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第一篇: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周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
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護理部派人參加。
3、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
4、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并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新技術準入制度
1、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
2、實施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并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
3、醫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開展實施。
4、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并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
5、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較大的技術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應控制醫師和監測醫師完成。
6、新業務、新技術完成一定例數后,科室負責及時總結,并向醫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務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
7、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并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
第二篇: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是執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討論應當在患者死后一周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作出后二周完成。
二、討論應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體醫師、護士長和責任護士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人員及分管院長參加。
三、死亡病例討論,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必要時,與病理科聯合舉行,稱“臨床病理討論會”。由其他科室轉入重癥醫學科的病人不足二十四小時者,由轉入科室組織討論,重癥醫學科醫師參加討論,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由重癥醫學科組織討論,轉入科室醫師參加討論。
四、討論中應由主管醫師簡明介紹病情、病史、治療與搶救經過以及死亡原因,本組上級醫師(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可酌情補充并做詳盡的分析論證。參加討論人員本著嚴謹的態度,診療意見、死亡原因、搶救措施進行詳盡分析,借鑒國內外對本病診治的先進經驗
進行總結。討論由主管醫師負責記錄并在《死亡病例討論登記本》中如實登記。
五、醫務科每月集中組織一次死亡病例討論,由負責主治科室和相關科室參加,并有分管院長。死亡病例討論前,應當做好準備,負責主治的科室應將所有材料加以整理,作出書面摘要,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做發言準備。
六、死亡病例討論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是否存在問題、考慮診斷和治療方案、死亡原因,今后當吸取的經驗和教訓,其他注意事項等,記錄可以全部或摘要歸入病歷內。
第三篇: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死亡病歷討論制度
一、為了規范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一周內進行討論,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醫療糾紛、意外死
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一周內進行討論。
三、死亡病例計論會由科主任主持,參加人員由科主任決定,原則上科室全體醫護人員參加,必要時由醫務科參與,請院內其他科室專業醫師參加,對急危重及疑難死亡病例,必要時由醫務科組織院內外專家及院領導等有關人員參加。
四、死亡病歷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診斷及診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與會人員認真分析討論,總結診治經驗。吸取經驗教育訓,最后由主持者歸納小結。
五、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診治經過、死亡原因、殘廢診斷,明確診斷是否正確、有無延誤診斷或漏診、處理是否適時和及時、死亡原因和性質、應吸取教的經驗教育訓和改進措施。
六、為提高醫療技術和水平,促進醫學的發展,凡屬死因不明、家屬有爭議、特殊罕見病例,有科研價值及涉及法律時,均應盡量主動做好死者家屬工作,爭取尸體解剖。
七、死亡討論制度
1、討論會要有完整記錄,各科必須建設立專用死亡討論記錄本,在進行死亡病例討論時,指定人員在死亡討論記錄本上按要求進行記錄。
2、死亡討論記錄本應指定專人保管,未經主管院長或醫務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
3、討論情況應按時用病歷專頁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討論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稱、討論總結意見等,經治醫師根據討論發言內容進行綜合整理,經科主任或主持人審閱簽字后,附到病歷上同時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記上報工作。
黃江衛生所 2015年1月5日
第四篇:死亡病歷討論記錄
死亡病歷討論記錄
(1)討論時間:2011-07-20 – 16:10(2)討論地點:住院部醫生辦公室(3)主持人:
XXXX院長
(4)參加討論人員:①XXXX院長②XXXX副院長③XXXX主任④XXXX醫師⑤XXXXX醫生
患者因反復腹痛20多年,加重伴腹瀉10余天,于2011-07-14入院。2011-07-19死亡。死亡原因:胃癌晩期致全身衰竭死亡。最后診斷:胃癌。
① XXX醫師:介紹病歷(略)
② XXXX副院長:患者男性,老年人,反復腹痛20余年,近10余天病情加重伴惡心、嘔吐、腹瀉,無粘液膿血便。查體:體溫:36.7℃;脈搏:84次/分;呼吸:22次/分;血壓:90/ 58mmHg 神志清,惡病質,雙肺呼吸音清,未聞啰音。心率84次/分,律齊,未聞及病理性雜音。上腹部正中可見約15CM 縱行手術痕,左上腹部可見長約20CM外置營養管,營養管根部皮膚無紅腫,腹壁靜脈無怒張,未見腸型,全腹壓痛無反跳痛。肝、脾觸診欠滿意,腸鳴音活躍?;颊卟『螅谡拷r墾中心醫院診斷“胃癌并手術”外置營養管治療。在院外做病理檢查確診為“胃癌”。本人認為該患者入院診斷明確,入院時已向患者家屬告知病危,家屬表示理解并鑒名。入院后予完善相關輔助檢查、抗炎、護胃等對癥及
支持治療,用藥合理,護理工作好,管房醫生與患者家屬溝通好。患者于2011-09-19 突然出現心跳、呼吸驟停,搶救用藥合理、及時。經30分鐘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癌癥晩期,全身衰竭死亡。
③XXXX主任:患者老年人,病程長,病后曾在湛江農墾中心醫院診斷“胃癌”入院時患者癥狀、體征、結合患者腹部B超檢查示:肝內多發性實性腫物聲像。綜合分析,認為入院診斷“胃癌”治療用藥合理,護理工作好,死亡原因:呼吸、循環衰竭。
④XXXXX醫生:該患者入院前,曾在湛江農墾中心醫院住院診斷“胃癌”手術治療好轉出院。該患者病史明確,同意診斷“胃癌”治療及時,用約合理,患者死亡原因是呼吸、循環衰竭。
⑤XXXXX院長:患者反復腹痛20多年病史,入院癥狀主要是:腹部疼痛、惡心、嘔吐、腹瀉、乏力為主。體查:上腹部脹痛,腹部外置營養管。腹部B超檢查示:肝內多發性實性腫物聲像。首先考慮消化道疾病。結合患者入院前在湛江農墾中心醫院手術治療并做病理檢查確診為“胃癌”。XXXX院長分析認為該病例癥狀典型,病史明確,同意大家的分析意見,入院診斷“胃癌”在我院治療用藥主要是對癥及支持治療,護理工作好,與患者家屬思
想溝通好。死亡原因:癌癥晩期,全身衰竭死亡。
綜合意見:該患者診斷明確,治療用藥合理,搶救及時,護理工作好,與患者家屬思想溝通好。死亡原因:癌癥晩期,全身衰竭死亡。
記錄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1-07-20-17:30
第五篇:病歷討論制度
病例討論制度
為加強醫院醫療質量管理,規范醫療行為,及時總結,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建立出院病例、病案質量討論制度
(一)臨床科室每季度要舉行一次出院病例、病案質量討論會,討論會由科主 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持,全科醫師包括進修、實習醫師均應參加。
(二)出院病例病案質量討論的內容: 1.二周與一月內再次住院病例; 2.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3.非計劃二次手術的病例;
4.誤診、漏診、治療效果不理想的病例; 5.引起醫療糾紛的病例;
6.存在質量缺陷和錯誤的病歷。
(三)出院病例、病案質量討論內容要認真記錄,一式二份,科內保存一份,隨病歷存檔一份,同時上報醫務科備案,作為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的工作內容,與科室醫療質量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