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本市園林綠化行業安全生
產工作,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
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是園林綠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依
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園林綠化生產經營活動的單
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
遵守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安
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完善
安全生產條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加強園林
綠化工程、園林機械設備、造林營林作業、公園風景區管理、
林木病蟲害防治、森林火災撲救等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市和區(縣)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對園林綠化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
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分別對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的消防
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專項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對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
理。
第五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行安全生產標準
化管理,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不斷改善安全
生產條件。
第六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除應符
合本規范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的規定。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實行安全生
產目標管理,并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
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的要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內容應當包括:
(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三)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四)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八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所屬各單位層層
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明確的考核指標,定期考核
并公布考核結果及獎懲情況。
第九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
責。其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
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
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
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
有直接管理責任。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
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
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
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生
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
機構,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定期組織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
問題。
(五)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
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
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實施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工作。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九)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事故
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
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
責任人,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及安全管理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督促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參與本單
位安全生產管理和決策。
(二)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規章制
度、操作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
生產職責,并督促貫徹執行。
(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和安全生產管
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四)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
施計劃,組織實施或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五)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
全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督促相關部門立即處理,情況嚴
重的,責令停止生產活動,并立即上報。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
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七)督促本單位各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組織
安全生產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八)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做好記錄。
(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負責本
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統計和分析等相關工作。
(十)做好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
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
全體人員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體系。
第十三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
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
發包、出租的,應當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之間的安全生產責任。
發包方與承包方要依法簽訂合同書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實行安全生產目標
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采納工會、
職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培訓。
(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培訓,并
持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培訓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
安全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由單位自主培訓或委托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進
行培訓。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
情況進行記錄,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
(三)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
間不得少于8學時,新招用的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
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輪換崗位的、離崗6個月
以上的,以及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
設備的,均不得少于4學時。
(四)培訓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設
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知識;生產安全事故案
例警示教育等。
第十七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
例會制度。
(一)各部門、各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每季度分析一次安全生產形勢,每半年進行一次小結,每年
進行一次總結和表彰。
(二)重要時期、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
都應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部署工作。
(三)安全生產例會主要內容: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安
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和突出問題。會議要
主題明確,并進行記錄備案。
第十八條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安全生產檢查。
(一)行業監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
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對
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做到專項檢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
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檢查情況應當記錄在案,并
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下達責令整改通知
書,明確整改期限。責任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如期上報整改報告。整改報告內容包括:排查時間、地點、
主要成因、整改責任人、整改結果等。
(三)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本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予以消除。對排查出的極易引發重大事故和嚴重后果的重大
的安全隱患,本單位無力解決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
防事故發生。并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提出解決
方案和建議。
第十九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強化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處置工作。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迅速啟動應
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在開展事故處置的同時,要按照事故等級及相關
規定,立即報告。最遲不晚于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詳報,并
及時續報事故及處理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三)事故報告內容包括:單位概況、事件性質、事故
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
響范圍、發展趨勢、采取的措施和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四)事故調查報告包括: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及
救援情況、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主要原因及事故性質、
事故責任的認定、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
保障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并
將安全生產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本單位年度預算,確保安
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只用于
安全生產,并建立臺賬。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應用于下列事
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設備、
設施的更新和維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生產安全事
故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等。
第二十一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危險作業
管理制度。
(一)在進行爆破、吊裝、懸吊、挖掘、拆除、修剪臨
近高壓電線樹木、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當執行行業危險作
業管理制度,落實現場管理措施。
(二)在安排危險作業前,必須到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
備案。同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正確配備和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三同時”
管理制度。
(一)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
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
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根
據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組織驗收和備案。
第二十三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修訂和完善
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搶險預案,加強應急演練。
(一)編制應急預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
準的規定。
(二)編制應急預案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預案基本
要素要齊全、完整,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
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三)當預案中主要成員有變動、工作重點有變化時,
要及時進行修訂。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
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
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
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
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
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四條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綜合考核。
(一)考核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基礎工作、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隱患治理、事故處理、宣傳教育培訓、重點工作、
工作創新等。
(二)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對安全
生產考核為優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
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應予通報批評或處罰。
第二十五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
檔案制度。
(一)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人
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關安全生
產會議文件和會議紀要;工作計劃、總結、培訓、宣傳教育
活動資料;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記錄;以及從事生產經
營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單位有存放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
賬冊、憑證、報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聲像等不同形式
的歷史記錄。
(二)要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配備檔案所需文件柜等
設備,存放檔案的卷柜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的物品。
(三)檔案資料在歸檔時要進行裝訂、編號、填寫檔案
目錄,按照規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還須按照規定建立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勞動
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
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及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規程
第一節工程管理和施工要求
第二十七條從事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依
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單位,要依法辦理開
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在建設工程施工前須向施工單位提供地
下管線等相關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
施統一管理,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包單位
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管理造成生產安
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嚴禁轉包、違法分包
行為。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的各類生活設施,須符合衛生、通
風、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氣中毒、食物中毒及觸電等事故。
第三十一條占用城市道路綠化作業時,應到交通管理
等部門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施工現場要有專人負責安全保障,
施工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安全標志服。
第三十二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要設置溝
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第三十三條施工中要及時清運渣土。運輸車輛應避免
渣土遺撒,保持現場和道路整潔。
第三十四條遇有大風或雨、雪等惡劣天氣影響施工人
員安全時,應停止露天及高空作業。
第二節樹木栽植及修剪
第三十五條樹木栽植作業前應對現場環境(如地下管
線的種類、深度、寬度、架空線的高度),運輸線路(道路
寬度、路面質量、空間障礙物,橋涵的寬度,承載能力及有
效的拐彎半徑)進行現場勘查,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條非空曠區域栽種樹木時,現場設安全員,
擺放明顯安全標志;道路兩側栽種樹木時,須設專人疏導車
輛、行人。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十七條挖掘大苗木時,應先將樹木支撐穩固。裝
箱樹木在掏底前,箱板四周先用支撐物固定牢靠。掏底時從
相對的兩側進行,每次掏空寬度不得超過單塊底板寬度。掏
底操作人員的頭部和身體不得進入土臺下,地面人員不得在
土臺上走動、站立或放置笨重物件。
第三十八條挖掘、吊裝大苗木所用機械設備、繩索等,
使用前要由專人負責檢查,確保安全。操作坑周圍地面,不
得隨意堆放工具、材料,防止其落坑傷人。
第三十九條使用起重機械作業時,必須由專人負責指
揮,并規定統一指揮信號,非指定人員不得指揮起重機械或
發布信號。
第四十條木箱或土球苗木裝車后,必須用繩索與車廂
捆綁牢固,嚴禁在運載大型樹木的車廂內站人。在車輛運行
過程中,押運人員要隨時采取加固、排除空中障礙物等措施,
確保安全行駛。
第四十一條裝卸苗木時,吊桿和木箱下,嚴禁站人。
卸車放置墊木時,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部不得伸入木箱與墊
木之間,墊木長度應超過木箱。
第四十二條苗木栽植前卸下的底板、木箱板,要及時
搬離操作現場,將釘尖一面向下堆放。
第四十三條苗木吊放入坑時,坑內禁止站人,如需要
重新修整樹坑,必須將木箱吊離樹坑后方可操作。
第四十四條栽植苗木時,如需人力定位,操作人員可
借助工具操作,不得把腿腳伸進木箱與坑壁中間。
第四十五條高空修剪樹木時,應使用高架車進行作業。
使用高架車修剪前,要檢查車輛升降部件,保持支架平穩,
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四十六條使用梯子修剪樹木時,單面梯將上部橫擋
與樹身捆住,人字梯中腰拴繩,角度開張適當。
第四十七條修剪樹干較細的樹木時,應當使用支梯,
并采取保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采伐或修剪架空線附近樹木時,對架空線
要采取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樹倒方向,嚴防觸電。必要時協
調供電部門配合。
第四十九條從事高空修剪作業人員,應符合高空作業
健康條件。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第三節水面養護及防寒作業
第五十條水面撈臟或修剪水生植物時,嚴禁單人作業。
作業前,要檢查攜帶的作業和救生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第五十一條從事水面撈臟的人員岸邊作業時,必須穿
防滑膠鞋;從事修剪水生植物的人員,作業時要穿防滑膠鞋
或高腰雨鞋,岸邊無法修剪時,須穿防水服在水中操作。
第五十二條防風防寒障要保證牢固。高度5-8米的,
埋深須50-60cm;高度8-10米的,埋深須60-80cm;高
度10米以上的,埋深須80-100cm。
第四節屋頂綠化及立體花壇
第五十三條屋頂綠化應預先調查建筑物的相關數據和
技術資料,根據屋頂的承重能力,準確核算各項施工材料重
量和一次容納人員數量。
第五十四條屋頂綠化應設置獨立出入口和安全通道,
必要時,應設置專門疏散樓梯。為防止高空物體墜落,應在
屋頂周邊設置高度80cm以上的防護圍欄。
第五十五條屋頂花園采用天然石材的,要準確計算其
重量,并根據建筑結構及荷載情況,布置在樓體承重柱梁上
方。
第五十六條安裝立體花壇前,應編制實施方案;施工
前,應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第五十七條立體花壇和垂直綠化,不得設置在有安全
隱患的地點。在公路彎道處、交叉口及銜接處等設置的立體
花壇,須滿足行車的安全視距,并預留疏散通道。
第五十八條立體花壇和垂直綠化的骨架結構要進行專
業結構設計和安全性計算,內容應包括:荷載、風載、整體
抗傾覆性、整體抗滑移性,并根據計算結果和現場環境條件
確定結構固定方式或配重方案。
第五十九條高于10米的立體花壇,應有地埋式基礎。
埋深及基礎強度要依據骨架結構計算。若不具備地埋基礎條
件,安裝地面硬化須達到安全所需的支撐強度并布設配重。
設置在水中的立體花壇,要在安全計算前提下設置結構平臺;
設置在特殊位置的立體花壇,其支撐、懸掛、造型結構應符
合行業相關的標準要求和規定。
第六十條結合日常養護要定期對立體花壇的整體結構
進行安全性檢查。大風、暴雨、強雷電等天氣發生后,要立
即檢查基礎的穩定性、支撐牢固性、整體結構完好性,發現
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節園林機械設備
第六十一條園林綠化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對
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和保養,確保機械設備狀況良好。每
月至少對機械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填寫技
術維護、保養、檢測等記錄,建立基礎管理檔案。維護、保
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機械設備的名稱和維護、保養、檢測
第六十二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服從工程現場的管理,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填寫設備運轉記錄,并做好收集歸
檔工作。
第六十三條工程施工、養護中投入的各類機械設備,
要嚴格按照技術性能指標正確使用,不得隨意超負載、超作
業范圍運行。
第六十四條對機械設備添加燃油時,要確保周邊無明
火、無吸煙者。備用燃油應儲存在專用的金屬材質油桶內,
保證密封良好,放置在安全地點,確保安全。
第六十五條夏季作業時,做好動力裝置降溫散熱;冬
季有冰凍時,應采取地面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時,施工作業
區域應具備一定的照明條件,并設專人對機械設備進、出工
程現場進行引導。
第六十六條在架空線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主動與電
力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工作。在
帶有一定坡度的坡面上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各類機械設備不
的時間、人員等內容。
同的坡度技術標準。
第六十七條每日施工作業前,應執行試車、試運行程
序。施工結束后,應即時清除覆蓋、積存在機械設備上的雜
物、污物,必要時進行沖刷。在工程現場停放的機械設備,
第六十八條租賃各類園林機械設備,承租單位應與出
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職責。
第六十九條各類租賃機械設備進場后,承租單位應會
同出租單位對其安全運行狀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第七十條出租單位提供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
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并遵守工程現場的各項安全規定和操
第七十一條租賃機械設備應納入工程現場的統一管理、
統一調用。租賃期內,須保持機械設備良好的運行狀態,不
得帶故障作業。
第六節造林營林作業
第七十二條造林營林施工現場應按照施工管理要求設
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七十三條施工單位要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要
教育施工人員注意自我防護,謹防砸傷、摔傷、劃傷等。
第七十四條嚴禁在施工區域使用明火,確保施工區的
人員和森林資源安全。
第七十五條在雨季進行營造林施工時,施工單位要制
定專項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因山洪、山體滑坡、雷擊等因素
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
第七十六條爆破造林要按照國家相關條例和規程進行
施工作業,爆破造林所用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應集中停放在安全、地勢高的位置,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
作規程,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等工作。
申請、購置、運輸、儲存和使用。
第七十七條實施爆破整地造林地塊,應與人員聚集地、
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
第七十八條爆破整地作業人員,須由培訓合格,并取
得許可證的人員擔任,嚴禁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
第七十九條爆破整地作業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程。
在危險區邊界,要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爆破前要發出信號,
待危險區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始準爆破。爆破作業結束
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排除未引爆的爆炸物品。確認安
全后,方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第七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
第八十條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須依據有專業設計
資質的單位制定的修復方案進行。
第八十一條修復采場及邊坡時,要及時清理危及人員
安全的邊坡上浮石、樹木等隱患物體,并設置永久性安全警
示牌。
第八十二條修復露天采坑時,可修筑永久性隔離墩阻
斷通往采場的道路,在采坑邊緣應適當削坡、設置安全車擋、
安全圍欄。
第八十三條現場作業時,在施工邊界2米范圍內,要
采取支撐和護網等措施,嚴防高邊坡危石掉落、塌方、滑坡
及陡坡作業人員墜落等致人傷亡事故。
第八節公園、風景名勝區管理
第八十四條公園、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園區)應當
按照規劃設計規定的游人容量接待游人。在遇有節假日及大
型活動時期,應隨時掌握入園的游人流量,當出現某一區域
人員過多或遇有緊急情況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
急疏散或臨時關閉等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八十五條園(區)應建立非專業消防應急小分隊,
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合理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
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安排專人24
小時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八十六條園(區)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場所、游覽
危險地段、水域及有害動植物分布地區,應設置安全防護設
施,并在顯著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保障游客安全。
安全警示標志要清晰易辨,便于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識別。
非游泳區、非滑冰區、防火區、禁煙區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
標志。各種安全標志應隨時檢查,發現有變形、破損或變
的,應及時整修或更換。張貼其它宣傳品不允許遮擋安全標
志。
第八十七條園(區)舉辦大型活動時,應嚴格履行報
批手續,制訂和組織落實大型活動安全方案
第八十八條園(區)內配電裝置應符合行業標準和規
范,建立運行管理制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等。配電裝置要
定期進行清掃和檢修,室外高壓配電裝置至少每半年檢修一
次,室內高壓配電裝置至少每年檢修一次。各種記錄至少保
存一年,重要記錄應長期保存。
第八十九條園(區)內游藝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須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
登記,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證的,不得投入運行。存在安全
隱患的特種設備,必須停止運行。
第九十條園(區)應在每項游藝和游樂設施的入口處,
向游人做出安全保護說明和警示。每次運行前對乘坐游人的
安全防護加以檢查確認,及時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為。大型
游樂設施、公園制高點等應當安裝防雷設備,并在每年雷雨
季節前進行檢測維修,保證完好有效。
第九十一條園(區)內凡對公眾開放各種游船項目和
冰場,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和操作規程,設專人負責安保工
作。
第九十二條動物園應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各項安全設
施,并備有衛生防疫、醫療救護、麻醉藥品等防護設施,對
游覽場館定期消毒和防疫,確保游人和管理人員安全。
第九十三條園(區)內的租賃、承包、聯營單位的經
營及設施設備,要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范圍,并接受監督檢
查。
第九十四條園(區)要加強對轄區內古建筑物和文物
展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嚴禁在古建筑保護范圍內存放易燃
物品和進行生產、生活用火。古建筑保護區的通道、出入口
必須保持暢通。
第九十五條園(區)中的園林建筑內部均應設置中、
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配備消防設施。
第九十六條園(區)應當設置全覆蓋的應急廣播系統,
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主要負責人應能夠熟
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
容;從業人員應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掌握本崗位
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九節林木有害生物防控
第九十七條建立藥劑領發制度。領用藥劑由主管人員
批準,憑證發放。對有毒藥劑必須遵照農藥貯存保管的有關
規定管理。
第九十八條運輸農藥時,應先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發
現有滲漏、破裂的,須用規定的材料重新包裝后運輸,并及
時妥善處理污染地面、運輸工具和包裝材料。
第九十九條配藥時,操作人員要戴防護用具,必須用
量具稱取藥液或藥粉,嚴禁用手拌藥、取藥。配藥和拌種應
選擇遠離飲用水源、居民點的安全地方,嚴防農藥、毒種丟
失或被人、畜、家禽誤食。
第一百條噴藥前應仔細檢查藥械的開關、噴頭等處螺
絲是否擰緊,藥桶有無滲漏,以免漏藥污染。噴藥過程中如
發生堵塞時,應先用清水沖冼再排除故障,嚴禁用嘴吹吸噴
頭和濾網。
第一百零一條噴藥時,操作人員必須戴防毒口罩,穿
長袖上衣、長褲和鞋襪,及時換洗被農藥污染的工作服。使
用手動噴霧器噴灑農藥時應隔行噴,手動和機動藥械均不能
左右兩邊同時噴。施藥人員每天噴藥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小
時,使用背負式機動藥械,須兩人輪換操作。大風和中午高
溫時應停止噴藥。
第一百零二條噴藥結束后,要及時將噴霧器清潔干凈,
連同剩余藥劑一起交回倉庫保管。清洗藥械的污水應選擇安
全地點進行處理,不準隨地潑灑,防止污染。盛過農藥的空
箱、瓶、袋等包裝要專人集中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人工地面防治作業,嚴格按照專業技術
程序操作。在游覽區內打藥時,要避開游人高峰,并設立移
動式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避讓。
第一百零四條飛機防治作業,須簽訂安全協議。在飛
防作業前,應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介將飛防時間、
飛防地段等向社會公告。
第一百零五條生物防治,應在天敵產品釋放區設置告
示牌,以防民眾恐慌或誤采誤食。
第一百零六條疫情監測防控,應注意監測、防控設備
的安全,應有安全警示標志。誘芯、誘液、誘劑等測報用品
要妥善保存,避免人畜誤食誤用。
第一百零七條檢疫除害處理,要注意操作程序和安全,
設置警示標志,防止發生熏蒸藥劑中毒,必要時指派專人守
護。
第十節森林火災撲救
第一百零八條撲救森林火災主要依靠專業隊伍,其他
人員一般不參加直接撲火。
第一百零九條專業森林消防隊員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方能參加一線撲火。為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
應開展撲火前、撲火中、撲火后教育總結。
第一百一十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應設立專職安全員,
安全員應需熟悉行進路線和緊急避險位置,并負責火場周圍
環境的觀察與監測,及時提供火場信息和安全建議。
第一百一十一條專業撲火隊伍應當配備地圖、定位儀、
指北針、點火器、通訊器材和急救藥品等必要裝備,以防止
迷山、被大火圍困等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一百一十二條必要時應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在控制
線1千米以內,設置巡護人員,發現飛火及時快速處置。
第五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規范由市園林綠化局負責解釋,自
2012年4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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