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訴信
尊敬的XX房管局領導:
你們好,我們是某樓盤X號樓的業主。自2011年X月X日與某
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內部購房協議》至今,開
發商的種種違規開發和失信于業主的行為,讓我們對該樓盤存在的風
險頗為擔憂,隨后要求其退房,但被告知退房必須繳納總房款5%違
約金的無理要求后,束手無策,所以才貿然打擾貴單位領導。現將我
們要求退房的原因羅列如下:
1、開發商在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施工。《建
筑法》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向工程所在
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目前,
某樓盤施工現場概況是:7號樓已近封頂,9號樓蓋至20層,11號
樓蓋至7層左右,12號樓地基處理完畢。開發商的這種擅自施工行
為不僅違反了國家的行政法規,而且無法保證工程質量,無法保障業
主的利益。
2、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大肆賣房。《城市
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在進行商品房預售前,應當向房
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獲批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才可
以銷售。據悉,某樓盤目前7號樓、9號樓、11號樓、12樓基本賣
完,14號樓、15、16、17號樓也開始熱賣。當初開發商通過內部認
購的方式與我們簽訂合同,對我們首次購房者來說是一種欺騙,因為
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所簽訂的認購、訂購、預定
等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根本保障不了購房者的利益。
3、開發商一系列大幅降價售房行為,嚴重侵害到老業主的利益。2011
年X月X日,我們選購的X號樓銷售價格在6100~6800元;2011年
11月1日,某報B1版大幅廣告,某樓盤換名為XX,降價至4300元,
不限樓層;目前,某樓盤打著“團購”的幌子再次降價,銷售的14
號樓、15號樓價格狂跌至4500元左右。
4、2011年X月X日我們交付給開發商5000元作為認購X號樓的定
金,當時置業顧問承諾我們選購的范圍是整個X號樓(X號樓共有三
棟,一棟15層,2棟33層),均價在5500~5800元/平米。2011年X
月X日,我們去某樓盤選房的時候才被告知此次出售的僅為X號樓其
中的那棟15層小高層.這樣我們幾乎沒有選擇的余地,在銷售人員的
催促下,無奈選擇了X樓X室,且6500元/平米的價格高出當初承諾
很多.
5、開發商在2011年X月份和第一批購房者簽訂的《內部認購協議》
中承諾于2012年X月X日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在2011
年7月份和第二批購房者簽訂的《內部認購協議》中卻承諾的是于
2012年X月31日之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這種不負
責任的承諾和隨意變卦讓我們對開發商的誠信和開發能力產生了深
深的懷疑。
6、我們對開發商違規開發、不守誠信的行為甚為擔憂,為了保障自
己利益,我們于2012年X月份前往某樓盤售樓部協商退房,但其售樓
部經理卻告訴我們要退房必須繳納總房款5%的違約金,而《內部認
購協議》根本沒有關于中途退房的任何條款.
針對以上原因,我們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取消《內部認購協
議》,這完全是對開發商違規、失信行為最基本的自我權益保障,所
以懇請房管局領導能為我們做主,為我們討回公道,我們必將感激銘
記于心,為咱老百姓的父母官高唱贊歌。
準業主:XXX
本文發布于:2023-03-04 02:28:1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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