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配關系。
5.財政的共有特征:(1)以國家為主體。(2)以社會商品和服務的總價值為分配客體。最主要的是剩余產品價值,貨幣表現為社會純收入。(3)以國家權力為根據,包括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4)以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為目的。(5)以分配過程為自己的作用領域。
公平與效率的權衡★★1.公平的概念:公平是指社會收入分配結果處在全體社會成員都比較滿意的狀態。
2.在市場經濟中,公平一般由兩個要義構成:第一必須有差別(非平均);第二差別必須有度(社會可容忍的范圍內)。廣義公平有三個含義:起點公平、規則公平和結果公平。但結果公平應是公平的基本含義或核心含義,前兩個公平只是影響結果公平的手段。
3.公平的評價指標:貧困指數和基尼系數。貧困指數是指處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貧困指數與公平程度成反比。基尼系數是評價分配結構的比較科學的指標。基尼系數是對洛倫茨曲線描述的收入分配結構狀態的集中反映。絕對平均曲線和絕對不平等曲線之間的弧線為洛倫茨曲線。基尼系數表示百分之一的人口擁有社會財富的比重。基尼系數的變動范圍在0-1之間,數值越大,收入差距越大。國際上公認的基尼系數安全界限為0.4。
4.效率的滿足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人們的消費意愿的表述是自愿和理性的;(2)所有資源均投入使用,不存在閑置資源;(3)資源配置結構是合理的,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需求。
資源配置職
能
★1.財政的職能包括: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
(1)所謂資源配置是指資源的組合,即運用有限的資源形成一定的資產結構、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資源配置問題是經濟學中的核心問題,經濟學所要討論的問題歸結起來就是資源的使用效率問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社會資源的配置有兩種方式,即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由于存在著公共物品、壟斷、信息不對稱、經濟活動的外部性等情況,僅僅依靠市場機制并不能實現資源配置的高效率和最優化,還需要政府在市場失靈領域發揮資源配置作用。(2)從內容上來看,包括:調節資源在地區之間的配置;調節資源在產業部門之間的配置;調節全社會資源在政府和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
(3)從實現途徑來看,資源配置職能有兩種作用方式:一是直接方式,如政府投資支出和財政經費撥款等,結果具有確定性;二是間接方式,如差別稅收政策、價格補貼和財政貼息等,這種方式是通過財政工具,改變一些市場參數,間接引導經濟資源投向,但結果的不確定性較大。
收入分配職
能
★★1.收入分配職能的含義:財政的收入分配職能是政府為了實現公平分配的目標,對市場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格局予以調整,矯正收入分配結構、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
2.收入分配的目標是實現公平分配。而公平分配包括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兩個層次。
3.收入分配職能的內容:(1)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調節。(2)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運用貧窮救濟、失業保險和收入補貼等措施。(3)通過稅收、公共支出和轉移支付等財政政策工具。(4)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促進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人口的合理流動。
4.收入分配職能的作用點主要有兩個:消費成本和可支配收入。調節可支配收入是指通過累進的所得稅、轉移支付,或者直接調節工資結構等方式,改變不同階層人們的可支配收入結構,實現可支配收入結構的相對公平。
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
★★1.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是指財政客觀具有干預經濟運行、減緩經濟波動、促進國民經濟穩定運行的功能。如果說資源配置屬于財政的結構性調節職能,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就屬于財政總量調節職能。
2.經濟穩定通常指:(1)充分就業(就業率(已就業人口占全部就業人口的比率)達到了某一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