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拘留所與看守所有何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2、性質界定不同。3、羈押對象不同。4、法律監督不同。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是個中轉站,法院審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暫時關押的地方。正常情況下,有個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暫停留———要么很快釋放,要么很快判刑轉往監獄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級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設立的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 它的職責是擔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執行剩余刑期不滿一年的罪犯的刑罰,和執行被判處拘役罪犯的刑罰。 它的主管機關是相應的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在看守所均設有派駐機構,專門進行法律監督。
拘留所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看守所和拘留所是一個地方嗎?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
一,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有哪些
拘留所與看守所是兩個不同性質的羈押場所。它們的羈押對象、羈押期間、會見權與不得羈押的情況都會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對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嚴格、更規范,這是由它們所羈押的對象的違法程度不同所決定的。
1、關于羈押的對象。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關于羈押期間。被羈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準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準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半載,要依據具體的案情來定。拘留所羈押的最長時間是15天,具體會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判定天數。
3、關于會見權。羈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根據《拘留所條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有會見、通信權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視,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會見家人,可以會見律師。《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其家人不可以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律師在會見完嫌疑人之后,一般會梳理案情,查閱相關的法律文件和類似案例,與司法機關溝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師還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隨時探視,并且在整個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詢問過程中,其監護人可以在場。
4、關于不得羈押的對象。根據《拘留所條例》規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應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看守所與拘留所對于當事人來說只要自己的行為沒有過多的差異,自己肯定會混淆畢竟自己對于法律上的了解是欠缺的,但是只要咨詢專業人士問題的處理就不會出現上述的行為,因此自己需要在具體事情的處理上仔細考量,盡量保障自己的利益。
拘留所與看守所的區別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3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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