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答辯狀
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于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
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辯狀具有不可
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于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于人
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
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下面是
離婚案答辯狀,僅供閱讀!
答辯人:林XX,男,漢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
農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縣烏木鎮廣子村14組,身份證號碼:
513XXX,:13112515XXX
答辯人林XX針對原告周XX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
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是原告與答辯人夫妻感情并沒有破
裂,原告XXX在訴狀中稱"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長期懷
疑原告有外遇,從不關心、信任妻子,夫妻經常為家庭生活瑣事爭吵
鬧矛盾,被告從不盡丈夫責任,也不給原告生活費,更不孝敬原告父
母,原告仍讓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變,夫妻關系實在無法
改善,現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情況不實,答辯人林定
祥并沒有原告所說的那些行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堅持要離婚,答辯人也同意離婚,但須要原告滿足
下列條件:
1、婚生子林XX隨答辯人生活,原告每月給付婚生子林XX300元
撫養費,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
婚前已經有兩個孩子(具體指原告在與答辯人結婚前,與別人所生的孩
子)。
2、答辯人在與原告婚姻存續期間,幫原告父母償還了20000元建
房債務,要求原告給付答辯人20000元錢
3、原告起訴離婚,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答辯人要求原告補償
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與答辯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其他男
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關系。
4、本案訴訟費用應由原告承擔。
綜上,原告的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
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答辯人:
年月日
以下內容可在閱讀后自行刪除。
聲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體條款,不是標準及最終法律文本,僅
供參考。
2.本文本不能作為您的決定或行為的支持依據,使用前應根據實
際情況對具體內容進行更改。如不能確定,建議咨詢相關律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
名外不應手填。
法律知識之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
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
確認合同無效的條件:
1、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
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
同,無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
事后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
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3、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
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
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
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
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
無效。
本文發布于:2022-08-02 20:15: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5279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