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目錄
1、張琬奇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2、潘君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3、熊毅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案例1:
1
張琬奇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一)簡要案情
2007年3月23日19時許,被告人張琬奇因和前男友宮某
某之間有經濟糾紛,到宮某某承包的北京大學第二體育館歌
舞廳欲收取當日的營業款。遭到拒絕后,張琬奇使用手機撥
打“110”報警,謊稱北京大學第二體育館內有,造成公
安機關出動多名警力趕赴現場進行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學第
二體育館內眾200余人。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
二審裁定認為:被告人張琬奇無視國法,編造爆炸等恐怖信
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鑒于張琬奇系限制責任能力人,且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從
輕處罰,判處被告人張琬奇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2:
潘君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一)簡要案情
2010年11月30日13時30分許,被告人潘君在廣東省廣州
市海珠區赤沙南約街邊,使用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編
造在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官洲派出所內裝了,會在
15分鐘后爆炸的虛假恐怖信息,造成公安機關出動大量警力
2
對官洲派出所及周圍進行排查。
(二)裁判結果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廣州市中級人
民法院二審裁定認為:被告人潘君編造爆炸威脅的虛假恐怖
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
罪,判處被告人潘君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案例3:
熊毅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一)簡要案情
2012年8月30日22時許,被告人熊毅得知債主將搭乘航
班向其索債,為阻止或遲滯債主到達,遂撥打深圳機場客服
,謊稱當天從襄陽至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9706航
班上有爆炸物,將于飛機起飛后45分鐘爆炸。深圳航空公司
接到通報后,隨即啟動一級響應程序,協調空管部門指揮
ZH9706航班緊急備降武漢天河機場。緊急備降期間,導致空
中9個航班緊急避讓,武漢天河機場地面待命航班全部停止
起飛并啟動了二級應急響應程序,調動消防、武警等多個部
門200余人到現場應急處置,深圳航空公司為運送滯留在機
場的乘客,臨時增加2個航班,給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經
濟損失17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湖北省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
3
告人熊毅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
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熊毅有期徒刑
四年。判決宣告后,被告人熊毅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
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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