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儲蓄業務制度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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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制度(2014年版)
目錄
總則 0
第一編基礎管理 0
第一章業務準入管理 0
第二章機構職責 (1)
第三章人員管理 (10)
第一節崗位管理 (10)
第二節柜員號和密碼管理 (13)
第二編客戶、賬戶管理 (17)
第一章客戶管理 (17)
第一節客戶信息管理 (17)
第二節賬戶群管理 (19)
第二章賬戶管理 (21)
第一節賬戶開設管理 (21)
第二節客戶身份識別 (26)
第三節賬戶密碼管理 (33)
第四節賬戶信息修改 (35)
第五節賬戶管理費 (38)
第六節長期不動戶管理 (40)
第七節存款的繼承 (41)
第三編業務規定 (43)
第一節基本規定 (43)
第二節存款業務種類 (45)
第三節存取款 (49)
第四節一本通 (53)
第三節入賬匯款特殊業務 (65)
第三章卡業務 (66)
第一節基本規定 (66)
第二節綠卡通業務 (72)
第三節金融IC卡業務 (77)
第四節聯名(認同)卡 (80)
第五節吞沒卡管理 (82)
第四章跨行業務 (84)
第一節跨行取款 (84)
第二節銀聯跨行匯款 (85)
第三節人行跨行匯款 (86)
第四節跨行圈存 (89)
第一節各渠道業務 (89)
第二節代收付業務 (91)
第六章特殊業務 (92)
第一節查詢 (92)
第二節掛失 (97)
第三節止付 (102)
第四節取消 (104)
第五節沖正 (105)
第六節凍結、扣劃 (106)
第七節急付款 (114)
第八節其他特殊業務 (115)
第四編業務數據管理 (118)
第一章業務數據管理 (118)
第二章業務參數管理 (119)
附則 (120)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人民幣儲蓄、借記卡等
業務管理,促進業務發展,維護我行和客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儲蓄
管理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聯卡業務運作
規章》等法律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級機構及郵政代
理營業機構。
第一編基礎管理
第一章業務準入管理
第三條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的準入管理遵循風險管理先行
性、效益性和整體性原則。開辦業務應做到風險可控,遵循本行
授權管理規定,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利于業務的
整體發展。
第四條根據業務開辦范圍,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準入分為全
國性業務和非全國性業務兩類。
第五條全國性業務由總行報監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按本行授
權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行內逐級授權開辦。非全國性業務由一級
分行向總行提出開辦申請,總行審批同意后,再根據當地監管部
門規定向其進行報批或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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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獲得授權開辦全國性業務的一級分行或二級分行,應
在開辦前至少10個工作日向當地監管部門報備。獲得授權開辦
全國性業務的一級支行(縣市機構)或營業機構,可由二級分行
(無二級分行的,由一級分行代為執行。下同)代為一并向監管
部門報備。分行報備時應至少提交開辦業務的相關規章制度和上
一級行同意其開辦該項業務的授權文件等。
第七條二級分行轄內需停辦業務,由二級分行向一級分行提
出申請,經一級分行審批同意后,由一級分行向總行報備,并根
據當地監管部門要求由二級分行或一級分行向其進行報批或報
備。一級分行全轄需停辦業務,由一級分行向總行提出申請,經
總行審批同意后,根據當地監管部門要求向其進行報批或報備。
向總行報批的材料應至少包括:停辦業務原因、告知客戶方式、
對業務發展和客戶的影響、應對措施等。
第二章機構職責
第八條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機構包括管理機構和營業機構。
管理機構指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一級支行(縣市機構),
營業機構指一類網點、二類網點及代理網點。
(八)負責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培訓;
(九)負責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的營銷管理;
(十)負責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的產品開發與管理;
(十一)負責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檢
查;
(十二)與總行個人金融部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總行電子銀行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與個人金融部商定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電子
渠道(含自助設備,下同)的資費標準;
(二)負責與個人金融部商定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在電
子渠道的辦理范圍;
(三)負責電子渠道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的管理、指導、培
訓及檢查;
管理,包括網點軋賬處理、尾箱管理等;
(三)負責制定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重要單證管理規章
制度,并負責重要單證的管理;
(四)負責制定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印章管理規章制
度,并負責業務印章的管理;
(五)負責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柜面業務的會計稽核;
(六)負責制定全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的會計核算辦法;
(七)與總行會計與營運部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總行法律與合規部主要職責
(一)在與個人金融部協商一致后,負責制定對全行個人存
款賬戶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及業務處理流
程;
(二)負責以本制度為依據,統一組織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
內控合規檢查,督辦內控合規問題的整改;
(三)負責組織管理個人存款賬戶的反洗錢工作,對可疑賬
戶、反恐怖融資和毒品交易賬戶等進行監控和報告;
(四)與總行法律與合規部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總行科技部門主要職責
(二)負責根據個人金融部的業務需求,組織實施系統開發、
優化、測試等系統建設工作;
(三)負責根據個人金融部數據提取及經營分析需求,提供
相關業務數據及統計分析結果;
(四)負責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電子檔案的安全存儲、備份
和導入查詢等工作;
(五)與總行科技部門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一級分行個人金融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轄內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發展規劃與經營策
略;
(二)負責貫徹落實總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規章制度,制
定實施細則;
(三)負責貫徹落實總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價格政策,并
在總行授權范圍內負責制定省內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資費標準;
(四)負責轄內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管理和指導;
(五)負責轄內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經營發展;
(六)負責轄內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準入管理;
(九)負責轄內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的產品開發與管理;
(十)負責轄內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十一)履行儲蓄業務系統中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相應的權
限職責;
(十二)與一級分行個人金融部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一級分行電子銀行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在總行授權范圍內與個人金融部商定轄內個人
人民幣儲蓄業務電子渠道的資費標準;
(二)負責在總行授權范圍內與個人金融部商定轄內個人人
民幣儲蓄業務在電子渠道的辦理范圍;
(三)負責轄內電子渠道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的管理、指導、
培訓及檢查;
(四)負責受理通過95580客服中心轉來的涉及轄內客戶的
投訴,協調轄內各機構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按照要求反饋;
(五)與一級分行電子銀行部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一級分行會計與營運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總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現金管理規章
的管理,包括網點軋賬處理、尾箱管理等;
(三)負責貫徹落實總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重要單證規章
制度,并負責轄內重要單證的管理;
(四)負責貫徹落實總行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印章管理制
度,并負責轄內業務印章的管理;
(五)負責轄內個人人民幣儲蓄柜面業務的會計稽核;
(六)負責轄內個人跨行匯款業務的查復和他行來賬的處
理;
(七)與一級分行會計與營運部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一級分行法律與合規部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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