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類”與“三段論”的對比分析獲獎科研報告
摘 要:文對古代東方墨家邏輯與古代西方亞里士多德邏輯的主導推理類型——“推類”與“三段論”展開比較研究,對兩種主導推理類型從依據與特征兩個方面展開推理類型比較:“推類”以類同為依據,其過程為類比,重內容而輕形式;“三段論”以第一格的兩個全稱式為依據,采用演繹過程,發展出形式邏輯體系。由此得到結論如下:首先,兩種邏輯推理差異的形成原因與東西方文化、歷史有關;其次,幾何公理體現與否直接決定了兩種邏輯體系能否發展出演繹方法;最后,語言對于內容與形式的權衡起到類至關重要的影響。
關鍵詞:推類;三段論;比較
Abstract:This essay conducts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dominant syllogistic of Mohist logic and Aristotelian logic -- reasoning and syllogism. Bad on the brief analysis of the two dominant syllogistic types,this essay compares them from the aspects of basis and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comparison,the author finds out that reasoning is bad on the similarity and its process is analogy,emphasizing content over form;while syllogism is bad on the two full names of the first frame and adapts deductive procedures then spawn
s formal logic system. The formation of the differences are related to culture and history,whether or not there are geometric axioms also determines whether the two ts of logic have the basis of deductive method,ultimately the language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balancing the contents and forms. This essay refutes the views on differences between fuzzy reasoning and syllogism,and highlights the maintenance of logical personality while appealing to define Chine culture according to western interpretation.
[Keywords] reasoning syllogism compare
推類與三段論分別是中國傳統墨家邏輯與西方亞里士多德邏輯的主導推理類型,這反映了在不同社會文化條件下不同邏輯的特殊性。墨家邏輯依托于先秦文化,以倫理與綱紀為核心,以現實需要和實際經驗為依托,對于說明方法高度重視;亞氏邏輯則依托于古希臘文化,貫穿著愛智慧、尚思辨和求真理的精神,重視邏輯聯系與邏輯證明。[1]作為兩種邏輯傳統研究的重要切入點之一,兩種邏輯主導類型分別有什么依據?體現出怎樣的邏輯特征與性質?更重要的是兩種主導邏輯類型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對于這類問題的研究,仍然具有一定的空間與價值。
(一)兩類主導推理類型簡述1.推類
雖然先秦儒家特別是荀子對于“推類”這一概念都做過討論[2],但一般把“推類”看做是是墨家辯學的專門術語,本文對于“推類”的探討亦在此范圍進行。
墨家提倡“以類取,以類予”[3],即“辭”(結論或論題)要依托于“故”(前提或論據),將“理”作為由“故”至“辭”所需依循的法則,依類選擇理由、依類給出結論,從而實現“立辭”(推理論證)。“故”、“理”、“類”三者是墨家所謂的“三物”,即原因、理由、根據[4]。推類較為典型的兩種形式有“……故……”和“……說在……”。前者為推理,后者為論證。作為推理,前提在前而結論在后;作為論證,論題在前而論據在后。這兩種推理形式事實上并無本質不同。“類”是墨子談中推理或論證的基礎與工具[5],“類”是與同異、有無的認識聯系在一起的,是事物間同異關系的概括,“相同是類,相異也是類”,如人類、非人類[6]。
要之,推類即是以兩種不同事物現象、命題依據類同的性質,由一種事物現象、命題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推出另一種事物現象、命題也具有或不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2.三段論
“三段論”是演繹推理的典型,亞里士多德本人對三段論作了如下說明:“三段論是一種論證,其中只要確定某些論斷,某些異于它們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從如此確定的論斷中推出。所謂‘如此確定的論斷,我的意思是結論通過它們得出的東西,就是說,不需要其他任何詞項就可以得出必然的結論。”[7]由此可見,亞氏的三段論是一種確定論斷下得到必然結論的嚴格推理。
三段論由三個部分組成: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它在邏輯上是從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來的。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則。小前提是一個特殊陳述。在邏輯上,結論是從應用大前提于小前提之上得到的。
(二)兩類主導推理類型比較
從以上對于推類和三段論的簡述可以發現,兩種推理類型都具有一定的理論體系,并且具有已知推出未知的作用。同時,兩種推理論證過程均依據種屬關系,推理以相同的“物類”為依據,而三段論則依賴于詞項與外延的關系得以構建。但兩種推理類型在其具體的依據、表現形式與文化溯源上著更多地呈現出不同。1.依據的比較
1)推類的依據:類同
《大取》中說:“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于其類,則必困矣。”[8]只有“故”、“理”、“類”三物齊備,立辭才能成立。
在三物中“類”是“故”與“理”的基礎,墨家認為不同的類之間不能相互比較。《經下》說:“異類不吡,說在量。”《經說下》舉例:“木與夜熟長?智與粟熟多?”[9]雖然語言均以“長”、“多”來度量,但二者木頭的“長”是空間意義上的,而夜的“長”則是時間意義上的,智慧的“多”是抽象的,粟的“多”則是具象的,所以標準本質并不相同,故而無法比較。
但這并不是說同類事物必然可以比較。在同類概念之間存在著類的包含關系,即大類與小類的關系。如“人類”相對于“中國人”來說是大類,相對于“生物”來說是小類。分辨類屬關系是進行正確類推的前提。
2)三段論的依據:第一格的兩個全稱式
亞里士多德說:“如果一個三段論除了所說的東西以外不需其他什么就可明確得出必然的結論,那么,我們就稱這個三段論是完滿的;如一個三段論需要一個或多個盡管可以必然從
已設定的詞項中推出但卻不包含在前提中的因素,那么,我們就稱這個三段論是不完滿的。”[10]在此,他強調類第一格的作用。帕茲希認為,第一格的顯然性在于它有效性的基礎,即大小前提所斷定的大、中、小項依次所具有的“屬于”關系的傳遞性:A屬于(包含)B,B屬于(包含)C,那么A必然屬于(包含)C[11]。
亞里士多德根據中詞與大詞、小詞的不同關系提出三段論的三個格[12]。在第一格中,三個詞詞為包含關系,其排列方式為:大詞——中詞——小詞。在第一格中,大詞包含或不包含中詞,中詞包含小詞,則大詞必然包含或不包含小詞。第一格中的包含關系是顯然的、完滿的,具有公理性。在第二、三格中關系則并不明顯。第二格中大詞、中詞、小詞的排列方式為:中詞——大詞——小詞,中詞只作謂詞;在第三格中大詞、中詞、小詞的排列方式為:大詞——小詞——中詞,中詞只作主詞。在第二、三格中,中詞的作用不再明顯,需要附加前提,所以第二、三格都是不完滿的。亞里士多德認為不完滿的三段論可以借助第一格變得完滿,因此第一格的兩個全稱式式三段論的依據。
第一格的兩個全稱式在亞里士多德的闡述重起到類公理性的作用,而第二、三格的兩個特稱式相當于由公理得到的引理,從而亞里士多德實現類對邏輯的公理化。2.特征的比較
1)推類的特征:類比過程與內容邏輯
推類的邏輯過程為:通過對A與B特征的比較,發現A與B的相似性,將A與B歸為一類,從而A與B共享著一類之下的所有特征。即以兩個或多個事物所共有的屬性特征推導出它們其他共有特征。
但是,墨家提出類與不同類的判斷標準應當是“遍有,遍無有”,而上述推類過程中“將A與B歸為一類”不可能達到“遍有,遍無有”的標準,否則便不存在推理。者說明從特殊屬性到特殊屬性的推類過程本質上遵從的是或然性,而非必然性,故而推類本質上是一個類比過程。
重內容輕形式是中國邏輯與重形式輕內容的西方形式邏輯的最大差別,故本文將推類的特征描述為對應的“內容邏輯”。在《小取》中,墨家對“是”與“然”作出區分,認為在推理過程中存在著“是而不然”的情況。如:“船,木也;如船,非入木也。”從形式邏輯來說船屬于木,則入船便可以稱為入木,但墨家的類推思想認為這種推理只是符合了“是”的標準,從實際內容來看卻并不“然”。
“是”是形式推理的標準,“然”屬于事物本質的認識,墨家將“然”的標準置于“是”之上,體現了其重內容輕形式的特征。
詹劍峰對墨家邏輯提出質疑:“墨子形式邏輯關于論式方面,不免簡略。譬如推論式,墨子就沒有明確的論述,更談不上周密,比起希臘的邏輯和印度的因明是有遜色的。”[13]但墨家的推類思想并非是不完善或具有隨意性的,事實上,墨家在《小取》中論述類推類的五種形式:“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和“一是而一非”便是對推理的一般形式與結構作出的具體分析。墨家邏輯并不簡略,也并不缺乏周密的論述與明確的結論。
2)三段論的特征:演繹過程與形式邏輯
三段論是一種演繹推理,如亞里士多德說:“三段論是一種論證,其中只要確定某些論斷,某些異于它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從如此確定的論斷重推出。所謂‘如此的論斷,我的意思是結論通過它們所得出的東西,就是說不需要其他任何詞項就可以得到必然的結論。”[14]
每個三段論都是從兩個前提推出,并且只能從兩個前提推出,從前提必然推出結論,三段論的推理是一個演繹過程,者相較于推類重采取的類比方法有很大差別。只要保證出發點的正確,便能保證結論的正確。
三段論把思維的一般形式與具體內容區別開來,并把自己作為研究對象。亞里士多德在三段論的闡述重將所有詞項都由字母表示,而墨家在闡述推類思想時往往會借助“牛”、“馬”等具體事物。亞里士多德將字母代表的變項引入邏輯推理,從而使之脫離了語言的束縛,在“是”之外不再受到“然”的影響,從紛繁的事物中剝離出重本質的思維過程,邏輯被當做獨立純粹的研究對象,這是亞里士多德能形成形式邏輯思想的關鍵。
(三)兩種推理類型的文化溯源
為什么中國傳統的墨家邏輯與西方的亞里士多德邏輯在主導推理類型上會體現出如此大的差異,甚至有時表現出截然不同的取向?
首先,這與東西方的文化特質有關。墨家邏輯所依托的先秦文化,多依托于現實需要與實際經驗,以倫理綱紀為核心。在動蕩不安的社會中,思想要得以傳播必然有具有形象性,
必然要更加關注說明方法的可接受度,這是實用性主張的體現,也是當時人們主觀意愿的體現。這使得墨家邏輯更多地受到所需言說的內容與所要達成的目標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