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團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客觀趨勢、邏輯進路與機制建構
作者:解麗霞 徐偉明
來源:《理論探索》2020年第03期
〔摘要〕 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群團組織實現現代轉型,由凸顯行政性的政治功能轉向兼顧政治功能與以服務為基礎的社會功能。參與社會治理是群團組織重塑功能的根本路徑,它因應了社會治理對群團組織的時代要求,是破解當前社會組織發展困境、促成協同治理結構優化的實踐需求。群團組織的功能重塑也使之形成特殊的參與進路:以合作平臺的創設與搭建優化社會治理的組織邏輯,以社會組織的培育與再造增強社會治理的主體能力,以群體利益的代表與整合促進社會治理的利益共識。這種邏輯進路要求群團組織與政府、社會組織和所聯系群眾在社會治理結構中的關系確認,具體表現為群團組織與政府部門的協同互促機制、與社會組織的協作互補機制以及與所聯系群眾的協調共融機制。
〔關鍵詞〕 國家治理現代化,群團組織,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D630 ; ;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20)03-0069-07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 〕512的全新政治理念,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群團組織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理應積極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進程中。過去,群團組織作為國家政權的體制性嵌入導致政治功能強化而社會功能弱化。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背景下,群團組織應自我調整,由凸顯政治功能轉向兼顧政治功能與社會功能。參與社會治理是群團組織功能重塑的根本路徑。群團組織通過參與社會治理能夠有效地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從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一、群團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客觀趨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 〕512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群團組織在國家制度設計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整合社會力量的基礎組織,兼具社會屬性和政治屬性。“一方面,群團組織從社會中產生,其成員或者所聯系群眾是具有某種共同特點的社會人群,因此,社會性是群團組織的根本屬性;另一方面,群團組織又因其與執政黨和政府之間在制度、結構和程序上的管理、制約和工作關
系而具有政治性。” 〔2 〕126群團組織的雙重屬性使得其功能重塑成為中國政治邏輯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群團組織、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齊心協力推進改革” 〔1 〕545。這就要求群團組織根據形勢的變化,努力適應社會變遷,由凸顯政治功能轉向兼顧政治功能與社會功能,填補政府讓渡出來的社會管理空間,推動自身政治功能的落實與社會功能的開發,實現自身功能的協調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