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rúhé)申請法律援助
一、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公民申
請(shēnqǐng)法律援助,應按照下列規定提出:
(一)公民因經濟(jīngjì)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對需要代理的事項申請法律援
助
1.請求國家賠償(ɡuójiāpéichánɡ)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
提出申請;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
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
出申請;
5.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
構提出申請;
6.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項,屬非指定辯護的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訴訟案件
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住所地、工作
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屬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向住所地
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
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
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
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
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
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親屬協助提供。
(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
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2.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
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
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
表》,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
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
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間發生
訴訟或者因其他利益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由與該爭議事項無利害關系的其他
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注:2007年1月1日實施(shíshī)的《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對公民申請的法
律援助事項不再作具體限制。
二、申請(shēnqǐng)法律援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法律援助機構要求申請人做出必
要的補充或者(huòzhě)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做出補充或說明的,視為撤銷申
請。
二、申請人應如實(rúshí)陳述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情況,保證其提供的證明
和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三、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
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有權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以欺騙方式獲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三)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四)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三、申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圖
四、廣東省法律援助處法律援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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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路交通事故賠償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
料:
(1)法院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并附起訴書或答辯狀;
(2)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經過復議的,還應提交交通事故責任
重新認定書以及調解終結書;
(3)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
(4)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驗費、手術費、住院費、醫藥費等)、交通
費、護理費(住院期間)有效單據;誤工費(指當事人因傷殘或處理交通事故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需提供誤工證明(含住院期間護理人員的誤工證明);
(5)交通事故中造成傷殘的提交法醫的傷殘等級鑒定書,殘疾者生活補助
費,根據(gēnjù)傷殘等級給付的補助費不同,計算公式:(平均生活費x給付
年限)x傷殘系數;
(6)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sǐwáng)的,有喪葬費、死亡補償費(是對交通事故
死亡者的家屬的撫慰及對死亡者家庭遭受損失的補償,標準按事故發生地平均
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按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申請人應提交
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及供養證明;
(7)需要繼續的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繼續證明以及(yǐjí)所需費用證
明;
(8)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tíjiāo)的其它相關材料。
附注: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
十五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2)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后十五天內,可以向公安機
關申請傷殘評定。
(3)當事人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六、人身損害賠償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
料:
(1)法院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并附起訴書或答辯狀;
(2)被告人有損害行為的證據;
(3)申請人人身損害結果與被告人損害行為有因果關系的證據;
(4)申請人因為人身損害所受經濟損失的書面證據,通常包括:
①醫療費(包括診察費、醫藥費、法、檢查費、住院費等)憑據;
②誤工費證據(誤工的日期,以單位出具的診斷休息證明書為依據,賠償
費用的標準,按受害人平時的平均工資或實際收入數額計算);
③需要護理費賠償的,應有需要護理的醫生證明;
④要求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的應提供住院憑證;
⑤要求傷殘補償金及殘疾用具的,應有傷殘等級鑒定書;
⑥因為損害發生的交通費用憑證;
⑦因此不能承擔撫養、贍養、扶養責任的,需提供被撫養、贍養、扶養人員與
申請人關系的有關證明;
⑧訴訟時,需要繼續的,須有單位出具的繼續建議書及所需費用
的證明。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附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
效為一年。
七、醫療事故賠償(péicháng)
申請(shēnqǐng)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qítā)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kùnnɑn)證明;
3.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
料;
(1)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并附起訴書或答辯狀等;
(2)患者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最后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3)患者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提出賠償下列費用應提供相關證明:
①醫療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門診的病歷和有關醫療費用的憑證、補充
營養以及需要繼續的醫院證明;
②誤工費:患者因醫療事故減少收入的證明;
③陪護費:在住院期間確需人護理的醫院證明;
④殘疾生活補助費:構成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
⑤殘疾用具費:醫療機構證實因殘疾需要配置殘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
用計算的證明;
⑥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用補助標準計算;
⑦被扶養人生活費:需提供被撫養人與申請人關系的相關證明以及被撫養、贍
養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證明;
⑧交通費:乘坐交通工具票據;
⑨住宿費:住宿票據;
⑩精神損害撫慰金:患者的死亡證明或患者經鑒定構成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
(4)參加處理醫療事故的患者近親屬計算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的人數不
超過2人,計算標準按上述的有關規定計算;
(5)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計算
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的人數不超過2人,計算標準按上述的有關規定計
算;
(6)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附注:
(1)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
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
到申請后十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需
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有關材料交
鑒定機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患者或患者近親屬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首
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衛生行
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交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3)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就當終止處
理。
(4)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
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注意事項:
如何(rúhé)處理醫療事故?
發生醫療事故民事爭議,當事人可以采取(cǎiqǔ)三種方法處理:
1.與醫療機構協商(xiéshāng)解決
當事人自愿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
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
(rèndìng)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
書上簽名。
2.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已經確定為醫療事故,并且當事人與醫療機構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向衛生
行政部門申請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應當遵
循當事人自愿原則,賠償數額應當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
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后,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
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
合法權益。
提示:當事人不是在正規的醫療機構就醫造成人身損害的,不屬于醫療事故范
圍,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產生有關的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
料:
(1)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并附起訴書或答辯狀;
(2)與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
孫子女關系等的有關證明;
(3)請求給付撫養費的,應提供父母的離婚證明;
(4)請求給付撫養費的,應提供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成年
人)的證明;
(5)請求給付贍養費的,需提供被贍養人生活困難或因其他原因而經濟困難
的相關證明;
(6)要求給付生活費外其他費用的,則提供需要支出其他費用的有關依據;
(7)盡可能提供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經濟收入證明;
(8)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附注:
1.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追索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
執行,但應當具備兩個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
經營的;
(2)被申請人有履行(lǚxíng)能力。
2.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案件,裁判(cáipàn)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
新理由,一方當事人有權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
九、婚姻關系
申請(shēnqǐng)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qítā)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
料:
(1)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并附起訴書或答辯狀;
(2)結婚證;
(3)提出離婚理由(或不離婚理由)的事實依據;
(4)需要撫養的孩子戶口證明;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屋、存款、有價證券等)財產所有權
證明;
(6)需要賠償的則需提供對方有過錯和自己受損害的相關證據;
(7)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其他注意事項:
1.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2)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
示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機關指縣
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3)男女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或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人或其結婚登記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的,雙方當事人要想離婚,必須向人
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十、工傷賠償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
料:
(1)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
狀等;
(2)工傷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勞動合同、工作證、員工證或可以證明與用
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等證據;
(3)工傷者在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
(4)工傷(gōngshāng)者經有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為工傷的職工工傷確
認表;
(5)工傷者醫療終結(zhōngjié)后經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鑒定機
構作出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6)工傷者受傷住院(zhùyuàn)期間確需人護理、補充營養以及需要繼續
的醫院證明;
(7)工傷者住院、在門診的病歷和有關的有效的醫療費用憑證
(píngzhèng)、購買殘疾用具發票等;
(8)工傷者需要撫養、贍養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撫養、贍養人員戶籍
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證明;
(9)護理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發票以及護理人員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或
村民委員會證明護理人因從事護理工作耽誤工作而減少經濟收入的證明(計算
護理人員有關費用的人數不超過3人為限);
(10)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附注:
工傷者因工傷賠償問題與工作單位協商不成,必須在醫療終結或經有關的勞動
和社會保障局或廳勞鑒會作出鑒定結論后六十天內向有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或廳屬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否則,法律則視公民放棄索賠。
十一、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由國家對行使國家權力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
制度。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
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
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依照賠償法規定予以賠償的案件,應當經
過依法確認。我國國家賠償法,把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行政賠
償是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
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的制度。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
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要求行政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
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刑事賠償是國家的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
關、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權、財產
權造成了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刑事賠償的事項必須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刑事賠償
范圍。
刑事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
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
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
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做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
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
請做出賠償決定。
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的被侵權事項未經依法確認,賠償請求人就直接(zhíjiē)提
出賠償請求的,經有管轄權的檢察院依法做出刑事確認后,對予以確認的,進
入賠償程序;對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國家賠償采取金錢賠償為主,恢復原狀和返還(fǎnhái)財產為輔兩種方式。侵
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賠償金為國家上年度職工的日平均工資,不包括喪失
自由期間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用;身體傷害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國家上年
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此項不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
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不包括醫療費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需的生活
費。死亡賠償,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不包括由其扶養的人
所需的生活費。
十二(shíèr)、刑事訴訟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tíjiāo)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本案有關的拘留證或者逮捕證,起訴書或一審判決書。
(1)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或逮捕時,必須出示拘留證或者由檢察機關簽發的
逮捕證。
(2)拘留或者逮捕后,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之內與被拘留或者逮捕人的家
屬或單位取得聯系,應當把拘留或者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住所通知被拘留或逮
捕人的家屬,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除外。
(3)拘留或逮捕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都必須在24小時以內對被拘留或
逮捕人進行訊問,并且訊問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4)在被拘留或逮捕期間,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搜查。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
關實行搜查之前,必須出示搜查證。
(5)公安機關扣押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和文件,應當開列一份正式的清單,交
物品和文件的被扣押人。
其他注意事項:
1.刑事訴訟證據種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
據。證據有下列七種: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鑒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2.刑事拘留轉逮捕程序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
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
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fēnz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到三十
日。
(2)人民檢察院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天內必須(bìxū)作出批
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3)拘留(jūliú)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附注(fùzhù):
1.如果你被拘留或者逮捕了,你有權知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理由。
2.如果你被拘留或者逮捕了,你或者你的家屬有權為你聘請律師。
3.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4.如果你想讓你的家屬立即為你聘請律師,你要告訴公安機關。
5.在訊問與調查的過程中,你有權拒絕回答與你的案子無關的問題。
6.如果公安機關人員或者其他人侵犯了你的權利,比如,非法拘留、刑訊逼
供或者非法搜查,你可以對他們進行控告。
7.你有權在簽署之前,核查、修改、糾正以及承認所有的筆錄。
8.你本人、你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你的律師在審判之前有權為你申請取
保候審。
9.在被羈押之后至上訴之前的任何時候,你有權會見你的律師。
10.在羈押期間,你有權和你的律師相互通信。
內容摘要
(1)一、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一、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按照下列規定提出:
(一)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對需要代理的事項申請法律援
助
1.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6.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項,屬非指定辯護的刑事訴訟案件和其
他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
請人住所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②誤工費證據(誤工的日期,以單位出具的診斷休息證明書為
依據,賠償費用的標準,按受害人平時的平均工資或實際收入數額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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