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份公務員考試行測傳統節日盤點
在行測考試常識判斷中,人文常識當中的中華傳統節日是常考知識點,考查方式多以節日習俗或描寫節日的詩詞類型呈現。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公務員考試行測傳統節日盤點,希望會對大家的工作與學習有所幫助。
公務員考試行測傳統節日盤點
除夕 簡介:除夕,為歲末的最后一天夜晚,農歷一年的最后一天。歲末的最后一天稱為“歲除”,意為舊歲至此而除,另換新歲。又稱大年夜、除夕夜、除夜等,時值年尾的最后一個晚上。除夕是除舊布新、闔家團圓、祭祀祖先的日子。
習俗:換門神,掛鐘馗,釘桃符,貼春牌,祭祀祖先,包餃子,發壓歲錢,吃年夜飯等。
詩詞: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王安石《元日》
聽燒爆竹童心在,看換桃符老興偏。—孔尚任《甲午元旦》
清明節 簡介:清明節是中國最重要的祭祀節日,是最適合祭祖和掃墓的日子。時間為節氣
清明當日,一般是在公歷4月5號前后。也被稱作踏青節。
習俗:禁火、掃墓,還有踏青、蕩秋千、蹴鞠、打馬球、插柳等一系列風俗體育活動。
詩詞: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杜牧《清明》
梨花風起正清明,游子尋春半出城。—吳唯信《蘇堤清明即事》
端午節 簡介:端午節,本是南方吳越先民創立用于拜祭龍祖、祈福辟邪的節日。因傳說戰國時期的楚國詩人屈原在這天跳汨羅江自盡,后來人們為頌揚他的愛國氣節,亦將端午節作為紀念屈原的節日,也是中國首個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節日。時間為農歷五月初五。
習俗:懸掛鐘馗像、扒龍船、賽龍舟、放紙鳶、掛艾草菖蒲、吃粽子、雄黃酒、佩香囊、驅五毒等。
詩詞:風雨端陽生晦冥,汨羅無處吊英靈。—貝瓊《已酉端午》
不效艾符趨習俗,但祈蒲酒話升平。—殷堯藩《端午日》
中秋節 簡介:中秋節是中國民間的傳統節日。中秋節源自天象崇拜,由上古時代秋夕祭月演變而來。每年的農歷八月十五日,中華兒女以月之圓兆人之團圓,為寄托思念故鄉,思念親人之情。
習俗:祭月、賞月、吃月餅、玩花燈、賞桂花、飲桂花酒、觀潮等。
詩詞: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蘇軾《丙辰中秋》
花間一壺酒,獨酌無相親。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李白《月下獨酌》
重陽節 簡介:重陽節,是中國傳統節日,節期為每年農歷九月初九。古人在九月農作物豐收之時祭天帝、祭祖,以謝天帝、祖先恩德的活動。重陽祭祖民俗相沿數千年,是具有深刻意義的一個古老民俗。傳承至今,又添加了敬老等內涵,于重陽之日享宴高會,感恩敬老。登高賞秋與感恩敬老是當今重陽節日活動的兩大重要主題。
習俗:登山秋游、擺敬老宴、賞菊、辭青、插茱萸、吃重陽糕、菊花酒、賞菊花等。
詩詞: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王維《九月九憶山東兄弟》
人生易老天難老,歲歲重陽。今又重陽,戰地黃花分外香。—毛澤東《采桑子·重陽》
江涵秋影雁初飛,與客攜壺上翠微。塵世難逢開口笑,菊花須插滿頭歸。—杜牧《九日齊山登高》
拓展:公務員行測考試雕塑常識
青銅藝術(見商周文明)。
秦始皇陵兵馬俑,是迄今為止出土的世界上最大的藝術寶庫,被譽為世界上“第八大奇跡”。
兩漢瑰寶:
漢陽陵(漢景帝墓),出土上萬件舉世無雙的陶俑,以仕女俑最為著名。
河北滿城的西漢中山靖王陵,出土了三件國寶級文物:長信宮燈、博山爐和金縷玉衣。
甘肅武威出土的東漢銅奔馬,又名馬踏飛燕,是國之重寶。
石窟藝術:
魏晉南北朝時期:山西大同云岡石窟、河南洛陽龍門石窟、甘肅麥積山石窟。龍門石窟在唐代武則天時期十分興盛。
隋唐:甘肅敦煌莫高窟是我國石窟藝術的精華。
北宋:重慶大足石刻在佛教造像中加入大量表現民間生活的內容。
拓展:公務員行測考試勞動法分析
一、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②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對勞動者依據上述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②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在上述情形中,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但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務員考試行測傳統節日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