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量器具的校準方法及要求
1.范圍:容量瓶,移液管,刻度吸管,量筒等在檢驗中需要準確量取的玻璃量器.
2.原理:稱量蒸餾水,根據水在該溫度下的密度,換算成真實容積。
3.方法:用稱量(或量取) 蒸餾水的方法,與經過國家或地區計量局檢定合格的玻璃量器比對,符合后投入使用.
4.具體比對要求:
為了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現對計量器具校準和玻璃儀器的比對做如下要求:
4.1用在理化檢驗方面的計量器具均要與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的樣
品進行比對,比對的允許誤差如下表:
移液管、刻度吸管的容量允差
滴定管的容量允差
取液器的校正允差
4.2用于微生物方面的刻度吸管,由于微生物檢驗的廣泛性,與微生
物檢驗的概括性,所以對于微生物所使用的刻度吸管,隨機100支抽取1支進行比對,不足100支的可以按100支進行計算,其余的可以正常使用。
4.3對于只用于做容器的器皿,可以不進行比對。例如:三角瓶、燒
杯、蒸發皿等等。
4.4經過與標準儀器比對后超出允許誤差,要求將其誤差進行彌補,
使之與標準儀器在允許誤差范圍內。
4.5 對于容量超出分析天平稱量范圍的儀器,可以使用經計量檢定過的移液管進行多次移取,做相對較正。
4.6對于溫度計、婆美計、酒精計、比重計這四種計量器具除溫度計
可用純水進行比對以外,其它三種比對按照其所測量的液體與經計量檢定過的儀器進行比對。
4.7對于自動取液器,可以直接采用稱重校準的方法直接進行每天校
準,也可使用對比稱重的方法進行校準。
4.8 滴定管是準確測量放出液體體積的儀器,為量出式計量玻璃儀器,按其容積分為常量、半微量、及微量滴定管;應根據實驗所選擇的方法選擇應使用的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