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銀行關于太平洋卡個人卡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
所得稅業務操作和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交通銀行
? 【公布日期】1999.10.28
? 【文 號】交銀發[1999]135號
? 【施行日期】1999.10.28
? 【效力等級】行業規定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會計,個人所得稅
正文
交通銀行關于太平洋卡個人卡存款利息所得征收
個人所得稅業務操作和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1999年10月28日 交銀發[1999]13
5號)
交通銀行各分、支行: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272號
令)和中國人民銀行轉發國家稅務總局三個文件(銀傳[1999]54號文)的
精神,總行對現行的太平洋卡業務應用系統(包括:小型機2.0版和微機5.2
版)作了修改,并增加了對太平洋個人卡備用金存款(含個人保證金存款,下同)
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功能。現將有關業務操作和會計核算辦法通知如下:
一、計提和結息處理
1.各行須在1999年10月31日卡部日終后,加做計提利息和結息處
理。先按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分戶1999年9月21日至1999年10月3
1日的計息積數計提利息;然后按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分戶1999年7月1日
至1999年10月31日的計息積數結息,并打印個人卡結息清單。
2.1999年12月20日計提利息時,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分戶按19
99年11月1日至1999年12月20日的計息積數計提利息。
3.在太平洋卡業務應用系統中不保留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分戶1999年
7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的計息積數;系統所生成的1999年10月
31日個人卡結息清單數據的文本文件,須認真做好數據備份(一式兩份);同時
打印個人卡結息清單兩份,以備查用。
4.單位信用卡備付金存款和個人(單位)卡保證金存款,在1999年10
月31日不計提利息、不結息,仍按原規定處理。
5.在2000年6月30日結息處理時,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戶按199
9年1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4的計息積數計付利息。
二、利息稅的計算和劃轉
1.應付利息和應交稅金在個人卡分戶明細賬及對賬單上分別反映,一筆為利
息收入(應付利息),另一筆為應交稅金。計算公式如下:
應付利息=卡存款的積數×利率
應交稅金=應付利息×20%
實付利息=應付利息-應交稅金
2.各行根據每月底“2621暫收款項”科目中利息稅分戶的余額與系統自
2.測試的主要交易有:銷卡戶、計提利息、結息、保證金存款賬戶(到期、
逾期、提前支取)、打印分戶明細賬和對賬單等。
3.測試的主要日期為:1999年10月31日、1999年11月1日、
1999年11月2日、1999年12月20日、1999年12月31日、2
000年2月29日、2000年6月30日、2000年7月1日等。
四、零售業務應用系統(太平洋卡部分)2.0版的修改說明
1.個人卡備付金(個人卡保證金)存款賬戶在銷戶時應付利息、應交稅金和
實付利息的計算由系統自動處理。
2.有關會計分錄從1999年11月1日起,在結息和銷戶時進和了修改。
會計分錄為:
(1)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結息時
借:261應付利息(應付利息)
貸:2118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
借:2118個信用卡備付金存款(利息稅)
貸:2621暫收款項-待劃付款項-利息稅
(2)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銷戶時
借:261應付利息(應付利息)
貸:2118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
借:2118個人信用卡備付金存款(利息稅)
貸:2621暫收款項-待劃付款項-利息稅
借:261應付利息 (應付利息-利息稅)
貸:2151定期儲蓄存款 (本金)
1011現金 (本金+應付利息-利息稅)
(4)個人保證金存款自動轉存時
借:261應付利息 (應付利息)
貸:2151定期儲蓄存款(應付利息-利息稅)
2621暫收款項-待劃付款項-利息稅(利息稅)
3.在卡部批處理中新增生成《銀行卡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清單》,
此清單作2621科目貸方傳票的附件;月終處理中新增生成《儲蓄存款利息所得
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4.增設摘要代碼:0502--利息稅。
5.增設業務代碼分戶:269--000010分戶--利息稅(信用
卡)。
6.在《個人卡結息清單》和《卡部自動轉存清單》中增設“利息稅”一欄。
五、太平洋卡管理系統微機5.2版的修改說明
1.必須在1999年10月31日日終結束后,由電腦人員安裝利息稅程
序,然后進行利息計提并結息。
2.1999年10月31日的利息計提在“計提利息”的畫面中,輸入計提
利息的時間即可。
3.1999年10月31日的結息在“年半處理”的畫面中,先做“存款息
試算”,同時輸入“2118科目代號”,然后做“存款息轉本”。
4.從1999年11月1日起,在太平洋個人卡的結息和銷戶時,每日增加
票的附件。該清單在“日次打印”畫面中打印,需輸入打印的日期。
5.太平洋個人卡保證金存款應付利息、應交稅金和實付利息的計算方法采用
手工進行處理;太平洋單位卡保證金存款和單位信用卡備付金存款結息和銷戶時應
付利息的計算仍按原規定處理。
6.每月月終結束后,增加打印《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
表》,該報告表在“月次打印”畫面中打印,需輸入打印的年月。
7.增設摘要代碼:W--個人所得稅。
各行在執行過程中,如屬操作上的有關問題,請及時與總行聯系。
零售業務(太平洋卡部分)系統2.0版
聯系人:梅穎
微機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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