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黨內法規的公平性
作者:熊輝 吳曉
來源:《決策探索》2021年第22期
【摘要】黨內法規是黨管理約束自身的制度,是黨的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黨內法規的公平性體現在黨內法規的制度屬性、體現在黨員權利的保障、體現在黨務處理結果公正等方面。在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新時代,不僅要把公平價值融入黨內法規的建設和完善之中,還要通過黨內法規的建設和完善來保障黨內處理事務的公平性。
【關鍵詞】黨內法規;公平;制度
公平是評判社會制度優劣的標尺。黨內法規的公平性是指黨內法規面前人人平等,沒有區別對待,包括規則公平、權利公平、結果公平等內容。公正的黨內法規是黨從嚴管黨治黨的基本依據,是黨內成員和黨組織的行為規范和行動指南,它在黨內發揮著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作用。
一、規則公平:黨內法規的基石
平等是黨內法規的基本屬性。黨內主體平等是黨內法規公平的題中之義。公平正義價值表現在黨內法規上,主要通過黨內主體的平等性得到實現。黨的意志集中體現在黨內法規上,無論是黨員領導干部還是普通黨員都要共同遵守,不得擁有超越黨內法規規定之外的特權,并且上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為下級黨組織及黨員領導干部作出表率。黨章明確規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落實黨內法規公平性,必須抓住掌握權力的“關鍵少數”即領導干部,并將管多數與抓關鍵少數辯證有機統一起來,平等管理黨內各主體,實現黨紀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要尊重黨內法規的權威,都必須堅持在國法和黨紀限定的范圍內活動,依法行使黨內法規規定的權力、履行黨內法規規定的職責和義務,都不得享有超越黨內法規的特權。此外,黨內法規的規則平等意味著嚴格依據規則處理黨內事務。實施規則的過程也是體現規則平等的過程,要做到過程平等就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規則、保證問題的處理結果合規。規則平等要求有權主體在認識黨內問題、分析黨內問題、評判黨內問題、推理和形成黨內問題處理結論的過程中,必須符合規則、規范,做到在黨內法規之下、而不是在黨內法規之外、更不是黨內法規之上處理黨內事務和黨內問題。“黨內法規的制度實踐,本質上是依靠制度治黨和依規治黨實現黨內規則之治”。在黨內法規實
踐中,在黨內法規立法、黨內法規執法、黨內法規遵守、黨內監督等方方面面,都要常懷規則平等意識,在處理黨內事務問題時找黨規、解決黨內問題靠黨規。黨內規則平等意味著每個黨員不管職務有多高、職權有多重,都要在既定規則面前人人平等。
二、權利公平:黨內法規的內容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執政黨擁有為民執政的權力,也有執政為民的責任。黨內法規實際上就是要規范和約束執政黨執政的行為,繼而從執政為民的角度設計和安排的一種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規范,實現了執政權力定型化、執政權力規范化和執政權力追責化。執政權力定型化是執政黨執政為民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權力不定型,就會導致執政黨成員的權力缺位、越位甚至濫權等問題;執政權力規范化是執政黨執政為民的關鍵,執政黨應當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黨內法規一系列的制度設計都是規范權力運行的邊界;執政權力追責化是黨內法規保障對領導干部濫用權力和失責失職行為予以依規追究的制度措施,使執政黨真正做到執政為民。新時代背景下,黨內法規得到重新修訂,新修訂的黨內法規更加突出和堅持行使權力與遵守紀律相統一的原則,有職有權必有責,失職失責必擔責,黨內法規對黨員
領導干部的約束得到強化,溢出效應不斷增強,黨內法規與國法一道,成為規范、引導權力公正公平行使的重要制度,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不斷彰顯出公平正義的價值。此外,黨內法規的權利公平性還體現在黨員的合法權利不會受歧視,無差別地得到保障。保障黨員的知情權、選舉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是實現黨內法規權利公平的主要途徑。黨章在“黨員”一章里詳細列舉了黨員必須平等履行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黨員平等享有的8項權利。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發布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該條例對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等各項權利進行了規范,強調廣大黨員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義務與權利、責任與擔當、行使權利與遵守紀律的辯證統一關系。“在憲法和黨章面前,無論領袖還是普通黨員,都具有一律同等的約束力,決不允許超越甚至踐踏憲法和黨章的特殊人物存在。” 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三、結果公平:黨內法規的目標
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們黨再次強調推動黨內監督雙重領導體制改革,厘清縱向和橫向監督職責,有機銜接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運用好監察、巡視和派駐三大監督利器,優化黨內監督體系成為縱深推進黨內監督的重要著力點。“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實質是黨內權力
的配置、調整和監督。” 以新時代的黨章和2016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標志,黨內監督體系化特征逐漸凸顯。黨內監督條例分別對監督的內容、對象、任務、主體等進行了規定。中國共產黨逐漸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黨內監督制度框架,不斷優化黨內監督的體制機制,各級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整合監督資源,實現黨內監督、國家監察、社會監督的高度協調,建立健全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有效貫通和相互協調的統一高效權威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2017年7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分別對巡視范圍和內容、工作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等進行了規定。2019年9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問責領導干部和有權主體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對象、具體情形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條例防止了領導干部濫用職權,保證公正用權,確保處理黨內事務和政務的公正合理,保證結果公正。此外,黨內法規的結果公平還體現在黨內民主集中制上。在黨內法規中,無論是處于核心地位的黨章還是準則、條例、規定、辦法等各種黨規,都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都充分保證黨員參與黨內法規的制定、執行和最終處置結果的民主性、公正性。黨章在“黨的組織制度”里明確了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為了保證黨內選舉的公正性,黨章對黨員選舉的權利和選舉過程、選舉結果的公正性,在制度上作了明確規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保證公正選拔干部,詳細規定了選拔干部
的原則為“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同時詳細規定了干部選拔的任用條件、研判分析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一系列的制度規定,確保干部任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