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調整將印章刻制備案納入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7.08.29
? 【字 號】遼工商發〔2017〕48號
? 【施行日期】2017.08.29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機關工作
正文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調整將印章刻制備案納入“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有關問
題的通知
遼工商發〔2017〕48號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
辦發〔2017〕41號),按照《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
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等部署要
求,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現就調整《關于將印章刻制備案納入“三證合一”登記制
度的意見》(遼工商發〔2015〕27號)、《關于調整印章刻制備案納入“三證合
一”登記制度適用范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工商發〔2015〕42號)有關問題
通知如下。
一、工商部門作出市場主體核準登記意見后,不再代公安部門向市場主體出具
《印章刻制備案證明》,不再發放企業刻制印章辦理指南,市場主體無需提交《企
業印章刻制確認表》。
二、工商部門作出市場主體核準登記意見后,由省工商局負責將全省各級登記
機關登記的市場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及證件號碼、聯系電話,指定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姓名及證件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數據,通過工商
公安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實時發送給省公安廳。
三、省公安廳將省工商局共享的全省市場主體信息數據實時轉換到全省公章治
安管理信息系統,市場主體應持營業執照到本市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章刻制企
業辦理刻章業務。公章刻制企業在刻制公章后,通過全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及
時將市場主體公章印模、印鑒等信息向公安機關備案。
四、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
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加強對
公章刻制企業備案和市場主體刻制公章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
本通知印發后,《遼寧省工商局遼寧省公安廳關于將印章刻制備案納入“三證
合一”登記制度的意見》(遼工商發〔2015〕27號)、《遼寧省工商局 遼寧省公
安廳關于調整印章刻制備案納入“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適用范圍等有關問題的通
知》(遼工商發〔2015〕42號)停止執行。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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