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報資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
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和矯治
1、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包括哪些方面?
答: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
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
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
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
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2、家庭應該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答: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未成年
人不得吸煙、酗酒;2)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者
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或者向公安部機關請求幫助;3)未成年
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
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有人
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脫離監護單獨居住;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
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7)未成年人
離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或者向公安
機關請求幫助。
本文發布于:2022-08-05 21:35:0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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