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論證
第一節法律方法與法學思維
法律方法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從法律角度思考、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原則或規律
第二,基本方法,如法律解釋、法律推理、填補漏洞、認定事實、價值衡量
第三,具體方法,如文義解釋、類比推理、演繹推理等
法律思維
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
基本特點四條: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法律原則、規則和精神進行觀察、
思考和判斷,確保個案的處理“一準乎法”
2.以權利義務為分析線索;
3.在程序中進行思考;法律對權力和利益的調整在程序中實現
4.充分說理;提供能夠支持所獲結論的法律上的理由
法治思維
概念:依法治理、依法辦事的思維方式,把對法律的敬畏、規則的堅守、程序
的遵循轉化為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法治思維的內容:
人民民主、法律至上、依法行權、公平合理、法律責任、利益平衡、權力制約
法理思維
概念:基于對法律精神、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及良法善治的實踐性形成的思維
法理思維的特征:1.反思性2.規范性3.實踐性4.整合性
1.反思性對已經形成的法學原理、法治公理、法律原則進行再認識,更
好地符合語言邏輯的檢驗和校正,也符合文化傳統、社會價值和時代精神的洗禮
2.規范性推動法律體系保持開放性又避免隨意性
3.實踐性法律應該做什么
4.整合性在面對疑難案件時,不到法律規則,適用法律原則,無原則
可遵循,可以訴諸公共政策、公序良俗。
第二節法律解釋
對法律文件、概念、條文、術語的解釋進一步明確法定權利和義務,補充現行法
律規定不足的一種國家活動。
立法解釋
司法解釋
行政解釋
監察解釋
正式解釋(法定解釋、有權解釋)
(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
法律解釋的分類
根據
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
上約束力的解釋)
解釋主體、解釋效力
的不同
非正式解釋(學理解釋)
(由學者或其他個人及組織對法律
規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①普通法官或其他司法、執法
官員在日常司法、執法過程中所作
的法律解釋通常被認為是非正式解
釋;
②非正式解釋是學術性或常識
性的,不被作為執行法律的依據。
但在法律適用、法學研究、法學教
育、法制宣傳以及法律發展方面還
是有著很重要的意義;
③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是區別
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的關鍵。
立法解釋
依法有權制定法律、法規的國家機關對其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具體分為:
①全國人大對憲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進行解釋
②國務院及其部門對行政法規、規章進行解釋
③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常委會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其制定地方
法規進行解釋,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對其制定的規章進行解釋
司法解釋
國家司法機關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規范的有關問題進行解釋。
具體分為:
審判解釋:對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
檢查解釋:最高人民檢查院對檢查工作中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
行政解釋
國家行政機關在執法的過程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
具體分為:1.國務院及部門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具體應用問題的解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部門就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具體應用問題的解釋
監察解釋
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執法過程中對具體應用監察法規和法律問題解釋。
法律解釋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1.合法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
3.整體性原則
4.歷史與現實相統一原則
5.國內法與國際法相協調原則
①符合法定的權限和程序②與法律原則保持一致
③符合上位法及其法律規范,最終符合憲法規范、憲法原則、憲法精神
2.合理性原則
①符合社會現實和社會公理②尊重公序良俗
③順應社會發展規律和客觀趨勢④堅持黨和國家的政策
3.整體性原則
①把法律規范置于所處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中進行解釋
②把法律規范置于所處的法律部門之中進行解釋
③把法律規范置于所處的單項制度之中進行理解
4.歷史與現實相統一原則
法律解釋考慮法律規范產生的立法環境、政策、動機、程序及歷史背景
5.國內法與國際法相協調原則
①除聲明保留的條款外,當國內法與我國締或參加的條約出現沖突時,
適用國際條約
②將國際法轉化為國內法以適用國際法
法律解釋的方法
1.文義解釋2.體系解釋3.歷史解釋4.目的解釋
文義解釋:說明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說明法律規范含義(優先適用性)
以保證法律的確定性與可預測性
體系解釋:將被解釋的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
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
歷史解釋:依據正在討論法律問題的歷史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要求對
歷史事實與現實的差異進行證成,并且要對歷史上解決方案的不合理性
進行證明。
目的解釋:根據參與立法者的意志或立法資料解釋某個法律規定的含義,以一定
的立法資料如會議記錄、委員會的報告為依據。
第三節法律推理
從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實、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司法
判例)得出某種法律結論的過程。
法律推理的原則:
①權利保護原則(出發點)
有利于個人權利的保障、保護社會弱勢體利益
②私權利領域的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則
在私權利領域,法律沒有禁止的,每個人的行為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和公共利
益,都屬于個人的自由,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動。
③公權力領域的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
公權力領域的法律推理應該以限制和規范公權力的運行為原則,公權力的行
使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法律授權
④無罪推定原則(刑法領域)
無罪推定:被控犯罪的人未被依法確定有罪之前,應當被視為無罪的人
⑤類似案件類似處理原則
法律推理的方法:
1.演繹推理(一般到特殊)
法院有可以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通過審理確定的、可歸入該規則
或原則的案件事實,由此法院作出確定的判決。
2.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在沒有對應的法律規則或法律原則的情況下,法律從以往的判
例總結中法律原則或規則的活動。主要適用于判例法國家。在缺乏明確法律規則的情
況下,法院可能會從一系列先前的法院判決實踐中抽象出可以適用類似案件的普通規
則或原則,再運用判決。
3.類比推理(從個別到個別)
法院在確定兩個案件的事實存在,相似性情況下,推定兩個案件適用的法
律以及判決結果也相似。
第四節法律論證
法律論證的理由:
1.法律規定2.法律原理3.公共政策4.道德規范5.公序良俗
1.法律規定
指國家制定法以條文形式確定的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法律標準。
2.法律原理
指立法說明、執法文書、司法判例等權威性法律文本闡述的法律原理
3.公共政策
黨和政府為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或預訂目標確立的指導方針、具體措施。在解決新
型法律問題,不到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原理,公共政策在法律論證起到填補法律
空白的作用。
4.道德規范
社會公認的道德規范、社會主義核心觀
5.公序良俗
調控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社會規范,是國家制定法的重要補充。公
序良俗和民間習慣作為法的非正式淵源。
法律論證的正當性標準:
①內容融貫性
保持法律規則、原則、理念、價值、理由的一致性與協調性,不能互相
抵觸,互相沖突
②邏輯有效性
遵守三段論,符合公眾的思維習慣,論證過程和結果為公眾理解、接受
③程序合理性
在規定的場合與程序中進行,通常在論證會、聽證會、司法審判、仲裁、調解
等正式場合進行,法律論證要遵循相應的標準和程序,包括地位平等、程序公正、辯
論公開、回避原則等
④效果最優性
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本文發布于:2022-08-16 09:31:0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75918.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