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印章管理辦法(暫行)
醫科大學和所屬單位印章是學校、單位權威的象征,在校內外起
著職責、權利的憑信作用。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校內印章管理,保
障學校權益,明確職責,簡政放權,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
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
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印章及規格
1、學校印章為“醫科大學”印章、“中共醫科大學委員會”印
章和“醫科大學”鋼印。
2、各院系所、機關各部處、校內其它處級單位印章為刊明單位
全稱的印章。
3、學校印章直徑不超過4.2厘米,學校鋼印直徑不超過3.8厘
米。
4、校內處級單位印章直徑不超過4.0厘米。
5、印章字體為宋體。
二、印章刻制
1、學校印章由省教育廳批準刻制。
2、校內單位印章由學校批準刻制,學校印發正式文件批準成立
的單位均可刻制單位印章。
3、印章刻制程序
⑴新成立單位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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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應向主管校領導提交刻制印章的申請。得到主管領導的批準
之后,由校務辦公室主任簽批;
②得到領導簽批同意后,應持領導的同意意見和學校批準成立
該單位的正式文件原文到學校辦公室機要室開具印章刻制的介紹信
及領取公章管理卡;
③辦理人員持單位介紹信、現金、學校批準成立該單位的正式
文件原文、公章管理卡和本人身份證,到沙河口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刻制印章。
⑵因單位印章磨損需刻制新印章
①須持單位刻章申請到學校辦公室,有校務辦公室主任簽批,機
要室開具印章刻制的介紹信及領取公章管理卡;
②辦理人員持單位介紹信、現金、舊印章、公章管理卡和本人身
份證,到沙河口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刻制印章。
⑶刻好印章之后將公章管理卡及時歸還校務辦公室。
三、印章啟用
新成立機構刻制好的印章和因單位名稱變更、機構撤并、公
章樣式改變等原因刻制的印章均須送學校辦公室機要室備案。學校辦
公室印發印章啟用通知后,新刻制的印章方可使用,原機構印章同時
作廢。
四、印章保管
1、學校印章由學校辦公室機要室保管。
2、校內單位印章由各單位指定綜合素質好,保密觀念強,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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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的人員保管。
五、印章使用范圍
1、學校印章使用范圍
⑴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向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報送的請示、
報告、公函等,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向校內單位印發的文件,以大連
醫科大學名義向校外發出的函件;
⑵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簽署的對外合作交流協議、經濟合同;
⑶校內人員因公、因私辦理出國審批手續時的相關文件及材料;
⑷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頒發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
進修證、榮譽證、聘書等;
⑸校內單位申報國家、部委、省、市科研課題和購買設備等相關
文件及材料;
⑹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開具的用于對外聯系工作、考察調研、處
理公務、辦理因公、因私出國手續的介紹信;
⑺按照有關方面要求應加蓋學校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2、單位印章使用范圍
⑴向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報送的請示、報告、情況通報等;
⑵因公務需要由單位開出的向學校辦公室申請辦理“學校介紹
信”的介紹信;
⑶與校外同級(含以下)單位聯系、商洽工作的介紹信和公函等。
六、申請使用學校印章程序
1、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向校外發出的文件或向校內單位印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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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⑴主管校領導簽發、會簽文件;
⑵學校辦公室修改、審核、制作、復核文件;
⑶機要室文件編號;
⑷機要打字室印制文件;
⑸學校辦公室機要室用印。
2、校內單位報請校領導審批的文件
⑴報送單位呈校領導審批;
⑵主管校領導審批文件;
⑶報送單位持領導批件到機要室用印。
3、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簽署的對外合作交流協議、經濟合同
⑴報送單位將協議、合同文本及審批請示呈校領導審批;
⑵主管校領導審批;
⑶報送單位持領導批件到機要室用印。
4、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頒發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
證、進修證、榮譽證、聘書等
⑴證件制發單位填寫“使用校印申請單”;
⑵證件制發單位負責人在申請單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⑶證件制發單位持“使用校印申請單”和證書名冊到機要室用印。
5、辦理中英文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
⑴將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制作中英文證書復印件;
⑵持中、英文證書復印件及原件到機要室按規定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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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有關要求應加蓋學校印章的文件、材料、圖紙等
⑴呈校領導審批;
⑵主管校領導審批文件;
⑶報送單位持領導批件到機要室用印。
7、以大連醫科大學名義開出的對外聯系工作、證明身份的介紹
信
⑴到單位開具辦理學校介紹信的證明;
⑵持單位證明到學校辦公室機要室辦理學校介紹信。
8、學校授權職能部門代為審批的文件、材料
⑴職能部門負責人在“使用校印申請單”上簽字并加蓋職能部門
印章;
⑵持職能部門“使用校印申請單”和相關文件到學校辦公室機要
室用印。
七、用印程序
1、機要室審查用印審批手續
⑴ 了解用印內容,檢查審批手續是否齊備;
⑵審查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進修證、榮譽證、聘
書等是否有校領導簽字批準的書面材料;逐一核對證書與名冊的姓名
是否相符;清點證書數量與名冊人數是否相同;
⑶超出用印審批范圍的應請示有關校領導批準。
2、機要室對審核無誤的文件材料加蓋校印
⑴申請用印單位填寫登記用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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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一般性信函應保留校領導簽批的使用校印申請單或草稿;
⑶協議書、合同、建筑設計圖紙須保留一份文本;
⑷沒有留存材料的要詳細記載用印情況。
八、其它
學校印章和單位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室。如因特殊情況需在機
要室或辦公室以外的地點使用學校印章或單位印章,必須經學校或單
位主管領導批準,印章管理人員應在用印現場監章。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大連醫科大學校務辦公室
2003
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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