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柳斌杰說,新聞出版領域的法制建設一直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已經建立起了一個比較系統的法制體系。這主要是憲法、刑法、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廣播管理條例、音像管理條例、互聯網傳播權的管理條例等等,已經對新聞傳播和出版做出了法律的規定,基本上滿足了當前行政管理和行業發展的需要。很多同志不了解,以為我們沒有這門法律,其實我們這門法律已經是很系統的。
u3000u3000為什么沒有上升到《新聞法》和《出版法》?這曾經也是我們國家法制建設討論的一個問題,正像網友所說的,曾經在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中多次討論過。為什么現在沒有出來?柳斌杰對此進行了解釋。
u3000u3000《新聞法》這是一個涉及多方面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個法律的類別,不是相當成熟的國家中,都沒有《新聞法》,很多人不是崇尚美國的新聞自由嗎,美國就沒有《新聞法》,恰恰相反,美國禁止出臺《新聞法》,對憲法的條文做了解釋,他們認為出臺《新聞法》就是對某一方面新聞自由的干涉,所以不允許出臺《新聞法》,世界上多數國家也沒有《新聞法》,為什么?新聞立法的難度是很大的。你是保護公眾的新聞自由、保護新聞工作者的新聞自由還是保護當事者的新聞自由,這個角度是很難選的。
u3000u3000柳斌杰說,就目前我們國家要求新聞立法,我認為從我接觸到的情況有三種:有人呼吁新聞立法是限制新聞工作者的自由,他不愿意讓你曝光、采訪、監督,他希望有這個法律把新聞工作者管住,這顯然也不恰當。有一種立法的呼吁是保障公民的新聞自由,這是我們憲法上已經保障了的,不需要再用法律去規定。有一種要求新聞立法的是呼吁保障當事人利益的,特別是在新聞事件中受到沖擊、受到影響的這一類人員,強調呼吁由《新聞法》管管新聞單位,這又不利于我們加強輿論監督,因為輿論監督是民主社會的一個重要的方面。所以鑒于這樣一種情況,大家在認識上還很不一致。加之目前我國的傳媒事業正在發展,依賴于計算機、互聯網、數字化這些新的技術,傳媒也正在發展,正像總書記所講的那樣,像互聯網新媒體這樣,未知領域遠遠大于已知的領域,你還不了解它,你還不掌握它,它將來會是一個什么局面,會對我們整個傳播帶來哪些深刻的變化,你還沒有規律性的認識,所以,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我想任何一個負責任的人都會感覺到這是相當困難的。所以,不如我們暫時讓它再發展一段,利用國家的其他法律、政府的管理條例,讓我們這個事業更加成熟、更加發展,在更加恰當的時期再來談論
這個問題,會更合適一點。
u3000u3000出版現在有法可依,《著作權法》是出版管理的一個重要的法律依據,對所有的知識生產者的權利都是一種保護,對所有的知識傳播都有規定。相應的還有一個《出版管理條例》,這是一個相當成熟的法規。它現在在實踐中已經進行過幾次的修訂,更加符合我們當前中國出版業發展的現實。如果我們有必要的話,它就能很快上升為國家的法律,這個不存在多大的問題。所以,我希望關心這方面的同志,研究一下國內外的情況,多了解一下我們的現實,大家在這個問題上就會有更多的共識、更多的理解。
本文發布于:2022-08-09 17:05:3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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