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咨詢性文件銀行內
部合規部門(翻譯)-
引言
1.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委員會”)一直致力于
解決銀行監管問題和提升銀行的管理水平,為此,委員會現發表
這份咨詢性文件,探討有關銀行合規部門(compliancefunction)
的相關問題。銀行合規部門的作用主要是輔助管理銀行的合規風
險(ComplianceRisks)。這里所稱的合規風險是指:因違反法律
或監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風險、遭受金融損失的風險以及因銀行
未能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行為準則以及相關慣例標準(統
稱為“法律”、“規則”和“標準”)而給銀行信譽帶來的損失等方面
的風險。有時,合規風險也指誠信風險(integrityrisk),因為銀
行的商譽有時與其一貫遵循的誠實廉正原則和公平交易原則密
切相關。為了滿足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銀行必須采取有效的合
規政策和流程規定,以確保在違反法律、規則和標準的情形發生
時,銀行管理人員能夠采取適當措施予以糾正。
2.遵守法律、規則和標準有助于維護銀行的商譽,符合銀行
客戶、市場及整個社會對銀行的要求。盡管遵守法律、規則及標
準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要的,在過去幾年里,合規風險的管理還
是變得越來越正式化,并已經成為一項獨特的風險管理準則(risk
managementdiscipline)。
3.作為銀行的基本指引,本文件從銀行監管部門的角度,對
合規部門在銀行組織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說明。本文件規定
的原則具有普遍適用性,但是它們必須在特定的法律和規章框架
內適用。關于銀行合規部門的組織結構及其職責范圍,各銀行之
間存在重大差異。有些銀行的合規部門采取集中管理模式,所有
合規部門的工作人員都集中在一個合規部門工作;但有些銀行的
合規部門則采取分散管理模式,其工作人員分布在不同的業務部
門。許多銀行已經設立了一位負責整體合規的負責人(agroup
complianceofficer)。而在一些銀行中,法律部門可能單獨承擔咨
詢職責。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合規部門的組織架構和職責范圍
同樣存在許多差別。在有些法律體系中,合規部門須承擔一些法
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而在其他一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合規部
門則無類似責任和義務。
4.委員會認識到,就某個具體的國家而言,銀行采用何種模
式設立其合規部門須取決于多種因素,如銀行的規模、經營的混
合程度、銀行業務的性質及其地理分布等。但是,不管銀行的合
規部門如何組織,銀行均應遵循下列兩大原則:(1)銀行合規部
門的職責應當明確界定;(2)銀行合規部門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
銀行的經營活動。
5.如果銀行全行上下都嚴格遵守高標準的道德行為準則,那
么該銀行合規風險的管理是最為有效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
采取一系列措施,推進銀行的組織文化建設,促使所有員工(包
括高層管理人員)在開展銀行業務時都能遵守法律、規則和標準。
銀行在組建內部的合規部門時,應遵循本文件所規定的原則,而
合規部門則應支持管理部門推進以職業操守為基礎,建設蓬勃向
上富有活力的合規文化,從而促進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環境。
6.在理解本文件時,應聯系委員會制訂的其他相關文件。這
些文件主要包括:
《銀行組織中內控體系框架規定》(1988年9月制訂)
《提升銀行組織中的公司治理結構》(1999年9月制訂)
《銀行內部審計及監管部門與審計人員關系》(2001年8月制
訂)
《銀行客戶盡職調查》(2001年10月制訂)
《健全銀行經營風險的管理及監督機制》(2003年2月制訂)
7.在說明有關原則時,本文件假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
由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關于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
責,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經濟組織都有不同的立法和監管結構框
架。因此,在適用本文件所規定的原則時,應考慮具體國家及經
濟組織中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
8.本文件首先開門見山地提出“合規部門”(compliance
function)的定義,之后提出銀行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合規
方面應履行的職責。接下來的章節標題為“合規部門的幾項原則”
(compliancefunctionprinciples),該部分主要說明銀行內部合規
部門的組織、結構、職責及其他相關內容。
9.本文件所規定的原則適用于銀行、銀行集團以及子公司主
要為銀行的控股公司等。
合規部門的定義
10.銀行合規部門可作如下定義:
“銀行合規部門是識別、評估、通報、監控并報告銀行合規風
險的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銀行合規風險(compliancerisks)則
是指因違反法律或監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風險、遭受金融損失的
風險以及因銀行未能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行為準則以及相
關慣例標準(統稱為”法律“、”規則“和”標準“)而給銀行信譽帶
來的損失等方面的風險。”
11.本文件所稱之法律、規則及標準主要是指與銀行經營業務
相關的法律、規則及標準,主要包括反、防止進行
融資活動的相關規定,以及涉及銀行經營的準則(conductof
business)(包括避免或減少利益沖突等問題),隱私及數據保護
以及消費者信信貸(如果銀行從事消費者信貸業務)等方面的規
定;此外,依據監管部門或銀行自身采取的不同監督管理模式,
上述法律、規則及標準還可延伸至銀行經營范圍之外的法律、規
則及標準,如勞動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稅法等。
12.本文件所稱之法律、規則及標準可能有不同的淵源,包括
監管部門制定的法律、規則及標準,市場公約(market
convention),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守則(codesofpractice)以及
適用于銀行內部員工的內部行為守則(internalcodesofconduct)。
它們不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還可能包括更廣義上
的誠實廉正和公平交易的行為準則(normsofintegrityandfair
trading)。
董事會在銀行合規管理方面的職責
原則1:銀行董事會有責任指導(oversee)銀行合規風險的管
理工作。董事會應當審核銀行有關合規方面的制度,如章程或者
其他規定設立銀行合規部門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應當每年至少一
次對銀行合規方面的制度及其實施情況進行審核,從而對銀行有
效管理合規風險的程度進行評估。
13.銀行的董事會只有確定目標,在銀行組織中不斷倡導并提
升誠信與正直這種價值觀念(valuesofhonestyandintegrity),銀
行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才有可能有效實施。遵守有關法律、規則
及標準應是實現上述目標的一個重要途徑。董事會有責任制定行
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控制銀行的合規風險。董事會還應監控有關
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包括合規方面的問題是否能得到及時有效
的解決等。
高級管理人員在銀行合規管理方面的職責
原則2: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應負責建立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
并確保這些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實施,并將有關實施情況向董事會
報告。高級管理人員還應負責對有關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可
行性評估。
14.銀行應當制定有關合規風險管理的成文的規章制度,以便
對銀行面臨的主要合規風險問題進行識別,并就銀行如何控制這
些風險進行說明。這些規章制度應當包括所有員工(包括高級管
理人員)都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根據情況需要,還應根據上述基
本原則為員工制訂更為詳盡的實施細則。銀行應當對適用所有員
工的一般標準與只適用特定員工體的規則進行區別,這樣才有
助于提高有關規則的明確度和透明度。
15.高級管理人員在確保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得以貫徹落實
的同時,還有責任保證在發現違反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時,能夠
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或進行紀律處罰。
16.高級管理人員應當:
每年至少對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情況進行一次評
估,確保有關規章制度一直具有可行性。
每年至少向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一次有關合規方面的規
章制度相關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包括對有關規章制度的必要修
改提出建議等;上述報告應當有助于董事會成員就銀行是否有效
管理其合規風險問題作出全面正確的判斷。
在發生任何重大違反法律、規則及標準的行為時,及時向董
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
原則3: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應負責在銀行內部設立高效的常設
性的合規部門,并應作為銀行合規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予以明
確。
17.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為合規部門提供足夠的
資源,保證銀行能夠依靠常設性的、高效的合規部門(進行相關
決策)。
合規部門應遵循的原則
地位
原則4:銀行內設的合規部門應當在銀行內部享有正式地位。
為此,銀行應在經其董事會批準的憲章性文件(章程)或其他正
式文件中對合規部門的地位、職權及獨立性進行明確規定。
18.銀行憲章性文件(章程)及其他正式文件應解決下列問題:
制定相關措施,保證合規部門獨立于銀行經營業務;
合規部門的職責;
合規部門與銀行內部其他部門或組織的關系問題;
合規部門為履行其職責而獲得有關必要信息資料的權利;
合規部門對可能違反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調查的
權利,以及(如合適)指定外聘律師實施上述調查的權利;
合規部門承擔向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作正式報告的義務;
以及
直接進入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的權利。
19.涉及合規管理方面的憲章(章程)或其他正式文件應當傳
達給銀行所有員工。
獨立性
原則5:銀行合規部門應當獨立于銀行經營業務。
20.合規部門應有能力主動對所有可能存在合規風險的銀行
部門履行合規風險管理的職責。合規部門還應有權隨時就其調查
發現的任何違規或可能的違法行為向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或
董事委員會)報告,銀行應確保合規部門不因實施上述行為而遭
受管理人員或其他任何工作人員的打擊報復或冷遇。
21.合規部門應有權主動與任何員工進行交談和溝通,并有權
為履行職責之需獲取任何記錄或檔案材料。
22.為確保合規部門的獨立性,銀行應為合規部門提供足夠的
資源以保證其高效履行職責。合規部門的預算及合規部門工作人
員的補償機制應與合規部門的宗旨保持一致,而不應依賴于業務
部門的經營狀況。
23.銀行內部的合規部門可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也可采取分
散管理的模式。無論采取何種模式,合規部門都應設一位負責人
(headofcompliance)具體負責合規部門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合規部門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向該負責人報告工作。在合規部門
采取分散式管理的情況下,如果要求合規部門工作人員向具體業
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報告工作,而不是向合規部門的負責人報告工
作,那么,合規部門工作人員的獨立性就有可能被削弱。
24.合規部門的負責人可以是高級管理人員之一,也可以不
是。如果合規部門的負責人為高級管理人員,那么他/她不應直
接負責銀行業務部門。如果合規部門的負責人不是高級管理人
員,那么,他/她應享有直接向不負責具體業務部門的高級管理
人員報告的渠道,如情況需要,他/她還應有權繞開通常的通報
渠道,直接向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工作。
25.在一些小銀行,合規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與其合規管理職責
不發生沖突的前提下(例如,合規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應承擔創利
(revenue-generating)工作,如交易、市場營銷或客戶咨詢等),
可以同時從事非合規部門的工作。
職責
原則6:銀行合規部門的作用應作如下界定:識別、評估及監
控銀行所面臨的合規風險,并向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建議或報
告上述風險。
26.合規部門的責任應包括以下各項(或者是下面所列的大多
數)。如有關職責未規定由合規部門履行,則應規定由其他獨立
的部門履行。
合規部門主動識別和評估與銀行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
這些經營活動包括:與新產品和新業務開發相關的銀行業務,提
議建立新業務或建立新的客戶關系或者導致這種關系的性質發
生重大變更等活動;
就適用法律、規則及標準等向管理人員提出建議,包括及時
掌握有關法律、規則及標準的最新變動情況,并就上述變動情況
向管理人員提出相關建議;
為正確實施有關法律、規則及標準,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流
程(procedures)及有關文件(如合規手冊、內部行為守則及行
為指引等),并為員工制定書面指引;
在發現銀行規章制度及流程存在缺陷時,立即對有關內部流
程和方針的可行性(appropriateness)進行評估;在必要時,還
應對上述流程和方針提出修改建議或方案;
監督銀行遵守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為此,合規部門可實施
定期和全面的合規風險的評估及測試,定期向高級管理人員(必
要時,向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報告應提及以下幾個方面
的內容:報告期間開展的關于合規風險的評估和檢查工作,已發
現的違法行為和/或存在的不足,以及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報告
還應包括向合規部門人員及其他銀行工作人員提供的培訓方面
的信息;
履行特定的法定職責(例如,履行反職責等);
就遵守法律、規則及標準等合規要求對員工進行教育,并且
在銀行員工提出合規方面的問題時(進行解答),充當聯絡站
(contactpoint)的角;以及
與銀行外部的相關組織保持聯系,這些組織包括監管當局、
標準制定組織以及外部律師等。
27.上文已述,并非所有上述列舉的職責均須由合規部門履
行。例如,有些銀行的法律部門(legalfunction)和合規部門
(compliancefunction)就是兩個不同的部門;法律部門負責向
管理人員提供法律、規則及標準方面的建議咨詢以及為工作人員
制訂相關工作指引等工作,而合規部門則負責監控有關制度和流
程的合規性,并就有關合規問題向管理人員報告。如果不同部門
之間有明確的職能劃分,那么,每個部門的職能劃分必須清晰。
如果合適的話,每個部門之間應當建立正式的合作機制和相關信
息互通機制。如果合規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如,內部審計部門
或自我評估管理控制“managementcontrolselfassessment”)進行
相關檢查(testing),并發現存在違規行為,那么,該測試部門應
當及時將上述測試結果向合規部門的負責人報告。
28.合規部門應根據合規管理方案(complianceprogramme)
履行其職責,該方案可規定合規部門的行動方案和計劃,如具體
制度和流程的實施和復核、合規檢查以及就合規問題對銀行工作
人員進行教育等。
合規部門的工作人員
原則7:合規部門的負責人根據本文件規定的原則負責合規部
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29.該原則要求合規部門的負責人對合規部門工作人員的工
作進行適當的監督。
30.合規部門的負責人調離崗位時,銀行應將該情況報告銀行
監管部門。
原則8:為確保高效地履行合規管理工作,負責合規管理職責
的工作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資質、工作經驗、專業素質和個人素質。
31.工作人員具有較強(appropriate)的專業素質,如能全面
理解法律、規則及標準及其對銀行經營的影響。為保證合規部門
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應當對他們進行定期和系統的教育和
培訓,使工作人員能及時了解掌握法律、規則及標準等方面的最
新發展。
32.工作人員具有較強的個人素質(此要求與其他銀行員工是
一樣的),主要包括:綜合素質、思考能力、中立和獨立判斷的
能力、良好的溝通能力、較強的判斷力和靈活性,同時在處理合
規問題上還應具有勇于挑戰組織內其他工作人員的能力。
跨境問題
原則9:如果銀行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開展業務,那么,銀行應
當通過構建合理的合規部門,確保在銀行合規管理的統一框架內
圓滿解決銀行業務經營所在地的合規風險問題。
33.銀行可能通過其當地分行或附屬機構,或在其沒有實體存
在(physicalpresence)的地區開展全球性的業務。由于各國或地
區的法律及監管要求千差萬別,跨國銀行在建立集團內普遍適用
的合規管理組織框架的同時,也應重視協調和解決在特定區域內
的合規風險問題。
34.銀行合規部門的組織結構及其職責應與當地的法律及監
管要求保持一致。
與銀行內部審計的關系
原則10:合規部門的權限和范圍應根據內部審計部門的審核
而定。
35.合規風險應被列入內部審計部門的風險評估范圍,而審計
方案應與風險級別相當。內部審計部門考核合規部門工作時,應
檢查(test)合規部門為保證銀行遵守相關法律、規則及標準而
在銀行內部實施的控制合規風險的措施。
36.本原則表明,審計部門只有與合規部門保持獨立,才能保
證對合規部門的工作進行獨立的考核。
與外聘人員的關系
原則11:有些特定的工作可能需要聘請外聘人員辦理,合規
部門的負責人(該負責人應當為銀行職員)應對此外聘行為進行
適當的監控。
37.合規風險的管理應屬于銀行風險管理行為的核心。合規部
門的某些特定工作(如合規考核和監督等)可能需由外聘人員完
成,但是,該外聘行為應受合規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
38.不管合規部門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由外聘人員承擔,董事
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仍應對銀行遵守相關法律、規則和標準的合規
情況負責。
本文發布于:2022-07-16 18:32:5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1659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