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定代表人;
(一)名稱和住所;
(二)宗旨、經營范圍;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經營期限、解散和清算;
(十)章程簽訂的時間、地點。
姓名、職務、國籍;
附:《外資企業章程》參考格式
必須記載本須知第二條所列事項。
(五)企業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外資企業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注:股東會(或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公司章程應提交原件,并應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
(七)勞動管理、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和制度;
制定外資企業章程須知
(四)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投資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股東簽字、蓋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和《中
(三)股東的名稱(姓名)、注冊國家或地區(國籍)、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的
三、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公司變更登記或備案涉及章程修改的,修改后
一、企業章程可由股東參照本參考格式制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訂,但章程中
北京市商務局
BEIJIGMUICIPALBUREAUOFCOMMERCE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GADMIISTRATIOFORIDUSTRYADCOMMERCE
(2007年第一版)
制定本章程。
職務:。國籍:。
(注:股東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公司名稱:。
法定地址:。
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章程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的宗旨:。
決定在中國北京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
第三條股東名稱(姓名):。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公司
第五條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公司從事經
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
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繳付,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付)
實物萬美元。
元。其中:貨幣萬美元。
知識產權萬美元。
大事項并行使權力機構的下列職權):
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
資。出具驗資報告后,公司據此發給股東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更登記時,股東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
在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
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其余注冊資本應
第九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萬美元,注冊資本為萬美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股東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
第十一條股東繳付出資后,公司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
第十條公司的注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期繳付。
第四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單一股東的,股東決定公司重
議;
此條刪除)
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十)修改公司章程;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
(注: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議事規則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制訂)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
三分之一)
自行確定)
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一)檢查公司財務;
董事會,執行董事或總經理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企業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簽署協議并報審批機關備案。)
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注:董事會的職權、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外資
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董事任期三年
為:。(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
以下,由股東自行確定。股東人數較少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或總經理,不設
須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
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產
由股東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
第十七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由產
第十八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由產生。(注: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
刪除)
負責管理人員;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臨時監事會會議。
理人員提起訴訟;
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