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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2018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是什么?婚姻法司
法解釋三出臺后,對離婚后財產分割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下文是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最新規定的詳細介紹,請您閱讀了解。
一、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
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
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
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
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
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
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
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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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
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
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
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
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
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了解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減少人財兩失
的情況出現。如果您還想了解婚姻關系中的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河南振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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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2-08-02 18:13:5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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