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績效考核與薪酬調整方案
考核目的:
為了結合績效考核,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據員工工作能力及全年的工作結果不同,以資獎勵先
進,鞭策后進,特制定本方案。
考核對象:
截止每年6月30日,轉正已滿6個月以上的正式員工。
考核原則:
1、系統原則:以崗位職責為導向設置綜合考評指標而不是單方面的指標;指標設計與職責范圍對等
2、客觀原則:考核結果以各種統計數據和客觀事實為基礎,盡可能避免個人主觀因素影響考核結果;
3、溝通原則:考核者在對被考核者進行員工考核的過程中,需要與被考核者進行充分溝通,聽取被考核
者對自己工作的評價與意見,使考核結果公正合理。
考核意義:
根據崗位職責勝任結果,測評其工作能力及全年工作效果,評定被考核人下一年度在該崗位上應享受的
薪資級別,按實際評定結果對應工資級(檔)調上或調下。
考核方法:
1、360度考評與KPI考核相結合;
2、崗位績效考核與人力指標考核相結合;
3、季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考核時間:
2014年6月1日開始實施本方案,每季度末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季度績效考核,對季度考核結果實行季
度績效獎罰方案;截止到下一年度6月30日,綜合評定全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年度績效獎罰方案在當年度7
月份實施。
考核計算公式:
1、個人績效=季度績效+年度績效
2、季度績效=崗位績效+人力指標考核
考核內容:
詳見《績效考核表》(后附)
考核定級:
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人填寫完整的《績效考核表》進行復核,匯總出被考核人的考評結果。分別對崗位績
效和人力資源績效的結果設定“優、良、中、差"四檔.
季度崗位績效獎罰方案:
詳見《季度績效考核獎罰方案》(后附)
年度績效獎罰方案:
年度績效是綜合四個季度崗位績效和人力績效綜合評定的結果,年度崗位績效結果=四個季度績效考核總
分數/4,給予定級。年度人力考核結果=四個季度每項人力指標實際數字之和/4,給予定級。詳見《年度績
效考核獎罰方案》(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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