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
什么是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本質是受到法律調整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是指由于出現了某些法律事實,當事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得以發生、變化或消滅。
民法:(書P7)
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
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
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
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財產所有關系(如:所有權)
財產關系
財產流轉關系(如:債權)
民事法律關系
人格關系(如:姓名、名稱、
名譽等)
人身關系
身份關系(如:收養、監護等)
★法律關系都是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缺少其一就不構成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
1、自然人: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的一種,能否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
承擔民事義務,取決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
義務的資格。
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PS:
注意: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而民事行為能力則取決于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
民事權利一般權利能力
特殊權利能力
出生—死亡(如:繼承)
如:婚姻
≤10周歲,或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
的
10周歲—18周歲,或不能完全辨認自
己行為的
≥18周歲,或16周歲—18周歲自食
其力的
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
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注:法人≠法人代表法人不是平時講的意義上的“人”
“能獨立承擔責任”是法人不同與其他非法人組織的核心特征。
法人應當具備4個條件:
i.
ii.
iii.
iv.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獨立的財產、獨立的責任
法人也具有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法人獨立進行民事
活動的能力,其行為總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所決定。法人的
行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終于法人的撤銷。
3、其他組織(又稱非法人組織):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
如:合伙制的企業、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民事法律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之間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了解:
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包括:財、物、行為、智力成果
財:一般指資金及各種有價證券
物: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
法律意義上的“物”應具備的條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經濟價值
行為: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指義務人所要完成的能滿足權利要求結
果。
這種結果表現為二種:
i.物化的結果(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設工程項目)
ii.非物化的結果(如:企業對員工的培訓行為)
智慧成果:是指通過某種物體或大腦記載下來并加以流傳的思維成果
例如:文學作品
智力成果屬于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
(三)民事法律關系內容:
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分為: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關于民事權利之: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的概念(有助于對課
程內容的理解)
民事權利概念
支配權對權利標地的直接支配而不受他人
非法干涉的權利
請求權請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形成權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
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
抗辯權依法對抗他人請求權的權利
PS:總結
自然人
主體法人
其他組織
例
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
債權
撤消權、解除權、追認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
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
民事法律關系構成要素客體
民事權利
內容
民事義務
法律關系客體體現出設定法律關系的目的;
法律關系內容決定著法律關系的性質。
習題:
1、以下不可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是(D)。
A、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屬于自然人)B、無國籍的人(屬于自然人)
C、稅務局(屬于法人)D、董事會(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組織)
PS:這題比較刁鉆,大概記住答案吧
2、決定民事法律關系性質的是民事法律關系的(C)。
A主體B、客體C、內容D、要素
3、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A)關系。
A、權利和義務B、合法C、合同D、財產
4、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指(C)所要完成的能滿足權利人要求的結果,
這種結果表現為物化結果和非物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