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
工會法律服務工作是工會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加強法律服務工作,完善黨和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化維權格局,是工會服務體
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中國特
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依法治會、依法維權的具體體現。
一、目標任務
以三級服務體系為載體,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勞動法律監督、勞
動法制宣傳教育和工會法律援助等各項機制;以引入社會化維權力量為突
破口,建立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工會法律服務工作水平,不斷滿足
職工需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方式方法
(一)健全完善工會法律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
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創新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制
度和完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立長效的勞動關系預防預警機制,將勞
動爭議化解在基層;構建工會法律監督網絡,形成與政府監察相配合的工作
機制,實施工會監督與政府監察的聯動和相互協作;加強工會法律服務和法
律援助制度建設,更好的保障職工權益;創新工會法制宣傳工作的方式方法,
提高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完善工會參與地方法制建設協調機
制,暢通基層工會和廣大職工意愿表達和利益訴求渠道,提升工會參與立法
的能力和水平。
(二)優化工會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手段
依托三級服務體系,建立三級法律服務的工作平臺。通過12351職工
服務信息平臺,為職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職工法律求助等服務,在各級職
工服務(幫扶)中心和工會服務站設置法律服務窗口,提供面對面的法律咨
詢和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加強與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聯
系與合作,組建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團,擴大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隊伍,
提升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
(三)建立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
成立由市總工會、人力社保局、司法局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處工作領導小
組,推動形成“工會牽頭、各方聯動、信息共享、協調配合、重在調解、促
進和諧”的工作格局。在市、區縣職工服務(幫扶)中心分別建立市勞動爭
議調解指導中心、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配合司法部門建立街道鄉鎮勞動
爭議調解室;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爭議調
解組織。
三、實施步驟
(一)建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完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1.在市職工服務(幫扶)中心設立勞動爭議調解指導中心,加強與政
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對基層工會開展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勞動爭議
調解工作給予業務指導;承接市勞動仲裁機構轉送的先行調解的勞動爭議
案件,承辦基層工會組織及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移送的疑難案件。
2.在區縣職工服務(幫扶)中心設立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承接同級勞
動仲裁機構轉送的先行調解的勞動爭議案件;接受職工和轄區內工會服務
站的委托或市勞動爭議調解指導中心的指派,調解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
3.在街道鄉鎮具備條件的司法所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室。工會服務站依
托司法所勞動爭議調解室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建立相互協調的工作聯動制
度,配合司法所、社保所加強勞動爭議的預防、預警機制,把工作重點向企
業比較集中的村和社區延伸。
4.在職工人數5000人以上的局總公司及企業集團設立勞動爭議調解
中心,指導協調本系統各企業調解組織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工會勞動法律監
督工作;局總公司及企業集團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與市總法律服務中心建立
工作聯系,對當事人不愿意在企業內部調解的勞動爭議案件,主動引導其到
市或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
5.在職工人數100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明確
目標責任,形成規范的工作制度,對本企業和職工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
教育,充分發揮教育疏導、預警化解勞動糾紛的作用。企業調解委員會與所
在地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建立工作聯系,當事人不愿意在企業內部調解
的,主動引導其到所在地的區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
6.在職工人數不足100人的企業設立勞動關系協調員,負責掌握企業
用工情況和勞動關系狀況,建立與所在地司法所和工會服務站的工作聯系,
提供企業相關信息,發生勞動糾紛要主動配合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
(二)暢通工作流程,實現信息溝通、政策解答和信息共享的網絡化信息聯通
機制
1.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備案、信息報送和統計制度。工會組織關系
在市總且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應當到市勞動爭議調解指導中心備案;
局總公司及企業集團系統內的基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應當到本系統
上一級單位備案;無上級主管的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員到所在地的街道鄉鎮
工會服務站備案。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信息、數據報送制度,根據需要定
期向備案單位報送工作信息、數據。
2.建立工會與勞動監察部門信息交流制度。市、區縣總工會要加強與
同級政府勞動監察部門的聯系,建立并完善情況通報、聯合檢查、重大案件
會商處理等制度,形成工會監督與政府勞動監察的工作合力,推動工會法律
監督工作規范有序。進一步加強工會各級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組織建設,在
市、區縣職工服務(幫扶)中心探索設立勞動法律監督員隊伍(工會勞動爭
議調解員可以兼任勞動法律監督員);建立企業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與市、區
縣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工作聯系,逐步形成網絡化的監督體系。
3.開展職工法律政策網上咨詢、網上服務。利用12351職工服務信息
平臺,提供法律政策咨詢、法律求助服務,實現市、區縣職工服務(幫扶)
中心和街道鄉鎮工會服務站三級法律服務信息與局總公司和企業集團工會
的法律服務信息共享,全市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作開展情況及職工法律訴
求信息的全覆蓋。區縣、街道鄉鎮發生勞動爭議重大案件和職工體性事件,
要通過12351職工服務信息平臺快速報送市總法律服務中心,增強工會迅
速反應、及時調處的能力。
四、職責分工
(一)市總法律服務中心
制定工會系統參與勞動爭議預防與處理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推動建
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的組織機構,指導基層開展勞動爭議的預防、調解工作。
建立市、區縣兩級勞動法律監督員隊伍,通過12351職工服務信息平臺,
配合市、區縣人力社保局的勞動監察機構實施勞動監察,履行工會勞動法律
監督職能。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制定工會法律人才的培養、配備規劃,組建
工會律師團、律師志愿者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各級工會開展法律援助
與法律服務工作。
(二)區縣職工服務(幫扶)中心
建立健全區域內勞動爭議調解的組織機構,指導開展勞動爭議的預防、
調解工作。負責本地區和市職工服務(幫扶)中心分配的職工法律咨詢、勞
動爭議案件代理、代書工作,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擔勞動爭
議預警和信息通報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的勞動關系動態,將轄區內社會影
響較大的重大疑難案件、體性案件及時上報市總法律服務中心。完善本級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建立監督員隊伍,實施轄區內勞動法律監督。
(三)街道鄉鎮工會服務站
負責本地區(社區)企業和職工的普法宣傳工作,與區縣職工服務(幫
扶)中心信息聯通,負責為職工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詢服務,收集、跟蹤和反
饋區域內勞動關系的動態,對出現的各類勞動關系問題及時上報區縣職工
服務(幫扶)中心。組織所轄區域內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法律監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勞動爭議調處的組織領導
認真落實市總與市人力社保局、司法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市勞動爭
議調解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發揮領導小組辦
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完善各項制度,搞好檢查督導,抓
好工作落實;加強對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業務指導,規范調解程序,
提高調解實效,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二)加強三級法律服務體系的統籌協調
市總法律服務中心加強對下級法律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通過定期聽
取匯報、檢查調研等方式指導下級和基層組織開展工作,加強信息交流,注
意總結經驗。定期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情況及職工法律訴求情況進
行整理,并向市總及相關政府部門報送信息。
(三)提升勞動爭議調解隊伍調解能力和專業水平
市總工會與市司法局聯合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組
建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團,為區縣職工服務(幫扶)中心實施對口服務,承擔
法律服務事項。擴充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隊伍,為街道鄉鎮工會服務站
提供定點不定時的公益性法律服務。
(四)完善考核評定制度
市總法律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工會三級法律服務網絡的日常管理,建立
對各基層單位組織建設和開展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定制度。完善對
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團和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隊伍的管理和督導工作,
對有突出貢獻的律師推薦參加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建立對基
層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員、勞動法律監督員的考核與獎懲制度,工作成績突出
的給予表彰。
本文發布于:2022-07-27 21:36: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3/42042.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