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集團外聘法律顧問備選庫管理規范
本規范是集團公司外聘法律顧問備選庫成員單位作為集
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以下簡稱為“公司”)法律顧問或者訴
訟案件代理人時,應遵循的工作要求和服務標準,接受委托提
供服務的律所及律師應嚴格遵守。
一、服務范圍
(一)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律師事務所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范圍,以雙方
書面簽署的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約定范圍為準,可以包括以下業
務:
1.提供與公司經營有關的法律信息、法律咨詢,就相關法
律風險進行提示;
2.協助起草、修改、審查章程、合同、規章制度以及日常
業務中有關的法律文件;
3.提供法律專題講座或專題培訓;
4.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5.為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風險預測及應
對措施提供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
6.參與商務談判,并負責談判中有關法律文件或法律條款
的起草、審核;
7.受公司委托,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件;
1
8.協助公司進行有關的資信調查;
9.代理或協助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
版權登記、動產及不動產的登記、擔保手續等;
10.及時告知與公司經營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的立法變化
情況,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11.公司日常法律文件的中英文翻譯。
(二)訴訟代理服務
律師事務所為公司提供訴訟代理服務的范圍,以雙方書面
簽署的代理服務合同約定范圍為準,可以包括以下業務:
1.起草起訴狀、答辯狀、訴訟保全申請等法律文書;
2.組織收集相關證據,草擬應訴方案;
3.接受公司委托到庭參加案件審理,及時向公司通報審理
情況;
4.代為接收法院相關文書,及時向公司通報案件審理情況;
5.在案件審結后,按照公司要求,協助做好執行工作;
6.公司與律所臨時約定的其他訴訟法律服務。
(三)非訴訟類法律服務
律師事務所為公司提供除常年法律顧問和訴訟代理服務
以外法律服務范圍,以雙方書面簽署的代理服務合同約定范圍
為準,可以包括以下業務:
1.針對公司改制、重組上市、發行股票或債券、國有產(股)
權轉讓、破產清算、投資并購等事項,起草或審核法律文件,
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或法律意見書;
2.法律盡職調查服務;
2
3.法律課題研究和提供專項法律培訓;
4.為公司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二、備選庫管理要求
1.根據天津港集團管理要求,所屬企業聘用常年法律顧
問或者訴訟案件代理人及其他非訟法律事務服務,接受委托的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須是天津港集團公司外聘法律顧問備選庫
中的成員單位和經認定的服務律師。
2.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選聘律所提供訴訟代理服務,原則上
均采用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
集團公司對于所屬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和非訴訟法律
項目服務機構的選聘實施集中管理。
3.常年法律顧問應定期向公司提交工作報告,報告內容包
括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公司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以及意見建
議。
提供訴訟代理服務的律師應向公司提交案件代理方案,及
時反饋案件進展,并須于每次庭審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向公
司提交庭審報告、案件審結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結案報告,
同時抄送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
4.集團公司每年對備選庫成員單位和律師的服務業績進
行考核,以考核結果作為對備選庫成員單位進行等級排序和備
選庫調整的依據。
5.律師事務所應遵守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自覺接受
監督,與公司存在利益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6.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如被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給予行
3
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應在收到處罰處分決定后5個工作日
內主動告知公司。
7.受聘律所和律師對于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
密、商業秘密和公司未對外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且保密
義務不因合同終止而免除。
8.受聘律所必須嚴格按照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律師向
公司提供法律服務,未經公司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服務律師。
如發生未經公司同意而更換律師的,公司可向集團公司法
律事務部報告,法律事務部將酌情給予通知批評、約談律所聯
系人等工作措施,情況嚴重的可將有關律師及律所調整出庫。
9.因外聘法律顧問的原因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公司
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三、服務標準及響應時間
(一)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1.公司以電話、面談方式進行的法律咨詢,原則上受聘律
師應立即做出答復,如公司需要進一步詳盡的答復、工作結果
或書面法律意見,受聘律師應根據具體情況在2個工作日內
答復或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公司以傳真、紙質文件、等方式進行的法律咨
詢或合同審查,受聘律師應于接到相關文件后2個工作日內
給予書面回復。回復形式可在原文件電子版上通過“修訂”格
式體現,也可根據公司要求另行出具書面法律意見,說明存在
的問題、風險以及修改建議。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應當加
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4
如因文件特別復雜或頁數較多,受聘律師在2個工作日
內無法完成答復的,應提前同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后
適當延長答復期限。
3.公司要求律師參與談判或參加會議的,如律師有正當理
由不能參加會議,應自接到會議通知時或不能參加的理由成立
時立即通知公司,并與公司協商安排補救措施。
4.公司要求律師到外地出差的,如律師有正當理由不能出
差,應自接到出差通知時或不能參加的理由成立時立即通知公
司,并與公司協商安排補救措施。
5.接受委托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應根據公司需
要,每年為公司進行至少一次法律培訓,培訓應配備幻燈片演
示。
6.接受委托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應遵循首問負責
制原則,對出具的各種法律意見的質量負責,并應蓋章簽字。
7.受聘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事務所應建立工作
臺賬,列明年度內提供服務的律師姓名、服務時間、內容、服
務時長、工作成果,并定期向公司和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提供。
(二)訴訟代理服務
1.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應指派1名在集團公司備案的
專業律師作為案件代理人及主辦律師,全程負責案件的起訴、
應訴等法律事宜。
2.接受委托后3個工作日內,律師事務所應指派主辦律師
向公司了解案件基本情況,收集案件相關證據,制定起訴/應
訴方案,起草起訴狀、答辯狀、訴訟保全申請等法律文書。
5
3.知悉案件開庭時間后,主辦律師應及時通知公司。最晚
應在開庭前5個工作日將證據目錄發送給公司,同時針對起
訴、應訴方案向公司匯報,聽取公司意見。
4.案件開庭審理后,主辦律師應于1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匯
報案件庭審情況、提交庭審報告。
5.主辦律師應在收到裁判結果后1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
知公司,3個工作日內將裁判文書送至公司并聽取公司意見。
如公司不服一審裁判結果準備上訴的,律師事務所在接受
再次委托后應于上訴期內辦理提起上訴的全部手續。
6.律師事務所在接受二審上訴案件的委托后,應認真分析
一審裁判中事實認定、證據采納、法律適用等情況,同公司共
同確定上訴方案并積極尋新的證據。
7.主辦律師應在收到二審裁判結果后1個工作日內將結
果通知公司,3個工作日內將裁判文書送至公司并聽取公司意
見,征詢公司意見是否提出申訴。
8.對于生效的一、二審判決及調解書,如公司需申請執行,
主辦律師應配合公司起草執行申請書等法律文書并提起執行
申請。
9.公司對律師提供代理服務采取“一案一評”的考核評價
方式,將綜合考量裁判結果、權益救濟效果、回款情況、結案
效率等因素。
(三)非訴訟法律服務
1.律師事務所接受公司專項委托后,應根據公司要求并結
合非訴訟項目的具體工作量在2個工作日內組成專項小組(小
6
組成員不少于2人),同時將小組成員報送至公司;
2.律師事務所從專項小組中指派1人作為項目聯絡人,負
責與公司指定人員就該非訴項目進行工作聯絡;
3.律師事務所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認真完成非訴訟項
目服務,按要求向公司提供項目書面成果(如各種報告、文件
等);
4.律師事務所完成非訴訟項目服務后應向公司提供專項
法律服務報告,闡述項目工作內容、工作效果,便于公司對其
專項法律服務進行考核評價。
四、收費標準
外聘法律顧問備選庫成員單位,接受公司委托時應比照市
場價格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根據集團法律糾紛處理要求,企
業發生訴訟案件委托律師提供訴訟代理服務的,統籌考慮判決
結果和權利救濟效果確定律師代理費用,原則上均須采用風險
代理方式。
7
本文發布于:2022-08-03 02:56:0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5326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