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醫院內部審計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醫院內部審計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根據《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內部審計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的職權,獨立監督和評價我院所屬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收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醫院目標。
二、內部審計人員在醫院院長的直接領導下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對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四、內部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預算的執行和財務決算。
(二)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
(三)零星修繕項目的預算、決算。
(四)資產購置、使用和管理。
(五)醫院內部經濟效益評價。
(六)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七)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八)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九)院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審計事項。
五、內部審計監督的主要權限
(一)要求醫院有關科室按時報送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審查會計報表、憑證、賬簿。
(三)參加與經濟事項有關的會議。
(四)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院長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根據審計結果,提出改進意見,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七)參與制訂有關的規章制度,起草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六、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和要求,結合醫院實際,
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
(二)對審計事項實施審查核對中發現的一般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意見或建議,如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院長匯報。
(三)審計終結,寫出審計報告計送院長審批。
(四)審計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和管理審計檔案。
XX醫院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