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名稱 | 胡超龍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西消行罰決字〔2022〕第0184號 |
被處罰對象 | 胡超龍 |
處罰結果 | 現查明胡超龍在杭州市西湖區***48號拓峰科技園內的杭州市西湖區***小吃店廚房門口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停放區域屬于人員密集場所,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十九條之規定,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決定給予胡超龍罰款人民幣陸拾元整的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杭州銀行各網點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區消防救援大隊2022年5月26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5-26 |
處罰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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