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摩托車、非機動車、行人在中心城區黃河高架橋等橋面(含隧道)通行的通告
為規范車輛行駛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遏制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從2022年3月1日起,禁止摩托車、非機動車、行人在中心城區黃河高架橋等橋面(含隧道、試通車路段)通行。對違反通行規定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具體禁行橋梁(含隧道、試通車路段)見下表:
序號名稱序號名稱1中樟立交橋7黃泰立交橋2金樟立交橋8金鳳高架橋3中泰立交橋9金鳳大橋4金泰立交橋10東廈隧道5泰山長平高架橋11黃河高架橋6泰山長江高架橋12金環高架橋13泰山路火車站站前南、北側掉頭橋特此通告
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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