、理念、精神,它構成了法律的靈魂之所在,成為立法工作的指南和基礎。

            從現代法治的整體體系和要求來說,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立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

            (1)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與民主立法原則

            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至上原則的內容包括: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利益兼顧原則;

            少數利益保護原則;利益優化原則;利益配置公平原則。

            民主立法原則包括民主政體(民主主要是指一種國家制度和政治制度,多數人執政的國

            體和政體,即以民選為基礎、以代議為途徑、以責任政治為條件,根據少數服從多數和多數

            遵從少數的原則確立的國家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民主原則、民主權利、民主程序和民主

            作風等內容。

            (2)權利與人權保障原則

            權利是法律最基本的細胞,是法學中最基本的范疇。人權與法治緊密相連,人權是人所

            應當享有的權利,是不可非法、無理剝奪或轉讓的權利,其實體內容大致包括三大類,一是

            生存權利、人身人格權利,二是政治權利和自由,三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人權是當代

            重要的價值尺度,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否保障人權,是衡量該國法治是否建立的重要標準之一,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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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人權保障原則也是法治原則之一。

            (3)權力制約原則

            由于權力作為統治手段具有直接性和強制性,所以它歷來為統治者所追逐和喜愛,也決

            定了權利天生具有擴張性,所以權利天生就應該受制約,不受制約就可能會導致權利專橫和

            權利腐敗。權利和權力總是一對矛盾統一體,權利在某種程度上需要權利來保護,但權力的

            行使必須在合適的范圍內才對權利享有者有利,當權利超越了這個界限,則會構成對權利的

            侵犯。“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立法上貫徹對權力進行必要的制約的原則,是最大限度的

            保障人民權利的要求。

            (4)合憲性原則

            合憲性原則是指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在創制法律過程中,必須以憲法為基礎、為依據,

            必須同憲法相符合、相一致。它包括職權合憲性、內容合憲性、程序合憲性等內容。憲法原

            則是由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和基礎地位、最高權威性所決定的。憲法具有制定機關的最

            高權威性和制定程序嚴格性的特點;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

            位和效力,是其他立法的基礎和依據;憲法具有原則性、概括性、綜合性、綱領性等特征,

            對所有的立法具有直接指導意義,其他一切立法都是憲法內容的體現和具體化。

            (5)實事求是,從基本國情出發的原則

            客觀實際是我國法律創制的根基,是否從實際出發,是否實事求是是衡量我國法律優良

            與否的一個基本標準。立法應正確認識我國的基本國情,并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從我國經

            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

            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科學合理地規定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正確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促

            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要特別注意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分析社會生

            活各方面提出的具體問題。

            2.簡述總理負責制的概念和特點。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四章國家機構中的一個重要考點。曾經多次考查,建議考生牢牢把握。

            【答案解析】

            (1)國務院的領導體制經歷了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的領導體

            制在建國初期實行集體領導制度,政務院每周舉行一次政務會議,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并由

            集體決定。我國現行《憲法》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國務院實現首長負責制,《憲法》

            第86條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2)總理負責制的特點

            總理負責制既不同于集體負責制,也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個人獨任制,它將兩方面的優點

            結合在一起,既有個人獨任制的特點,又保留了我國長期以來的集體負責制的某些內容。

            具體來講,其特點體現在:

            ①國務院的組成人員由總理提名,經全國人大決定后由任命,因此,總理擔負

            起管理全國行政事務的職責,他須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承擔行政責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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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由總理提名,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必要

            的時候,總理有權向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免除他們職務的請求。

            ③國務院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各部部長、各委員

            會主任負責某一方面的專門工作,他們均須向國務院總理負責。

            ④總理主持和召集國務院常委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會議問題由總理確定,重大問題

            必須經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總理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形成國務院的

            決定。

            ⑤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或者向全國人

            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國務院任免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均須由總理簽署才有法律效力。

            (3)總理負責制的優點

            國務院實行首長負責制有利于提供行政工作效率,避免職責不清、權限不明等弊端。國

            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每天都要處理大量行政事務,因此,必須辦事果斷,指揮靈敏,

            首長負責制強調總理的權力與責任的統一,便于總理發揮行政才干,及時解決各種重要問題,

            因此符合國務院的性質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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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法學理論部分(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法律概念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二章法的概念與體系中的一個考點。難度不大,考生應該仔細把握相關考

            點。

            【答案解析】

            (1)法律概念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權威性的

            范疇和術語。

            (2)法律概念具有明確性、規范性、統一性等特征。

            (3)法律概念具有表述功能、認識功能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法律權威的發

            揮和實現,規則、原則的使用都取決于法律概念的明確和正確使用。

            (4)法律概念的分類是多樣的:

            (1)依據所涉內容,可以分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涉人概念是關于人(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人的體)的概念,如公民、法官、律師等;涉事概念是關于法律事件和

            法律行為的概念,如正當防衛、違約、故意、過失等,涉物概念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有關物品

            及其質量、數量和時間、空間等無人格的概念,如標的、股票、證券、時效等。

            (2)有些學者把法律概念分為六大類,即主體概念、關系概念、客體概念、事實概念、

            訴訟概念、其他概念。法律概念還可按照涵蓋面大小分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門法律概念,部

            門法律概念又可分為憲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等。

            2.法學體系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一章法學的性質、體系與歷史中的一個知識點。考生應注意把法學體系、

            法律體系與法系區分開來。

            【答案解析】

            (1)法學體系的概念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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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體系是由法學各個分支學科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學內部分出許多分支是

            近現代法學發達的產物。

            (2)法學體系的構成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學家依據不同的標準有著各種不同的劃分。日本《萬百科大辭典》

            把法學劃分為四大部類。我國臺灣學者將法學分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兩類,理論法學又分

            為法理學和法經驗科學,法應用科學包括法律解釋學和社會政策學等。

            按照當今我國多數學者的觀點,法學學科可以劃分為三部分,即理論法學、應用法學和

            邊緣法學。

            3.行為能力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六章法律關系:權利、義務與權力中的一個較小的知識點。本題考查較為

            細致,很多考生可能對此考點比較生疏。希望考生能全面系統掌握考點。

            【答案解析】

            (1)行為能力的概念

            行為能力是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行為能

            力以權利能力為前提,自然人有權利能力不一定有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是

            一致的。

            (2)我國《民法通則》依據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的不同,將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三種: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4.普通法系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一章法的性質、體系與歷史中的一個考點。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都曾經考

            查過。建議考生重點掌握。

            【答案解析】

            (1)普通法系的概念

            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吉利法系,是以英國中世紀法律,

            特別是普通法為傳統、基礎形成、發展起來的西方各個國家和地區法律的總稱。普通法系是

            以英國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為基礎,融入羅馬法、教會法以及中世紀商法的若干原則,

            而逐步形成的一個世界性的法律體系。

            (2)普通法系的分布

            英國本土(蘇格蘭除外)、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除外)、愛爾蘭、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

            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亞洲、非洲某些英語國家和地區。

            (3)普通法系的特點

            ①普通法系是法官的創造物,法官在普通法系的形成和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②普通法系的淵源是以不成文法為主,判例是最為主要的,而制定法、習慣法只起次要

            作用,普通法系國家一般都反對法典化,反對編纂法典。

            ③在法律分類上,普通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無公法和私法之分。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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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在法院的建制方面,普通法系沒有獨立的行政法院系統,民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均由

            同一法院即普通法院系統受理。

            ⑤普通法有一套獨特的概念術語。

            二、簡答題(每題

            10

            分,共

            30

            分)

            1.簡述法產生的一般規律。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三章法的起源和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考點。建議考生對法的起源和發展的一

            般規律重點掌握。

            【答案解析】

            (1)法的產生

            法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原始社會的行為規范是習慣。法產生的主要

            原因多種,但根本原因在于生產力發展,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這也是法產生的經濟根源;

            另一個原因是階級原因,也跟階級根源,主要指階級和階級斗爭導致法的產生;法的產生,

            除經濟、階級根源外,還受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響。

            (2)法產生的一般規律

            ①對人們的調整方式:逐漸從個別調整發展為規范調整再發展為法律調整。

            ②法律的形式:經歷由習慣演變為習慣法,再發展為成文法的漫長過程。

            ③由法的自發調整發展為自覺的調整。

            ④法律、道德和宗教規范由混為一體到逐漸分離,形成各自相對獨立的規范系統。

            2.簡述法學的性質。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一章法學的性質、體系與歷史中的一個重要考點。法學的性質在教材上面

            有明確的表述。本題難度并不大,希望考生能牢牢把握。

            【答案解析】

            關于法學的性質的不同說法:

            (1)法學是實證科學:在法律研究中,近代許多法學家采用機械物理學、生物進化論

            等自然科學的理論來解釋法律現象。

            (2)法學是形式科學:這是基于一種將科學分為經驗科學和形式科學的分類對法學所

            作的界定。經驗科學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搜集、分析和處理具體的經驗事實為主要

            內容;形式科學包括邏輯學、數學,以討論普遍的形式演算為主要內容,它關注思維的、語

            言的純形式方面,不涉及其內容或價值取向。法學就是以其中的形式科學為榜樣的。

            (3)法學是人文科學:人文科學以文化為研究對象,而“文化包括了宗教、法學、史學、

            哲學、政治、經濟學等科學的一切對象”。

            (4)法學是社會科學:中外學術界,尤其是中國學術界,通常都將法學劃入社會科學

            的范疇。《中國大百科全書》對法學的解釋是:“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研究法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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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屬于社會科學的一個學科。”

            我們傾向于把法學界定為一種存在于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之間的知識形態,兼具人文科

            學和社會科學的性質。法學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考察法的產生、發展及其規律,各種法

            律規范、法律制度的性質、特點與相互關系,研究法的內部聯系和調整機制,法與其他社會

            現象的聯系、區別及相互作用,因此具有社會科學的性質;同時,法律又是人們生活意義的

            規則體現,是規則與意義的交結,法學要解決不同民族不同國度人們生活所面臨的問題,要

            為人們在規則下生活提供精神導向,因此又具有人文科學的性質。

            3.簡述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五章法的制定和實施中的一個知識點。本題考查的比較細致。司法機關依

            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是當代中國法適用的基本原則下的一個小原則。因此,建議考生復習時

            一定要細致,切不可粗枝大葉。

            【答案解析】

            (1)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基本含義包括:

            ①司法權的專屬性,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統一行使。

            ②行使職權的獨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受行

            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③行使職權的合法性,司法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理案件,正確適用法律,不得

            濫用職權,枉法裁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不同于西方三權分立下的司法獨立原則。

            (2)中國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與西方司法獨立原則有較大的區別。西方的

            司法獨立原則包括:

            ①司法權獨立,即三權相互分割,彼此制衡,司法機關有其獨立的組織系統,與其組織

            系統相分離。

            ②審判獨立,即法官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③司法人員獨立,法律對法官地位特設保障條款。

            (3)要注意的是,堅持這一原則,并不意味著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可以不受任何監督

            和約束。任何權力都要依法接受制約,司法也不例外,不受監督和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

            三、論述題(每題

            25

            分,共

            25

            分)

            1.試結合實際,談談你對權利本位論的認識。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六章法律關系:權利、義務和權力中的一個知識點。本題考查的比較發散,

            考生只要圍繞著權利本位論多談一些內容即可。

            【答案解析】

            (1)有關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的觀點中,有一種認為是權利本位論。權利本位論認為,

            在權利義務的關系中,權利的是第一性的,是義務存在的前提。相對于義務而言,權利是目

            的,義務是手段,是權利的派生物。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是保障權利的實現,義務應當來源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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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服從于權利。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講,權利本位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是商品經濟的

            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強調權利本位的現實意義在于把人們從義務約束、身份限制和專制傳

            統的影響下解放出來,從而有可能創造一個自由、平等、寬容和富有活力的法治社會。在法

            理學的教學和研究中,人們一向只強調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即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

            義務的權利,因而權利本位觀點一出現,就引起了很多爭論,其焦點在于對本位一詞的內涵

            存在分歧。

            (2)權利本位論可以被進一步理解

            ①擁有權利是承擔義務的前提條件,要我承擔和履行義務就必須使我有承擔和履行義務

            所必需的資格和可能,即我有生存和活動的權利,有作出一定行為而不被干涉或阻止的自由。

            ②當法律分配義務時,這些義務必須是從權利中合理引申出來的。

            ③義務應當是為適應權利而設定的。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

            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與權利這一義務,就是為了保障各個權利主體的

            平等權利及其共同實現而設定的。它的合理性根源于保障權利的需要。

            (3)筆者不贊成權利本位論。筆者認為,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理由如下:

            ①在任何一種法律關系中,權利人享受權利的同時義務人承擔義務,義務人如果不承擔

            義務,權利人不可能享受權利。權利義務表現的是同一行為、對一方當事人來講是權利,對

            另一方來講則是義務。

            ②不能一方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另一方只承擔義務不享受權利。任何權利都意味著

            權利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能做一定的行為,使自己的行為不超過這個范圍是權利人的義務;

            而任何義務也都意味著義務人在法律要求的范圍內應作出一定的行為,超過這個范圍則屬于

            義務人的自由,即義務人的權利。

            ③權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不能濫用權利。所謂權利濫用是指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目的、

            限度、方式或后果有違法律設置權利的本義和精神,或違反了公共利益、社會利益、公序良

            俗,妨礙了法律的社會功能和價值的實現。

            憲法學部分(共

            75

            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

            4

            分,共

            16

            分)

            1.不成文憲法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學的基本理論中的一個較小的知識點。不成文憲法雖然在考試大

            綱里沒有提到,但在法學通論的教材上面有。考生對在大綱上沒有的考點也要適當關注下。

            【答案解析】

            (1)將憲法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由英國憲法學家布賴斯首創。

            (2)不成文憲法是指不具體統一的法典形式,由散見于不同時期的法律文書、憲法判

            例和憲法慣例組成的憲法,如英國憲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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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成文憲法富有彈性,適用性較強,能夠被較好地運用以化解憲法爭端,并且一

            般不會出現成文憲法時常面臨的憲法危機。

            2.事先審查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學的基本理論中的一個小的知識點。本題難度不大,只要解釋清

            楚事先審查的概念和表現內容即可。

            【答案解析】

            (1)所謂事先審查,就是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對其合憲性予以審查的一類憲法審查方法。

            法國憲法委員會進行的憲法監督主要是以這種方式進行的。

            (2)從合憲審的方式上看,我國憲法監督采取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相結合的方式。

            (3)事先審查表現為對有關地方性法規的備案、批準,我國《立法法》和有關法律對

            此作了專門規定。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二章國家制度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本上每年都

            會出一道題目考查,建議考生全面把握。

            【答案解析】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指人民依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選舉代表

            組成代表機關,然后由代表機關產生其他的國家機關,其他國家機關對代表機關負責的一種

            制度。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馬克思主義關于

            代議制的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雖然借鑒了其他

            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特別是前蘇聯的經驗,但其主要根據還是我國的實際。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本質上的優越性:第一,便

            于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第二,便于少數民族參加國家管理。我國是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都

            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組織、運作以及其他方面充分考慮到民族情況,便于少

            數民族參加國家事務的管理;第三,便于中央的集中領導和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系是一個憲法問題,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人民代

            表大會制度將中央和地方銜接了起來,使之成為一種良性的、互動的機制。

            4.結社自由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個考點。基本權利基本上每年都會考查一

            道,希望考生要有所準備。

            【答案解析】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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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結社自由是公民依據法律的規定參加或者組織具有持續性的社會團體的自由。

            (2)結社可以分為政治性結社和非政治性結社。各國對政治性結社都作了較嚴格的規

            定和要求,其條件是在方式上的“和平”和目的上的“維護國家政權”。

            (3)結社自由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公民享有的自由權利之一。我國憲法依法保障公

            民的結社自由。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24分)

            1.簡述資本主義憲法的分權原則。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的基本理論中的一個考點。資本主義憲法的分權原則是資本主義

            憲法的原則中一個下位原則,在教材都有明確的表述。希望考生能重點把握資本主義憲法和

            社會主義憲法的基本原則。

            【答案解析】

            (1)分權原則最早由英國的洛克首先提出而由法國的孟德斯鳩最后完成。

            (2)分權原則以自然法學派的理論為基礎,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

            分,然后根據這樣的劃分將其配置于不同的機關,以分別行使,國家設立立法機關、行政機

            關、司法機關,三個機關之間互相制約,互相平衡,避免國家權力集中于一個機關或集中于

            個人的手中。

            (3)三權分立原則的精神就是“以權制權”,雖然在主觀方面是為了解決國家權力分工

            的問題,但在客觀上有利于公民權利的保護。

            (4)資本主義憲法的分權原則具有虛偽性,其本質仍是為了維護資本主義的私有制。

            2.簡述憲法監督的內容。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學的基本理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歷年考查頻繁,建議考生

            牢牢把握。

            【答案解析】

            (1)憲法監督的概念

            憲法監督是指由憲法授權或憲法慣例認可的機關,以一定的方式進行合憲審查,糾正和

            處理違憲行為,以保障憲法實施的一種制度。

            憲法監督和憲法保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憲法保障的含義相當寬泛,指各種社會主體維

            護憲法權威,制止違憲行為,遵守憲法,從而保障憲法實施的一種活動。

            (2)憲法監督的內容

            ①對法律、法規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憲性審查。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

            法律的依據。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頒布的法律文件必須遵守憲法,

            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一致。一旦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的法律文件與憲法相違背,勢必損害

            憲法的權威和國家的根本利益,破壞憲政秩序,為了保證法制的統一、維護憲政秩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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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對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憲性審查作為憲法監督的重要內容。

            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合憲性審查。對法律、法規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審查實

            際上是對頒布和制定這些規范性文件的機關行為的審查。這類審查比較容易,憲法監督機關

            只要將憲法與法律、法規和其他法律文件進行比照,就可以得出合憲或違憲的結論。但憲法

            監督不能停留在這一個層面上。憲法監督的要點是維護憲法的尊嚴,保障憲法實施,故憲法

            監督在范圍上應具有全面性和針對性。職權法定原則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從事公務活動

            的基本準則,而憲法又是法上之法,因而憲法監督機關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

            合憲性審查是憲政建設的必然要求。

            ③對政黨、公司、團體的行為的合憲性審查。政黨、公司、團體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重

            要作用,其行為影響著選舉、立法活動和政府施政。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許多國家將其

            納入憲法監督的范圍,作為憲法監督的對象。

            3.簡述我國人大代表直接選舉過程中的代表候選人的產生程序。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二章國家制度中的一個考點。本考點稍微有點偏,希望考生能全面把握。

            【答案解析】

            (1)《選舉法》第29條第1款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按

            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候選人的提出直接關系到代表是否就是人民滿意的代表以及

            代表在國家權力機關中能否反映人民的意志,因此,代表候選人提名是選舉程序的重要環節。

            (2)代表候選人的產生程序:

            我國各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建立在廣泛征求意見,反映大多數選民共同意愿的基礎

            上,體現了選舉的民主性。

            選舉法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

            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或大會主席團根據多數選民或代表

            的意見,確定正式的代表候選人的名單。

            選舉法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

            這體現了差額選舉的原則。

            選舉法還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代表的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1/3至1倍;

            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

            1/5至1/2。

            三、比較題(每題10分,共10分)

            1.比較單一制與聯邦制兩種國家結構形式的區別。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三章國家制度中的兩個考點。比較單一制與聯邦制兩種國家結構形式的區

            別。本題難度不大,希望考生答題全面完整。

            【答案解析】

            (1)現代國家的結構形式主要分為兩大類:單一制和聯邦制。單一制是指由若干個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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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所組成的單一主權國家。聯邦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國所組成

            的聯盟國家。

            (2)單一制與聯邦制兩種國家結構形式具有如下的區別:

            ①在憲法與法律上,單一制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和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而聯邦制國家,

            聯邦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體系,各成員國也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體系。

            ②在國家機關的設置上,單一制國家只有一種政權機關體系和司法機關體系;而在聯邦

            制國家,聯邦有自己的國家機構體系,同時各成員國也有自己的國家機構體系。

            ③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上,單一制國家,地方接受中央的統一領導,沒有分離權;而在

            聯邦制國家,關于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憲法有明確的職權劃分。

            ④在對外關系上,單一制國家,國家整體是代表國家進行國際交往的唯一主體;而在聯

            邦制國家,聯邦的組成單位一般不作為國際法上的主體。

            ⑤在國籍上,單一制國家的公民只要一個國籍;而在聯邦制國家,公民既有聯邦的國籍,

            同時也有各成員國的國籍。

            四、論述題(每題25分,共25分)

            1.如何理解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平等權的規定。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的一個重要知識點。公民的基本權利向來是

            考查的熱點。希望考生能重點掌握。

            【答案解析】

            (1)平等權最先是一項政治權利,體現的是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反映了人的尊嚴和價

            值。后來,平等權的含義不斷延伸,不僅涉及政治上的問題,而且在經濟、文化、社會、家

            庭等領域都有表現。因此,應該把平等權放在一個寬泛的領域中來思考。平等權是指公民在

            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一切領域內與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允許區別對待。平等權在我

            國現行憲法中集中體現在第33條的規定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

            一規定確立了一項法治原則,反映了國家對公民權利的態度,但并沒有完全確立公民的平等

            權,公民平等權的完全確立還有一個過程,需要國家不斷地創造條件。

            (2)從理論上看,平等權包含以下含義:

            ①公民平等的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凡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應享有的權利,每

            個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并在行使權利時受到同樣待遇。

            ②公民平等的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③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對所有公民的保護或懲罰一視同仁,不得因人而異。

            ④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⑤對弱者給與特別的法律保護。

            (3)理解我國憲法中的平等權應當注意的是:憲法中的平等權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平

            等是指法律上的平等對待,而不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等;平等還包括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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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答案解析

            專業名稱:法學各專業

            方向名稱:法學各方向

            科目名稱:法學基礎

            科目代碼:616

            注意:所有試題答案均須寫清試題序號做在答題紙上,凡在試題紙上答題,

            答案一律無效。

            法學理論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法的效力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二章法的概念和體系中的一個考點。法的效力曾經多次考查,希望考生能

            給予關注。

            【答案解析】

            (1)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各種法的約束力的通稱。凡具有法的約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從法的

            效力的淵源、等級、對象、時間和范圍看,有多種類別的法的效力。法理學所稱法的效力,

            通常指正式意義上的法的形式或淵源尤其是規范性法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

            (2)法的效力的內容包括:

            ①法的對象效力:指法的適用對象有哪些,對什么樣的人和組織有效,故也稱對人效力。

            ②法的空間效力:指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圍。

            ③法的時間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時間以及對其實施前的行為有無溯及力。

            2.法律部門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二章法的概念和體系中的一個知識點。考試大綱上沒有提到,法學通論上

            面也沒有,張文顯的法理學上面有比較詳細的介紹。希望考生對法理學和憲法的教材也要有

            所關注。

            【答案解析】

            (1)法律部門,也稱部門法,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規范自身的不同

            性質、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和。

            (2)法律部門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要素,各個不同的法律部門的有機組合,便成為

            一國的法律體系。在理解法律部門的概念時,應當注意一下幾點:

            ①每個法律部門又可以劃分為若干個子部門。

            ②有些法律部門和子部門是一部法律或法典為軸心而建立起來的。

            ③法律部門和子部門的構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應的法律規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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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

            ①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

            ②法律規范的調整方法。

            3.法律編纂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一章法的性質、體系與歷史中的一個知識點。法學通論上面沒有提及到,

            在張文顯的法理學上有比較詳細的介紹。

            【答案解析】

            (1)法律編纂是指立法主體在法的清理和匯編的基礎上,將現存同類法或同一部門法

            加以研究審查,從統一的原則出發,決定它們的存廢,對它們加以修改、補充,最終形成集

            中、統一和系統的法。

            (2)法的編纂的特點:法的編纂是一項重要的立法活動,應由有權立法的機關依法定

            程序進行;其結果是產生新法或法典。

            (3)法的編纂的主要任務,是統一同類有關規范性法律文件,形成系統的整體,刪除

            原有法中已過時的或其他不合適的部分,消除法和立法中的矛盾、混亂。

            4.法律移植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三章法的起源和發展中的一個考點。法律移植與法律繼承都是考試的熱點。

            希望考生重點掌握。

            【答案解析】

            (1)法律移植是指新法對舊法的借鑒和吸收,體現兩種法律制度之間在時間上的先后

            順序,在內容上的“影響-承受”關系,是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某種法律規則或制度移植到其他

            國家或地區,具體來說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

            取、同化外國的法律,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

            (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在于

            社會發展和法律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了移植的必然性,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和根本特征

            決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法律移植是對外開放的應有內容,法律移植是法制現代化的必然

            需要。

            (3)法律移植的種類

            ①經濟、文化和政治處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的國家相互吸收對方的法

            律,移植融合和趨同。

            ②落后國家或后發展國家直接采納先進國家或發達國家的法律。

            ③法律移植的最高形式,即區域性法律統一運動和世界性法律統一運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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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法律原則特征。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二章法的概念和體系中的一個考點。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曾經多次考查,

            希望考生能給予關注。

            【答案解析】

            (1)法律原則的概念

            法律原則是指可以作為規則的基礎或者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原理和原則。

            (2)法律原則的特征主要表現在:

            ①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特點。

            ②穩定性程度比較高,不因個人、社會條件而發生變化。

            ③沒有具體的權利和義務的設定,也沒有確定的法律后果的設定,而只是一些抽象的、

            一般的公理。

            ④覆蓋面廣,適用性非常廣泛,可以運用于許多法律領域,對具體的法律運作具有指導

            性作用,往往成為判案遇到困難的法官的重要根據。

            ⑤邏輯形式主要體現在:結構比較簡單,一般不設定具體的權利義務;一般是陳述性命

            題,位于法律序言、總論、修正案、法律原則專章等部分。

            2.傳統中國法學發展的特點。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一章法的行政、體系與歷史中的一個考點。本題在教材上有明確的表述,

            希望考生能牢牢把握這些比較基礎的題目。

            【答案解析】

            (1)傳統中國法學的發展狀況

            中國法學博大精深,歷史悠久,源遠流長。大體而言,中國法學的發展可以分為:先秦

            時期;秦漢至清末時期;民國時期;共和國時期,先秦是中國文化、學術的黃金時代;秦漢

            至清朝末年,在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后,儒家思想成為歷代封建

            王朝的意識形態,法律文化、法律思想也深受其浸染;清朝末年中國法制開始改制,民國時

            期編纂了六法全書,有關法律的建設也有了一定的基礎,與此相應,法律的理論研究也取得

            了一定的成果

            (2)傳統中國法學發展的特點:

            ①三千多年的中國法律建設和發展,形成中華法系,它對我們中華民族和周邊國家、地

            區和民族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②中國法律制度是以刑罰為核心,法律思想也與此相關。

            ③中國法學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

            ④中國法學的專業化層次不高,未形成職業化、專門化、獨立化的隊伍。

            ⑤中國法律文化具有中華民族的特,既有優良的一面,也有不良的一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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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權利自由說的內容是什么?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六章法律關系:權利、義務和權力中的一個知識點。本題考查的比較細致,

            顯得有點冷門。希望考生把握考點要細致。

            【答案解析】

            (1)權利自由說是關于權利的理論學說中的一個比較有影響的學說。

            (2)權利自由說中,荷蘭的斯賓若莎認為,權利就是一種免于干擾的條件;英國的霍布

            斯認為,權利就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由;康德認為,權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爾認為,

            每個人真正的權利就是自由。

            (3)自由論揭示了權利的一個重要特征,即權利主體的意志自由和行動自由,主體在

            行使權利時不受法律的干涉,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不受他人強制。正是因為這一點,現代

            學者往往把自由和權利等同,各國有關公民權利的立法也往往把權利和自由作為內涵一致或

            接近的范疇。

            三、論述題(每題25分,共25分)

            1.試論述你對法治意義的理解。

            【考查重點】

            這是法理學第四章法的作用、法治與法治理念中一個比較重要的考點。考生可以圍繞法

            治的概念、作用及其意義來談,言之成理即可。

            【答案解析】

            (1)法治的含義

            亞里士多德有言:“法治應當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

            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英國思想家洛克認為,法治即是,政府應該“以

            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來進行統治,這些法律不論貧富、無論權貴和莊家人都一視同仁,并

            不因特殊情況而有出入。”現代西方一些辭書認為,法治是一個無比重要的,但未被定義、

            也不是隨便就能定義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權威機構,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機構都

            服從于某些原則。這些原則一般被看做是表達了法律的各種特性,如:正義的基本原則、道

            德原則、公平和合理訴訟的程序的觀念,它含有對個人的至高無上的價值觀念和尊嚴的尊重。

            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內容是:對立法權的限制;反對濫用行政權力的保護措施;獲得

            法律的忠告、幫助和保護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機會;對個人和團體各種權利及自由的正當保護;

            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在英文中相當于“theRuleofLaw”,應是以民主為前提和目標,以嚴格依法辦事

            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

            (2)對法治意義的理解

            ①民主是法治的前提。首先,沒有民主,法就不可能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不體現多數

            人的意志,法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會基礎,依法而治就不可能進行。其次,沒有民主,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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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在社會中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法治主要的不是指完備的法律制度,它更要求完備的

            法律制度在社會中得到切實施行。沒有民主,法治就不能起步。最后,沒有民主,法就可能

            為專制者所壟斷、所驅使,法便失去了應有的尊嚴和權威,結果人治取代了法治,專制取代

            了民主。所以,法治必須以民主為基礎。

            ②民主是法治的目標。民主與法治相對于人類的全面自由發展來說都是手段,相對于立

            法、執法和守法來說都是目的。在民主與法治二者之間,就局部來看,民主、法治的手段與

            目的的關系是相對的,民主與法治相對應地互為手段和目的;就總體而言,法治只能是手段,

            民主才是目的。因為法律如果最終追求的只是法治,而不是民主,法、法治都會偏離方向;

            法會因此而失去對人類的更大價值,暗淡無光;人類也會在所謂“法治”的迷霧中喪失法治、

            喪失自我。把民主作為法治的目標,實際上是法治對于人的價值的最直接的體現。民主乃人

            民主權、多數人的權力、多數人的統治,法治必須在民主的基礎上又以民主為目的。不以民

            主為目標的法治必將演化為人治,甚至專制。

            ③法治的核心是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辦事是法治的最基本準則。在立法民主的基礎上的

            法治,核心問題就是一個嚴格依法辦事的問題。離開了依法辦事,再好的立法意圖也不可能

            轉化為社會的現實。有法不依比無法可依更為可怕。在無法可依的時候,人民渴望有著法,

            還有希望。在有法不依的時候,人們或許會渴望有法必依,或許會失望甚至絕望。人們常說

            有法不依等于無法,實際上有法不依惡于無法。作為法治的依法辦事首先便是對國家機關及

            其工作人員必須堅持法律至上的要求。

            ④法治的關鍵在于制約權力。權力擁有者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因為他們的不依法辦事,

            要比一般社會主體更為嚴重。因而他們最容易破壞法治,也可能是最嚴重地破壞法治的主體。

            所以法治必須首先對擁有權力的機關及其人員實行制約,其目的在于維護和實現法治,否則

            法治就可能因權力的不受約束而毀于一旦。

            ⑤法治是一種社會管理機制。作為社會管理機制的法治,與人治是對應和對抗的,它是

            社會控制者通過法所進行的社會運作過程和社會組織形式。在法治狀態中,法的規定是社會

            管理的根據和手段,法的實現是社會管理的目標和要求,法的實施是連接法的規定和法的實

            現的橋梁。而民主則是法的規定、法的實施和法的實現的基礎、底蘊、精神和追求。民主貫

            穿于法的規定、法的實施、法的實現的各個環節和整個過程。法治狀態中的法律不僅僅是機

            械的律條,而是有機的構架和法律化的現實。在法治中,社會被法連接構建成一個既有自由

            又有紀律,既有集體意志又有個人價值的生活、活潑、內在有機聯系的整體。

            ⑥法治是一種社會活動方式。在法治狀態中,人們都自覺地把法當作自覺的行為準則,

            用法律引導自身的行為,衡量他人的行為。法成為人與人之間的連接線,人們依法從事社會

            生活或社會活動。在法治狀態下,社會一般成員應以法律的方式構筑重要的社會關系,實施

            社會行為。即使社會的特殊成員,如政府官員、司法官員等也必須遵循法的規定,依法辦事。

            人們是否以法作為自己的活動方式,或在何種程度上以法作為自己的活動方式,既是人們法

            治意識的外化,也是社會法治程度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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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法治是一種社會秩序狀態。社會的秩序狀態是各式各樣的,法治是一種良性的社會秩

            序狀態。它是完備的法律制度被良好實施后的社會實在,是社會法治化的結果。作為社會秩

            序狀態的法治遠非法律制度可比,它以法律制度為基礎卻遠遠地高于法律制度。只有在法律

            制度相當完備,又被很好地實施、實現了以后,才可能建立起作為良好社會秩序狀態的法治。

            在這種法治之下,社會是穩定的也是發展的。社會是法治化了的社會,法治是社會化了的法

            治;社會以法法治的狀態出現和發展,法治在社會中得以充分展現。

            憲法學部分(共75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16分)

            1.憲法監督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學的基本理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歷年考查頻繁,建議考生

            牢牢把握。

            【答案解析】

            (1)憲法監督的概念

            憲法監督是指由憲法授權或憲法慣例認可的機關,以一定的方式進行合憲審查,糾正和

            處理違憲行為,以保障憲法實施的一種制度。

            憲法監督和憲法保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憲法保障的含義相當寬泛,指各種社會主體維

            護憲法權威,制止違憲行為,遵守憲法,從而保障憲法實施的一種活動。

            (2)憲法監督的內容

            ①對法律、法規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憲性審查。

            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合憲性審查。

            ③對政黨、公司、團體的行為的合憲性審查

            (3)憲法監督的模式

            目前,世界上有三種模式的憲法監督制度:

            ①普通法院的審查模式(司法審查制度),以美國為代表。

            ②憲法法院的審查模式(專門機關審查模式),以德國為代表。

            ③代表機關的審查模式,以中國為代表。

            2.政權組織形式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二章國家的基本制度中的一個考點。本題難度不大,建議考生能牢牢把握。

            【答案解析】

            (1)政權組織形式的含義

            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是指統治階級采取一定的原則和方式組織反對敵人、規范國家

            權力的運用以及管理整個社會的政權機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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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權組織形式同政體盡管在含義上基本相同,但在范圍上有一定的區分。一般而言,政

            權組織形式是政體中的核心內容,但政體比政權組織形式要寬泛一些。

            政權組織形式同國家的階級本質有著密切的聯系,一般來說,有什么樣的階級本質就有

            與之相對應的政權組織形式,但政權組織形式對統治階級的政權也有反作用。

            (2)政權組織的分類

            近現代立憲國家所采用的政體主要是共和制和立憲君主制。

            共和制是指國家權力,尤其是主權屬于人民,作為國家代表的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并有

            一定任期的一種政體。

            立憲君主制是一種國家權力在形式上或在一定程度上屬于君主個人所有,君主作為國家

            元首代表國家,實際上不想有或享有有限國家權力的一種政體。

            3.取得國家賠償權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的內容,本題有點超綱,考生注意把握。

            【答案解析】

            (1)取得國家賠償權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或存在過錯等原因行使

            職權的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了損害,被侵害人有權提出其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2)取得國家賠償權具有以下特征:

            ①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由國家承擔法

            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賠償義務,實施侵權行為

            的公務人員并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

            ②公民取得的賠償范圍有限。國家賠償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規定了國家賠

            償的范圍,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③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

            恢復原狀。賠償標準因侵犯的對象和程度的不同而變化,且賠償數額有最高限制。

            ④賠償程序多元化。國家賠償的另一顯著特點是賠償程序多元化,不僅行政賠償和刑事

            賠償適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樣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在行

            政復議、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還可以單獨提出。

            4.柔性憲法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的基本理論中的一個比較小的考點。雖然考生大綱上沒有,但是

            在法學通論的教材上提及到了。

            【答案解析】

            (1)柔性憲法和剛性憲法的分類是由英國憲法學家不賴斯首先提出的。

            (2)柔性憲法是指與一般的法律在效力以及制定與修改的程序上相同的憲法。在柔性

            憲法的國家,由于憲法和法律是由同一機關依據相同的程序制定的,因而在法律效力上,憲

            法與一般的法律并沒有差別。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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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簡答題(每題8分,共24分)

            1.憲法與普通法律的根本區別、表現。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的基本理論中的一個考點。主要是考查憲法的地位。本題難度不

            是很大。

            【答案解析】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問題,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統

            治階級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憲法與普通法律的根本區別表現在:

            (1)憲法規定的內容和調整的社會關系不同于其他法律

            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則,即國家的根本問題,主要包括

            國家性質、政權組織形式、結構形式、經濟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我國現行

            《憲法》在總綱中規定了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并列專章規定

            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由此可見,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問題的內容極其廣泛,涉及整個

            國家生活的各個重要領域。其他法律則不同,它們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一般性的問題,

            而且只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某一方面。因此,可以說憲法規定的內容較之其他法律更為重

            要和廣泛。憲法不僅規定的內容不同于其他法律,而且在規定范圍廣泛的國家根本問題的方

            式上,也與其他法律有所不同。這主要表現為憲法多采用原則性和綱領性的方式規定國家有

            關根本問題,其他法律則以較為具體的方式(實體性與程序性較為明確)規定有關內容。

            受憲法規定內容的影響,憲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也不同于其他法律。法是社會生活和社會

            關系最重要的規范和調整手段,憲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不僅存在于靜態的內容規定上,而且

            也體現在對社會關系進行動態調整的過程中。憲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生活中最基本的

            社會關系,而其他法律所調整的只是一般社會關系。

            (2)憲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國家權力所具有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在一個法律體系中,由于

            立法機關不同,法律規定的內容和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法律效力也各不相同。因此,法

            律效力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地位的重要標志。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現已為世界上各成文憲法國家所公認和接受,并且是憲法作為根本法的又一重要屬性。我國

            現行《憲法》在序言中明確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和立法基礎,沒有憲法依據和憲法授權,則不能制定法律。

            在我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憲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包括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

            法規。這些法律往往開宗明義地宣布,本法是以憲法為依據制定的。

            ②即使其他法律有憲法上的立法依據,但其內容和精神也不得與憲法的精神、原則和規

            范相抵觸,否則無效或部分無效。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

            權撤銷與憲法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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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這是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的間接表現。因為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將憲法與其他法律的效力相比較而言的,在一切

            法治國家,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而法律又是以憲法為依據

            制定的,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很顯然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根本問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從而決定了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較

            之其他法律更為嚴格。憲法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主要表現為:

            ①憲法制定和修改的機關,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機關,而是依法特別成立或組成的機關。

            憲法的制定機關稱為制憲機關,制定憲法的權力稱為制憲權,不同于一般立法權。

            ②憲法規定了通過或批準憲法的特別程序。一般而言,通過或批準憲法及其修正案的程

            序不同于其他法律的通過、批準程序。

            2.憲法對法制的作用。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的基本理論中的一個考點。在教材有明確詳細的表述,本題難度

            不大,希望考生能全面掌握。

            【答案解析】

            憲法對法制的作用:

            (1)憲法對法制的統一作用

            世界上有憲法的國家都通過憲法的形式將法制統一起來,以避免法律之間相互沖突而影

            響整個法律的效力。我國憲法對法制的統一作用主要表現在:憲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

            其他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在憲法規定的原則范圍內,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各地方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制定;民族自

            治地方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但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特別行政區依據憲法和基

            本法制定具體的法律。

            (2)憲法對法制的健全作用

            憲法除了將法律、法規統一于自身之外,還為法制的發展提供了原則、依據和立法程序。

            一般來說,現代國家以憲法作為法治建設的起點,當憲法出現后才有其他的法律,先有其他

            法律而后有憲法或者說先修改其他法律后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由于憲法是一種高

            度原則性、高度概括性的法律,當憲法產生后,其他的法律并不是馬上產生,也并不是一下

            子全部產生,在其他法律還不是很完善的時候,憲法就成為最高的行為規范,可以作為法院

            審判的依據,并成為最后的救濟手段。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四章國家機構中一個考點。人民代表大會每年都會考查一個相關的考點,

            提醒考生要有所準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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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按照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代

            表全國各族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參與討論和決定國家重大問題的權利。為了便于

            全國人大代表行使該項權利,我國法律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召開前一個月,常

            務委員會必須把開會日期和建議大會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給各個代表。

            (2)提出議案、質詢案以及詢問和提出建議、批判和意見的權利。全國人大代表有權

            在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按法定程序提出議案。

            (3)人身受特別保護權。全國人大代表的人身受特別保護的權利,主要包括兩個主要

            的內容:其一,全國人大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非經

            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如果是現行犯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

            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其二,如果依法對全國采取逮捕和刑事審判等法

            律規定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行政拘留、監視居住等,應當經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

            (4)言論免責權。言論免責權是指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

            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5)物質便利權。全國人大代表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和履行其他屬于代表職責范圍內

            的責任時,國家應依法給予適當的補貼和物質條件上的便利。

            三、比較題(每題10分,共10分)

            1.比較現行憲法與前三部憲法關于權利義務的規定。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的一個考點。本題難度不大,教材上面有明

            確的總結。

            【答案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先后制定了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

            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這四部憲法都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反映了我國的

            實際,體現了發展的歷史過程。現行1982年憲法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在總結建國以來正

            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情況下制定,許多地方有創新和發展。

            同前三部憲法相比,現行憲法在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有以下一些新發展變化:

            (1)結構形式發展變化

            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由原來的第三章調整為第二章置于第一章總則之后,第三

            章“國家機構”之前,這表明了治國理念的轉變和對公民權利保護的加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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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本權利的范圍得到擴大,內容更充實、具體,符合實際

            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款,1954年憲法有14條,1975年憲法減至2條,1978年憲法

            有12條,1982年憲法規定了18條。

            (3)強調了權利義務的一致性

            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

            義務,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損害國家的、集體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的權利和自由。

            (4)重視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

            主要表現在,第一,憲法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同時,均規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

            第二,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在憲法總綱中都有國家

            相應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等的制度保障;第三,憲法規定的有些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

            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有國家機關的具體職位與之相對應。

            四、論述題(每題

            25

            分,共

            25

            分)

            1.論述我國憲法監督制度。

            【考查重點】

            這是憲法學第一章憲法的基本理論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希望考生能夠重點掌握。

            【答案解析】

            (1)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屬于代表機關審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前蘇聯經驗的借

            鑒。雖然自建國以來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特別是在目前強調依

            憲治國的條件下,不能完全保證憲法的貫徹執行。因而,改革現行憲法監督制度,保證憲法

            的貫徹執行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必須。

            我國憲法監督制度的特點是:

            ①中央集中監督與地方分級保證相結合

            我國的憲法監督體制屬于代表機關的監督體制,在理論上源于馬克思主義的議行合一原

            則,要求一切國家權力由代表機關來分配,一切機關都統屬于代表機關并接受代表機關的監

            督,確立了其他國家機關對代表機關的從屬關系。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我國的憲法監督機關,行使憲法監督權。

            ②事先審查與事后審查相結合

            事先審查是指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的法律文件在發生效力之前,由國家權利機關對其所

            作的審查,又稱預防性審查。事后審查是指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的法律文件已經發生效力后

            由國家權力機關對其做的審查。

            ③專門機關監督與眾監督相結合(與資本主義國家的最根本的區別)

            憲法監督之本源屬于人民監督,因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

            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人民監督是從性質上所作的定位,在社會中主要為

            眾監督。眾監督與專門機關監督在形式上是一個相對應的概念,但在實質上眾監督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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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專門機關監督的基礎和力量來源。我國的憲法監督不同于資本主義國家的監督,最根本的

            區別在于我國的憲法監督充分體現了眾監督的思想,將眾監督作為基礎和根本保證。

            (2)我國憲法監督制度存在的問題

            ①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在本質上具有優越性,但在運作的過程中其優越性并沒有充分的

            顯示出來,可以說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缺陷,這導致憲法的最高地位虛化和憲法權威的削弱。

            因而要樹立憲法權威必須重構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

            ②目前,我國憲法監督理論上受到“代表機關優位論”的影響,認為代表機關是民意表達

            的機關,應該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最高的權威,對代表機關的行為是不能進行監督和制約的,

            在國家機關的相互關系中只能是代表機關監督其他的機關,而不是其他的機關監督代表機關,

            把監督關系看成一種上位者對下位者的權力運用關系。基于這樣的理論,監督機關被當然的

            設置在代表機關中,監督關系也就成了上級對下級的關系。這樣的設計在實施中效果并不明

            顯,容易造成對位于權利最高點的代表機關的監督的缺失。實際上,監督關系是一種國家權

            利的分工和相互作用的關系,監督并不意味著上級管下級,而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

            ③我國現行憲法監督制度在實踐中表現出來的問題

            A.缺乏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

            雖然我國憲法規定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憲法監督權,有助于加強憲法監督的權威

            性,但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并不是專門從事憲法監督的機關,使得憲法監督沒有成為一種

            專門化和經常性的工作,妨礙了憲法監督制度作用的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進行憲法

            監督的過程中,也有類似的不足。

            B.監督方式單一,具有較大的局限性

            我國憲法監督采取事前審查和事后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有其優越性。但同時還應看到,

            現有的監督體制側重于對法律、法規的合憲性進行監督,對其他具體行為的合憲性監督則不

            夠有力;側重于對國家機關的監督,而往往忽視對其他憲法主體的監督。

            C.違憲制裁措施的制裁性或懲罰性不夠強

            這種狀態,使得憲法監督缺乏應有的嚴肅性和強制性,降低了憲法監督的權威。無論是

            撤銷違憲法律、法規,還是不批準違憲法律、法規,從嚴格的意義上講,都不具備制裁性。

            雖然罷免具有一定的制裁性,但它本身不是一項專門的違憲制裁措施,因而在對違憲責任者

            的制裁中所起作用并不大。

            (3)完善我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具體措施

            ①吸收其他憲法監督體制的長處,設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關,建立一元多軌的憲法監督

            體制。在這種憲法監督體制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仍然是憲法監督的最高權力機關,同時

            另設一個隸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的憲法監督委員會專門從事憲法監督工作,此外還

            可以授予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審理一些具體的憲法糾紛案件,從而形成一種多途徑、多種

            方式的憲法監督體系。

            ②建立憲法訴訟制度,允許公民依法控告違反憲法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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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加強對違憲責任者的制裁措施,使其承擔相應的憲法責任,特別是要明確這種責任的

            政治后果。例如,規定因違憲被罷免職務的,在一定時間內不允許再度擔任國家機關的領導

            職務等。

            ④加強對政治團體和其他社會團體活動的合憲性審查,確保其社團活動在憲法允許的范

            圍內進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616法學基礎歷年考研真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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