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概論復習資料
第一章電子商務法導論
EDI商務、互聯網服務、
intranet商務
規范7、網絡商務的知識產權保
護法8、個人隱私保護問題9、
務
電子商務條件下,賣方應當承擔的義
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責和限
制責任條款
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對方責電子商務糾紛處理機制的法律規范
務:
《電子簽名法》的四個方面內容:
1、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交標的物及單
1、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明確
據
任與排除雙方主要權利
4、合同爭議的解釋權電子代
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電子商務運作平臺建設及其法律
地位問題
二、在線交易主體及市場準入問題
三、電子合同問題
四、電子商務中商業客體問題
五、網上電子支付問題
六、在線不正當競爭與網上無形財產
了在眾多的電子簽名方法和手段中,
滿足什么條件的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
簽名或蓋章同等效力。
2、對標的物權利承擔擔保義務
3、對標的物質量承擔擔保義務注冊
理人歸屬的要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
方面:
1、有自己的名稱
2、有必要的財產3、有固定
域名應當特別注意的條款:
2、對于數據電文,也就是電子形式
1、域名注冊人保證不侵權的陳述
的文件作了規定。
3、設立電子認證服務的準入制度
4、規定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制度第
2、域名注冊人保證所提供信息真實
的經營場所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依法成立
的陳述
3、域名注冊人提供信息不真實的違
保護問題
七、在線消費者保護問題
八、網上個人隱私保護問題
九、網上稅收問題十、在線交易法
律適用和管轄沖突問題
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應當是電子商
務交易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而這類社會關系是在廣泛采用新型信
息技術并將這些技術應用到商業領域
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它交叉
存在于虛擬社會和實體社會之間,有
利于實體社會中的社會關系,且完全
獨立于現行法律的調整范圍。電子商
務法的特點:1、形式規范2、技
術規范3、開放規范4、多重手段規
范電子商務法的原則:1、中立原
則2、自治原則3、功能等同原則
4、安全原則電子商務法是調整在計
算機環境下開展的以數據電文為交易
手段而形成電子交易形式法律規范的
總稱。
電子商務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調整對象是獨立的,明確
的調整的是電子商務交易中發生的各
種社會關系。
2、有明顯的特征,這些社會
關系交互存在虛擬社會的實體社會之
間。
3、傳統的民法,經濟法及其
程序很難適應于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
動。電子商務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合同法律規范3、電子簽名法律
規范4、安全認證法律規范5、電子
支付法律規范6、電子商務稅收法律
電子商務經營法律規范2、電子
二章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法律規范電子
商務經營主體設立規范:
1、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
營許可
A、依法成立的公司
B、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
業人員
C、為用戶提供長期的服務的信譽和
能力
D、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2、經營性互聯網接入國際聯網許可
A、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或者事業法
人
B、具有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裝
備及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
術保護措施
D、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
件
3、經營性網絡信息內容服務業務許
可
A、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B、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
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
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服務項目屬于《互聯網信息服務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已取得主管
部門同意的文件。電子商務條件下,
買方應當承擔的義務:
1、買方應承擔按照網絡交易規定方
式支付價款的義務
2、買方應承擔按照合同規定的時
間、地點和方式接受標的物的義務
3、買方應當承擔對標的物驗收的義
約責任
4、域名注冊人同意域名注冊組織公
布其聯系信息的條款
5、域名注冊組織聲明收集和公布注
冊人的聯系信息公出于注冊目的,保
證不將域名注冊人的聯系信息付諸商
業性使用
6、域名注冊人同意受或注冊組織采
用的糾紛程序和約束電子商務經營主
體的權利:
1、獨立運營的權利
2、域名資源及相關資源所有權
3、違約求償權
4、電子商務安全保護權電子商務經
營主體的義務:1、合法經營2、
身份明示義務3、信息內容記錄
4、交易中的合同義務5、遵守知
識產權和隱私權等其他民事權益的義
務
第三章電子商務合同法電子合同
的特點:
1、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
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
轉、存儲等過程均在計算內進行。
2、電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
的特點。
3、訂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
絡上運作,可不見面。
4、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
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我國《合
同法》對格式合同的定義和基本原則
做全面規定: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堅
持公平原則
6、具備保證電子代理人正常
運行的技術條件和人員
7、具備完善的網上企業信息
披露制和客戶的資料保密制度
8、在近三年內無違法經營記
錄
所謂電子代理,是指不需經人
為的審視,電腦程序能以電子化或其
他自動化的方式發出電子信息或對電
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響
應。
我國《電子簽名法》對于電子
代理人的信息發送責任也明確為由系
統所有人承擔發送責任,該法第九條
規定:“數據電文有下列情形之一,
視為發件人發送:”
1、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
2、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
3、收件人按照發件人認可的方法對
數據電文進行驗證后結果相符的我國
《電子簽名法》規定審查數據電文作
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
素。1、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
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內容完整
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關因素。我國《電子簽名
法》規定的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
件保存要求的條件:1、能夠有效地
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2、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
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
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
生成、發送或接收的內容;
3、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
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1、它們處于兩個不同階段
2、構成要件不同
3、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第四章電子簽名法
電子簽名并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
化掃描圖像,而是附加于一項數據
電文之中或之后的,或與之有邏輯
上聯系的電子數據信息,它可用來
證明數據電文發出者身份。
特點:1、非直觀性2、特殊認證
性3、更改隱蔽性4、不安全性
強化電子簽名:獨特性、辨
識力、關聯性、可靠性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
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
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
數據。
電子簽名的方法:
1、手寫簽名或圖章的模式識別
2、生物識別技術
3、密碼、密碼代號或個人識別
4、基于量子力學的計算機
5、基于pki的電子簽名
簡言之,數字簽名是通過使
用非對稱加密系統和哈希函數來
變換電子記錄的一種電子簽名。
“哈希”算法,將一串比特
字符變換或翻譯成另一串通常較
短的字符串,是對原作數字摘要。
公鑰基礎設施pki
通過使用公開密鑰技術和數
字證書來確保系統信息安全并負
責驗證數字證書持有者身份的一
種體系。
認證服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4、具有與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
應的資金和經營場所。
6、具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技術
和設備
7、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
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
件
《電子簽名法》共五章三十六條
主要特點和不足:1、內容簡練
2、可擴展性3、靈活自治4、
與國際接軌
不足:1、僅限電子政務2、偏重
行政責任3、行政自由量權擴大
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滿足安全
的電子簽名的條件: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
子簽名時,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
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
改動能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
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第五章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電子認證服務是指為電子簽
名相關各方提供真實性,可靠性驗
證的公眾服務活動。
電子認證以下幾種類型:1、站
點認證2、數據電文認證3、電
訊源認證4、身份認證
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的區別:
認證是建立在電子簽名這種
技術保障之上的組織保障,電子簽
名是一種技術手段的保證,但還要
組織制度上的保障。
完整的pki系統包括認證機
構、數字證書庫,密鑰備份及恢復
系統,證書作廢系統,應用接口。
Ca的主要職責:頒發、更新、
查詢、作廢、歸檔
電子認證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1、制作、頒發、管理電子簽名認
證證書
2、確認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的真實性
3、提供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目錄信息查詢服務
4、提供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狀態信息查詢服務
目前電子商子商務認證機構存在
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過熱,有一定的盲
目性,造成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二、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
作用認識不足
三、低估認證機構運行的難
度,缺乏必要的規章制度
四、認證機構自身的安全性
認識不夠,對風險認識不足
五、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亟
待健全
電子認證的設立應遵守原則:1、
權威性2、真實性3、保密性4、
迅捷性5、經濟性
國際間對于外國認證證書的承認
方式:
1、通過國際條約或雙邊協定
來處理
2、行政核準方式
3、認證擔保方式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義務體系
1、審查義務
2、提供的證書信息真實、準
確、完整的義務
3、正確及時發放的義務
4、安全保密義務
5、業務規則說明和告之的義
務
6、及時處理業務義務
第六章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電子資金劃撥的風險:一、信用
風險二、流動風險三、系統風
險四、欺詐風險五、操作風險
電子資金劃撥風險的法律規制:
所謂全額結算,通過借記和
貸記發送銀行和接收銀行的帳戶、
逐筆結算債權債務的結算方式。
所謂差額結算,指銀行間先就債權
債務進行抵銷,然后僅僅就抵銷后
的差額部分進行結算的方式。
蘭法羅西標準作為差額結算
制度共同的最低標準應用于差額
電子資金劃撥系統的風險管理。
小額電子資金劃撥法律問題的一
般原則:1、事前明示2、事前
授權3、交付記錄
4、及時糾錯5、消費者限
額責任6、金融機構全額責任
〈〈電子資金劃撥法〉〉的實施細
則
1、卡類存取工具的發行
消費者的選擇權是指消費者
根據自己的意愿自主選擇其購買
的商品和服務的權利。
2、信息披露
a、預先授權電子獎金劃撥的披露
b、初始披露
c、條件變更的披露
d、定期披露
e、實時披露
3、消費者對未經授權的劃撥責任
4、金融機構的責任
5、錯誤的處理程序
6、《電子資金劃撥法》和E條例
的強制執行
電子貨幣的特點:技術上、傳遞上、
形式上、發行上、結算上
銀行對客戶的義務:1、預先聲明
2、保密3、執行的義務
電子貨幣金融監管問題:發生主
體對資金的管理和國家對電子貨
幣的監管兩個方面
1、分業管理2、保證發行對等資
金的安全
第七章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
稅收是因政府為公共事件籌集資
金而參與社會產品分配所取得的
收入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基本原則的
沖擊
稅法的基本原則是,法定原
則,公平原則,效率原則
二、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法的基本
要素的影響
一般認為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稅法
主體、征稅客體、稅目與計稅依據、
稅率、納稅期限、納稅地點。
1、納稅主體難以確認
2、征稅客體定性無明確法律依據
3、納稅期限難以界定
4、納稅地點確認原則適用困難
三、電子商務對具體稅種的影響
1、商品稅2、所得稅3、財產
稅
四、電子商務對稅務管理法制制
度的挑戰1、稅務登記2、財簿
和憑證管理3、納稅申報
“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
在一國境內開展全部或部分經營
活動時依賴的固定的經營場所或
代理機構。
國際稅收管轄權
目前主要原則,屬人原則和屬地原
則
國際重復征稅
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電子商務中的稅收問題還在研究
中,達到一些共識:1、稅收中
性2、公平稅負
3、便于征管4、簡單透明
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立法策略
1、借鑒國外經驗,確定稅
收原則
a、中性
b、公平
c、適當的稅優惠原則
d、堅持居民稅收管轄權和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用
e、稅收效率
2、完善我國現有稅收法律
制度
3、加快實施電子征稅、完
善稅收征管制度
4、加強國際合作
第八章網絡廣告法律規范
網絡廣告類型:1、頁面廣告2、
廣告3、搜索廣告4、
網站廣告5、其它廣告形式
網絡廣告的特點及隱含的法
律問題:
1、傳播的開放性與廣告主體和廣
告內容規劃
2、傳播強制性與垃圾郵件問題
3、形式多樣性與隱性廣告和不正
當競爭問題
所謂隱性廣告,是指非廣告
形式出現但包含廣告內容并且客
觀上起到了廣告宣傳作用。
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通過網絡廣
告進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以
下兩種:
1、利用信息不對稱誤導消費者
2、利用網絡搜索技術爭奪消費者
網絡廣告的立法原則:
1、真實、合法原則
2、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原則
3、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網絡廣告規范的權利義務關系:
1、主體2、客體3、網絡廣告
的權利義務內容
①廣告主的基本義務②廣
告經營者的基本義務③廣告發布
者的基本義務
④中介服務者的義務
A、監控(事先審查,事后
控制)
B、協助調查
第九章網絡商務隱私權保護法
所謂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
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
息,私人活動和私人領域進行支配的
一種信息自由權。
網絡隱私權與傳統隱私權的差異:
1、網絡隱私權將“公有”和“私
有”領域重新劃分。
2、網絡隱私權強調個人信息的合
理利用。
3、網絡隱私權更加強調主動控制
權。
網絡隱私的侵權方式:1、
cookies文件的濫用2、監視軟
件的濫用3、濫用識別機制
4、黑客攻擊行為5、隨意出售個
人信息6、第三方泄漏或共享
網絡隱私權的主要表現:1、網
絡個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權2、網
絡個人信息收集的選擇權
3、網絡個人信息資料的控制權
4、網絡個人信息資料的安全請求
權5、網絡個人信息資料的利用
限制權
個人數據的特點
1、所有權為該數據的生成者所有
2、數據內容是數據主體可被識別
的個人信息
3、構成個隱私的重要內容
4、個人數數據控制權喪失后具有
不可恢復性
網絡個隱私權的保護模式:
1、法律規范2、建議性的行業
指引3、技術保護模式4、網絡
中介隱私論證服務5、安全港模
式
我國立法應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1、對個人數據資料的保護應當在
合理利用和隱私保護之間平穩。
2、應注重和國際準則接軌
3、一定要端正指導思想
我國網絡隱私立法體系的基本結
構:
1、總則
2、主要立法原則
3、個人數據資料的收集和持有
4、個人數據資料的利用與安全
5、個人數據資料的披露和公開
6、數據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7、規定權利人的隱私權利和相對
人的義務
8、兒童隱私的特別保護
第十章網絡商務知識產權法
《關于審理涉及計
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
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版權保護的技術措施:就是
版權人為了防止未經授權不法訪
問和使用作品以技術手段主動采
取措施,保護和管理自己的版權,
防止他人的侵權行為。
權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
品的每件復制品上或作品向公眾
進行傳播時出現的用以識別作品,
作品的作者、對作品擁有任何權利
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關作品使用
的條款和條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種
信息的任何數字或代碼。
匯編作品:匯編若干作品、
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
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
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
編作品。
辛勤收集原則:英美法系所
謂“辛勤收集原則”認為,只要是
獨立完成的作品即具有獨創性,對
匯編作品來說,只要編者在搜集、
選擇信息的過程中付出了辛勤勞
動,作品就應該得到著作權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
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
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wppt)
軟件著作權與傳統作品著作
權內容的區別:
1、軟件著作權的內容與傳
統作品著作權的內容的區別首先
表現在軟件著作權人沒有展覽權、
表演權、攝制權等權利,這是因為
軟件不是文學藝術作品,它的使用
不以展覽、表演等方式進行。
2、《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沒有規定軟件著作權人的保護作
品完整權和改編權,這是因為軟件
首先是一種技術作品,為了推動技
術的進步,不應限制他人在已有軟
件的基礎上開發新的軟件。
3、復制權無論對傳統作品
還是對軟件都是最重要的權利,但
軟件的復制形式與傳統作品的復
制形式不盡相同。
4、2001年新修訂的《計算
機軟件保護條例》大幅度縮小了軟
件合理使用的范圍。
用著作權保護軟件的優缺點:
世界各國之所以選擇用著作
權方式來保護軟件,是因為軟件以文
字、符號編寫,表現形式與文字
作品相似,也具有一般作品可以復
制、傳播和演繹的特征。
優點:
1、著作權的取得方便快捷,
大多數國家均規定作品一旦完成
即自動取得著作權。
2、軟件開發者最主要的利
益在于軟件的復制發行,而著作權
保護的重點正是著作權人的復制
發行權。
3、軟件的著作權保護方式
已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也
已成為《伯爾尼公約》等主要知識
產權公約的正式規定,采用此方式
與國際接軌。
缺點:
傳統的著作權所指向的客體
主要是文學藝術作品,其主要功能
是學習,欣賞,沒有直接的實用功
能,而計算機軟件主要是一種技術
產品,實用性是其重要特征,因而
軟件的內容-----解決問題的思
想、方法和步驟是其核心價值所
在,而著作權保護的恰恰是作品的
表現形式而不是內容。
專利權方式保護計算機軟件的主
要障礙:
專利權保護的重點正是成果
的技術內容,從這一點說,專利權
似乎是保護軟件知識產權更恰當
的方式。然而,用專利權方式保護
計算機軟件存在重要障礙:
1、軟件的核心是內容是算
法,更接近于一種“智力活動的規
則和方法”,而根據專利權的傳統,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不受專
利權保護的。
2、軟件的新穎性、創造性
和實用性標準很難確定,以創造性
為例子,專利權的授予一般要求新
的技術方案對同一技術領域一般
水平的技術人員具有“非顯而易見
性”,
而計算機程序一經寫,對多
數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
3、專利權的授予程序復雜,耗時
較長,而軟件的發展日新月異且數
量巨大,冗長的等待時間將使軟件
不能得到及時的保護,失去寶貴的
商業時機。
域名與傳統知識產權的異同
點:
1、域名的全球有效性和知識產權
的地域性
2、域名的全球唯一性與知識產權
的可共用性
3、域名的精確性與知識產權的禁
止相似性
域名的糾紛類型:
1、域名搶注
2、同一商標的域名爭議
3、域名反向侵奪
4、域名混淆
5、域名代理糾紛。
第十一章網絡安全法
網絡安全是一個系統的概念:
實體安全、軟件安全、數據安全、
運行安全
衡量計算機的指標是保密
性、完整性、可用性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
1、傳統立法的調整
2、安全法律體系的完善
3、人事及組織管理制度
4、人員培訓及道德教育
計算機犯罪的特點:
1、犯罪主體的智能性
2、計算機及網絡犯罪的隱藏性
3、計算機及網絡犯罪的超地域性
4、計算機及網絡犯罪法律規范的
滯后性
5、計算機及網絡犯罪的高黑數
6、犯罪手段的多樣性
7、犯罪后果嚴重性
1973年瑞典率先在世界上制
定第一部含有計算機犯罪處罰內
容的《瑞典國家數據保護法》德國
頒布《多媒體法》,是世界上第一
個對互聯網絡應用與行為規范提
出法律約束的國家。
我國有關懲治計算機及網絡
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律法規分為三
類:1、信息安全法律
2、行政法規3、部門規章
我國有關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立
法的特點:
1、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是我國網絡
安全法律體系中的主體,其中尤以部
門規章居多。
2、我國對計算機及網絡安全行政監
管的法律制度側重于維護廣大
上網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
益和社會穩定,保障網絡經營者的
合法經營活動。
3、注重吸收網絡技術與應用先進
國家有關法規的科學規定,合理設
置包括網絡服務商在內的網絡主
體的義務機制,并且體現了我國網
絡環境與計算機技術發展應用階
段的特點。
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主
要包括五種類型:
1、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
能罪
3、破壞計算機數據和應用
程序罪
4、故意制作、傳播破壞性
計算機程序罪
5、擅自中斷計算機網絡或
通信服務的行為
完善計算機及網絡安全方面
的法律措施:
1、正確處理刑法與其他法
律形式的關系
2、利用國際刑法體系解決
網絡上的外國人犯罪問題
3、加大對互聯網犯罪的刑
法理論研究
4、均衡法律管制與網絡自
由的關系
第十二章電子商務糾紛的
法律解決
管轄權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權利,是
指國家通過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
對特定人、物、事進行管理和處置
的權利。
司法管轄權的種類:一是屬地管
轄權二是屬人管轄權三是保護
性管轄權四是普遍性管轄權
網絡合同糾紛的司法管轄1、約
定優于法定2、被告住所地3、合
同履行地
網絡侵權糾紛的司法管轄1、被
告住所地2、侵權行為地
電子證據,又稱計算機證據,指在計
算機或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
以其記錄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電
磁記錄物。電子證據的特點:1、高
科技2、客觀性和脆弱性3、無形性
4、復合性5、易破壞性6、便利性
電子證據的審查:
1、審查來源
2、審查收集是否合法
3、審查電子證據與事實的聯系
4、審查電子證據的內容
5、全面地使用證據,結合其他證
據進行審查判斷
Odr在線糾紛解決機制,指涵
蓋所有網絡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
第三人,解決企業和消費者間因電
子商務契約所生爭執的所有方式。
優勢:
1、解決糾紛方式的靈活性
2、處理爭端的效率性
3、解決爭議的經濟性
4、適用規則的靈活性
5、克服了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問題
發展odr的基本要求:1、獨立
性2、平等對待機制3、低收費
4、透明度5、對抗程序
Odr機制的原則:1、獨立原則2、
透明度原則3、對抗性原則4、
效力原則5、合法性原則6、自
由原則
各國解決法律適用問題的努力:
司法實踐中通過發展傳統規
則適用于電子商務糾紛在有關電
子商務的專門立法中確定法律適
用規則。
有關法律適用的區域性公約
或國際公約的制定。
網絡糾紛適用的沖突法規則
1、對連接點的改造
2、對傳統法律選擇方式的檢討
3、對識別的沖擊
4、對準據法的改造
我國解決電子商務糾紛的法律適
用
1、至少到目前為止,任何isp都
不可能取代國家而有真正的立法
權。
2、傳統的法律選擇原則仍然可以
得到適用。
3、對傳統法律選擇理論的修正和
突破。
本文發布于:2022-08-24 23:29: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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