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天智慧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用印行為,防范用印風險,有效地維護公
司合法利益,加強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和使用管理工作,根
據《五院印章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
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公章、黨委印
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手簽章)、專用章(合同
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各部門章(人力資源
用章、各職能部門事業部、級的印章)、各分支機構印章(分
公司公章、財務章等)等公司級印章及由公司直接管理或發
文成立機構的印章。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各部門、事業部、各分
子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 航天智慧印章管理實行由總經理授權、歸口管理、
分級負責的管理模式。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是航天智慧印章核發、保管、使用、
核銷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印章管理的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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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定航天智慧印章管理規章;
(二) 按五院要求,履行“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術有限
公司”“中國共產黨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委員會”
的印章刻制程序和審批手續,上報五院批準;印章停止使用
時,負責將原印章交五院封存或銷毀;
(三) 負責公司“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手簽章和合同專用章的管理、使用、監印和登記;
(四) 負責統一核發、核銷航天智慧專用印章、各部門、
各分子公司印章,并進行登記、備案,辦理更換或廢止印章
的封存或銷毀。
第六條 黨群辦公室是“中國共產黨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
術有限公司委員會”、“中國共產黨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術
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術有限
公司工會委員會”印章管理責任部門,負責該印章的管理、
使用和監印,并將停止使用的印章上交綜合管理部。
第七條 財務部是航天智慧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
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責任部門,負責該印章的管理、使用和
監印,并將停止使用的印章上交綜合管理部。
第八條 各部門、各分子公司是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責任部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航天智慧印章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二) 負責指定本部門、本分子公司印章專管員,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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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部備案。
(三) 負責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本部門、本分子公司印章
刻制、更換和停用的書面申請。
(四) 負責本部門、本分子公司分管印章的管理、使用
和監印,并及時將本部門、本分子公司停止使用的印章上交
綜合管理部。
第三章 印章制發、封存、銷毀
第九條 印章的規格、式樣
(一) 印章一律為圓形。
(二) 航天智慧印章直徑為4.2cm,邊寬0.1cm,中央
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徑1.5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單位
名稱自左而右環形。
(三) 專用印章直徑最大不超過4.2cm,最小不小于
3.5cm。
第十條 印章的文字和質料
(一) 印章的印文使用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
化字。
(二) 印章質料由制發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十一條 刻印
(一) “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共產
黨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委員會”印章由五院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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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刻制印章,須向綜合管理部
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到公安機關指定的
刻章單位統一刻制并負責登記、備案、發放。
(三) 綜合管理部下發印章時,須與各部門、分子公司
辦理印章移交手續,填寫《航天智慧印章登記卡》(見附件1),
一式兩份,綜合管理部和印章接收部門、分子公司各執一份
留存。
(四) 各部門、分子公司的印章,如因機構變動或其他
原因停止使用時,須經總經理同意后,由綜合管理部收回停
用印章并切角封存或銷毀。
第四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 印章的管理與使用實行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的管理模式。要指定印章專管員對印章進行保管和使用,擁
有審批權限的人員一般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印章。
第十三條 印章專管員專人要嚴格執行以下印章管理要
求:
(一) 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規定,嚴格照章用
印,認真審查《航天智慧印章使用審批表》(見附件2),出
現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齊全、材料不符合要
求等,有權拒絕用印。
(二) 印章專管員用印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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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印章名稱要與落款一致,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
白處或空白信紙上加蓋印章,不準開具空白介紹信。
(三) 印章實行專柜存放,印章專管員不得隨意移放印
章和未經領導批準轉交他人。
(四) 印章專管員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或離職時,須辦理
印章和印章管理檔案移交手續。
(五) 印章磨損或不慎損壞需更換印章,印章專管員應
及時向本部門、本分子公司領導報告后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更
換申請。
(六) 發生印章丟失時,印章專管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
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分子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向綜合管理部
報告丟失情況,以便綜合管理部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七) 印章專管員不得未經審批擅自用章,一經發現,
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經濟、法律糾紛和后果的,由
其承擔相應責任。
(八) 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
印章授權人可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
明確用印原則和要求,代管人員負責代管期間印章管理和監
印工作。
第十四條 使用航天智慧印章,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航
天智慧印章使用審批表》(見附件2)或走電子審批流程,取
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后,連同擬用印文件材料一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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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全后用印,使用印章后,
經辦人和印章專管員在《印章使用登記表》(見附件3)中如
實填寫用印情況,并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印章保管與使用
(一) 公章: 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保管。各
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辦理印章使用申請,經
總經理批準,涉及到重大事項蓋章的,還需同時提供董事會
決議、股東會決議等依據性材料。通過印章使用審批后管理
部門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備案,留存用印材料復印
件。
(二) 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
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持完成審批的《合同審批單》、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簽字的合同原件,如合同為委托代理
人簽字,蓋章時需另辦理用印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
章,管理部門在《合同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備案,留存用
印材料復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
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
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四) 法定代表人手簽章:法定代表人手簽章由綜合管
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使用時經法人
同意方可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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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
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六)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
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
的使用管理。
(七) 財務、人力資源等例行工作需要蓋公司印章前須
先辦理印章使用申請,注明例行工作范圍和期限,由總經理
在《印章使用審批表》中簽字審批,印章管理部門留存《印
章使用審批表》備案。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期限內相同
印章使用需求不需再重復申請,每次使用在《印章使用登記
表》上登記備案并備注例行審批。
第十六條 正式公文持有經公司領導簽發的文稿,可直
接用印。
第十七條 非正式公文、材料、業務報表等具有相應權
限領導簽署批準后,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司印章,重要事項
印章專管員需留存相關領導簽批件的復印件備查。
第十八條 各類印章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要由專人嚴
審批后,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
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二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
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違規使用、管理失責,相關責任人
按照公司相關規章處理。
第二十一條 凡偽造、濫用、盜用印章或違反用印管理
規定和程序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由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并給
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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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航天智慧印章登記卡
登記日期 登記編號 名稱
印章名稱 所屬部門
印模
印章專管員:
備注
廢止日期 廢止理由
用途
啟用日期 審批人 刻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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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航天智慧印章使用審批表(審批聯)
申請人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
用章名稱
使用形式 □工作蓋章使用 □臨時借用 □例行工作使用
蓋章文件名稱及
編號 共( )份
使用原因
公司領導意見
行政部門備案
部門負責人
意見
說明:
1、申請人填寫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批;2、部門負責人審批通過后總經理或授權委托領導審批;
3、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綜合管理部備案4、例行工作審批通過,綜合管理部備案后,相
同公章使用需求不需再重復申請,直至新的備案出臺。
航天智慧印章使用審批表(存根聯)
申請人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
用章名稱
使用形式 □工作蓋章使用 □臨時借用 □例行工作使用
蓋章文件名稱及
編號 共( )份
使用原因
公司領導意見
行政部門備案
部門負責人
意見
說明:
1、申請人填寫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批;2、部門負責人審批通過后總經理或授權委托領導審批;
3、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綜合管理部備案4、例行工作審批通過,綜合管理部備案后,相
同公章使用需求不需再重復申請,直至新的備案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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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航天神舟智慧系統技術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登記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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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使用登記表
印章管理部門: 印章管理人:
時間 用章事由 序號 數量 經辦人 審批領導 是否外帶 歸還時間 備注
使用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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