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蘭磊[1]
作者機構(gòu):[1]華東政法大學
出版物刊名:東方法學
頁碼:68-81頁
年卷期:2015年第3期
主題詞: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正當競爭;比例原則;廣告過濾
摘要:司法實踐中將《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視為兜底性的一般條款,用以處理不屬于第二
章所列舉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件。法院認為應該以損害競爭秩序和違反公認的商業(yè)道德作
為一般條款的兩個要件,但對于后者的判斷缺乏明確的標準,導致判斷結(jié)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比例原則是處理利益沖突的一個工具,廣泛應用于不同法律領(lǐng)域。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涉及不同利
益之間沖突的市場行為,同樣可以適用比例原則的分析框架進行考察,從而將抽象的判斷標準客觀
化。按照這一分析框架,合一公司訴金山公司案中涉及的視頻廣告過濾行為,以及遨游瀏覽器推出
廣告快進功能的行為,并不構(gòu)成不正當競爭。
本文發(fā)布于:2022-07-23 13:03:5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31263.html
版權(quán)聲明:本站內(nèi)容均來自互聯(lián)網(wǎng),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yè)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quán)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nèi)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