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聚眾斗毆案———二審成功改判,被告人重獲自
由
鄭某聚眾斗毆一案的發生時間,恰逢我國非典疫情發生時期。因
此,本案的處理不可必免的被負上了更多的復雜原因。
一、基本案情
鄭某本是一個普通農民,案發當天其妻子去孩子學校送飯。因非
典時期,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因此,家長與學校老師為能否進入校
門發生了爭執。爭執過程中,一名學校女教師竟打了鄭某妻子一耳光。
這一耳光讓整個事態迅速升級,特別是本案發生地在農村。鄭某妻子
立覺受到極大污辱,便回家向鄭某告狀。鄭某聞聽此事,便邀上自家
弟兄三人去學校評理。
當動手女教師聽說鄭某等人來校后,心覺害怕,便將此事告知其
男友李某。李某誤認為鄭某等人是來其女友算帳,便邀約多名社會
青年來校。鄭某到校實為校長評理,三人到校后并未去動手的女
教師,而是直接去了校長辦公室,要求學校給個說法。李某等人卻認
為,與其被動挨打不如先下手為強,便攜帶木棍等兇器直撲校長辦公
室。李某等人到鄭某后,便立即動手毆打,鄭某等人不得不被迫還
擊。后當地警察趕到才將事態平息。
本案發生后,當地公安、檢察機關卻認為鄭某與李某在非典特殊
時期、在學校特殊場合打斗,屬聚眾斗毆行為。后經當地一審法院審
理后認為,鄭某等人構成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判決后,鄭某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并委托本網律師為
其二審辯護人。
二、辦案經過
本網陳亮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當地會見鄭某了解案情,
并復制了本案全部卷宗進行研究。通過調查和分析,我們認為鄭某等
人事出有因,前去學校并無聚眾斗毆的主觀故意,而是直接去學樣
領導評理。在遭到李某等人的傷害行為后,鄭某等人實施的是合法的
正當防衛行為。據此,陳亮律師向法庭提出了鄭某等人應屬無罪的辯
護觀點。
三、判決情況
本案經過法院的審理,最終法院采納了我們的主要辯護觀點,對
本案改判為六個月。因鄭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六個月,因此二審判決
后鄭某即重獲自由。雖然本案最終未認定鄭某無罪,但在當時特殊環
境下,這樣的判決結果已屬來之不易。
本文發布于:2022-07-27 21:29:3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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