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提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6.治安保衛制度
(1)認真執行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標準,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2)加強防盜、防火,維護職工作業環境不受破壞,協調處理職工矛盾,保持施工現場祥和氣氛。
(3)嚴格執行佩帶出入證制度,禁止無證人員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4)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消防保衛的法規、規定,協助領導做好消防保衛工作。
(5)負責施工現場的保衛,對新招收人員需進行暫住證等資格審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項目組。
(6)嚴禁小孩、婦女在工地內停留。
(7)工地內嚴禁打架、賭博、酗酒及大聲喧嘩,如發現有此現象應加以制止,及按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