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道德自律及其現實意義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道德滑坡、誠信缺失、權力腐敗等問題越來
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這提醒我們在抓經濟建設的同時,也須大力推進社會的道
德建設。本文著重關注提升社會和個人道德的內在機制,論述道德原則對社會和
公民行為的引導和規范意義,并通過探討道德自律與當代社會的自由、責任、寬
容、誠信的內在關系,強調道德自律在處理個人與社會關系中的重要作用,闡述
其作為提升社會和個人道德的實現機制的意義。
一、道德自律及其必要性
任何社會的經濟政治發展決定著這一社會思想觀念的形成,而作為觀念形態
的社會道德以它特有的方式影響著社會的經濟政治生活和人們的日常行為方式。
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社會生活中卻出現了道德滑坡、誠信缺失、權力腐
敗等現象,影響了國家和社會的順利發展。古人云:“人無德不立,國無德不興。”
社會在大力推進社會道德建設的同時,必須倡導社會公民道德自律的提升,只有
社會成員將社會道德轉化為內心的道德自律,社會才能真正和諧健康地發展。康
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一書的結論中談到:“有兩樣東西,我們愈經常愈持久地
加以思索,它們就愈使心靈充滿日新月異、有加無己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
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則。”[1](P177)
在康德這段名言中涉及兩個重要的概念:自然的法則和人類的道德法則。在
《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一書中,康德用自然規律和自由規律分別代替它們。康德
之所以將自然規律與道德法則并列,因為在他看來,它們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
移的客觀存在,是需要通過個人的探索和實踐去發現的。在康德看來,對星空或
自然規律的探索可以擴大人類對外在世界的感知,但是這種探索卻受到人的生物
特點的局限;而對道德法則的探索和實踐則不然,它可以“通過我的人格無限地
提升我作為理智存在者的價值”[1](P177-178)。康德在探索道德法則后指出,
自律性是道德的唯一原則,而“自律原則就是:在同一意愿中,除非所選擇的準
則同時也被理解為普遍規律,就不要做出選擇”[2](P94)。在此,康德認為,
“自律”是根據自己的“意志”、“良心”為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而制定的道德原則,
道德更多地表現為行為的動機,而不僅僅是行為的結果。康德認為,多數人的行
為看似符合道德律,但其實不然。如有人認為:“為了保持榮譽,我不應該說謊。”
還有人認為:“盡管于己毫無不利之處,也不應該說謊。”但僅憑此不足以判定這
個人是道德的。因為在這些行為背后,人們并非出自真心,而是出于自己的某種
利益。因此可見,康德把道德原則確定為人行為的內在尺度。他認為,人的自律
應擺脫一切外在因素的制約,自律就是發自內心的自覺自愿去遵守道德原則。真
正的道德既要求行為的一貫,又要求行為必須發自真心。所以,他一再強調:“道
德法則不表示別的,只表示純粹實踐理性的自律,也即表示自由的自律,這種自
律本身就是一切準則的形式方面的條件,一切準則唯有在這個條件下才能符合最
高實踐法則。”[3](P34)
從康德所列舉的有關道德自律的例子和他的反復論證中可以看出,康德所謂
的“自律”與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有極大的相似之處。
那么,人為什么要自律?因為人需要道德自律以解決個體與社會的關系。如
果這個世界只是一群互不相干的個體,那就不需要自律,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做任
何自己想做的事。但社會是由無數人組成的,而每個人的欲望又是無限的,與此
同時,人抵御欲望的能力卻十分有限。當一個人為滿足自己的欲望而不擇手段,
對他人而言就是惡。人的欲望無限,但現欲望必需遵守規則,否則社會或個人就
會喪失持續發展的可能。因此,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所要遵守的規則有兩條:一是
道德,二是法律。道德要靠自律,而法律則是他律的方式之一。
二、道德自律的理論維度與現實關照
從道德建設上看,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要經歷了以實行改革開放為界的前
后兩次轉型。新中國成立至實行改革開放這段時期,人的本能欲望是受壓抑的。
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物質文明的飛速發展讓全世界感到震驚的
同時,精神文明建設卻出現了相對滯后。一方面,中國傳統文化中所提倡的并且
在今天仍然有重要現實意義的美德正在逐漸弱化;另一方面,應與現代物質文明
相匹配的公民道德也沒有能夠建立起來。
從世界歷史的進程看,中國目前的現狀是現代化過程中的必經階段。作為“后
發”國家,我們應該從發達國家的經歷中吸取教訓,以便少犯錯誤,少走彎路,
更加理性地把握發展過程,后來居上。
在當前的經濟社會建設中,人們片面追求以GDP為主導,導致精神層面的
建設被忽視。為了使社會和個人能夠健康持續地發展,除了加強法制建設外,還
要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在人們實現自己的目的時遵守底線倫理。換言之,就是推
動道德規范轉化為每個公民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自覺,使道德自律成為人們行為的
制約機制。由于人的理性能力極其有限,抵御惡的能力也有限,因此,需要人們
的道德自律,時刻意識到應該遵守的道德底線,在行動和決策時避免損害他人和
社會。
(一)自由問題上的道德自律
自由不僅僅是政治和法律概念,而且還是一個道德概念。著名思想家以塞
亞·伯林在批評傳統自由主義過度強調自由中的人個主義特征所產生的負面效果
時,將自由分為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并分別從這兩個角度論述與道德自律的關
系。
伯林認為,消極自由回答這樣的問題:“主體(一個人或人的群體)被允許
或必須被允許不受別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為他愿意成為的人的那個領
域是什么?” [4](P189)也就是說消極自由是“被動”意義上的自由,也就是人
在意志上不受他人強制,在行為上不受他人干涉。在伯林看來,消極自由涉及的
是個人的隱私權,強調個人所具有的外在自由,個人要求的是不受干擾或束縛的
環境。從宏觀角度看,強調消極自由就是社會、國家或權威不得進入私人生活領
域,這個領域獨立于國家和社會的控制之外。從微觀角度看,消極自由涉及的道
德自律問題是:當一個人要求擁有消極自由時,要懂得保障他人的消極自由。具
體說就是,在私人生活領域他人不得干涉我的自由,反之亦然,我也不得干涉他
人的自由。在公共生活領域,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需要遵守共同的道德規范,因此
人的自由是受限制的,當我們做出某個選擇時就要考慮對他人負責,否則就是不
講道德的泛自由。
積極自由是指人在“主動”、“自覺”意義上的自由,即作為主體的人能實現自
主發展,追求個人成長,自覺實現自己的意志。伯林強調,自由的積極含義出自
個人成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作為主體的我,是應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的,
而且能夠遵照我自己的觀念和意圖對其所做的選擇進行合理的解釋。[4](P189)
由此可見,伯林倡導的積極自由是在道德自律范圍內的自由,是自我控制、自我
實現的理性自主的自由。因此,在積極自由上的道德自律就表現為是否具有實現
自身潛能的意志,是否積極行使了個人權利,以努力提升自己、充實自己、完善
自己,并最終成為最好的自己。在主動追求自我實現的過程中,個人所享受的自
由是主體自覺地自我約束后的有限制的自由,因此,它不是個人或某個集團獨享
的、剝奪他人同等機會的自由,而是能為所有社會成員共享的自由。
(二)責任問題上的道德自律
自由是與責任緊密聯系的一對概念。真正的自由社會是一個具有責任的社
會,因此當一個人自由選擇時,必須要考慮到自己的責任以及為自己的行為后果
負責。每個人絕對的自由不僅會侵犯他人私人生活領域,也會侵害公共生活領域,
還會過度侵占自然的空間。這些侵犯的不斷積累就會斷送自己和社會持續健康發
展的可能,因此,當我們談自由時,就不能不涉及責任。公民的責任至少應包括
兩個方面:一是指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對自己要做的分內的事或非履行不可
的義務;二是指能夠承擔自己的過失,例如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要承擔不利
后果或強制性的義務。而責任與個人自律是密不可分的。
在社會現實中,責任自律是講公民責任意識的養成。從橫向看,包括一個人
對自己和對社會的擔當意識,小到對自己角色分內的事是否清楚并要求自己能否
有效完成相應的任務,大到對自己的人生目標是否做出了鄭重的思考與選擇;對
社會和他人而言,小到能否對親友負起關心、幫助與忠實的義務,大到能否有“天
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志向與行動。從縱向看,包括是否勇于承擔對過去某個過
失的責任,以及是否慎重考慮過自己將要選擇的人生道路并準備為這種選擇承擔
后果。
只有在責任問題上能夠實施道德自律的人,才會派生出諸如敢擔當、誠實守
信、忠實于信念等許多健康的人格特質,而這些人格特質不僅有助于個人而且也
有助于社會進入良性循環。此外,負責任本身也是心理健康的標志之一。健康的
生活就是負責任地生活,是對自己、他人、社會,對過去、現在、未來負責任地
生活。特別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掌握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更要自覺地對國家、
社會、環境持續發展負責地履行職責。
(三)寬容問題上的道德自律
寬容是指,允許他人自由行動或判斷,耐心而毫無偏見地容忍與自己觀點或
公認觀點不一致的意見。寬容的核心是對不同觀點而非行為的允許與容忍。寬容
也有消極和積極之分。消極的寬容是指允許他人有自己的選擇,與他人保持互不
干涉的狀態;積極的寬容指的是允許不同概念的并存,歡迎多元討論,包容不同
觀點的爭論,積極主動去理解對方。
寬容不僅是一個政治概念,也是一個社會文明概念,本文僅是從后一個角度
討論有關寬容問題上的道德自律問題。從操作上看,在寬容層面上的自律表現為
彼此承認對方的立場與意見是可以理解的,彼此能夠用文明的方法對待不同意
見,當需要合作時要遵循求同存異的原則。
(四)誠信問題上的道德自律
從全球發展的現實看,誠信問題不僅會影響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發展的經濟
環境,也會影響到其人文環境和社會環境。長期的信用缺失會腐蝕一個國家的人
文環境,動搖人們對維護社會健康發展所包含的尊重、承諾、關懷、合作、信任
等基本準則的信念。不僅如此,人與人之間誠信的缺失還會使人的安全需要嚴重
受挫,以至于不得不時時刻刻地防備他人的背信棄義。這樣的社會,不僅其經濟
活動的交易成本會不斷增加,而且其社會活動的交易成本也會不斷增加,長此以
往,社會就會處于人人自危的境地,別說發展,生存都會成為問題。
從國家經濟發展的宏觀角度看,誠信體系的建立主要是通過加強法制建設和
社會輿論建設得以實現的。但是,僅有宏觀角度上對誠信的提倡與維護是遠遠不
夠的,還應有微觀角度的道德自律。因為誠信作為一種人格特質,是個人持續發
展的重要內在資源之一,尤其是進入誠信經濟時代后,就更是如此。
從操作層面看,誠信上的自律可以概括為:自重重人、自信信人。因為自重,
要求人們真心實意地踐履守約以維護自己的信用;因為重人,要求人們以一諾千
金的踐約行為給予尊重對方的證明;因為自信,無需虛言妄語粉飾自己,也無需
以滿足一切人要求的方式去證明自己;因為信人,相信他人值得信賴,相信他人
不會在自己說不時就簡單地否認自己。如果社會成員在自重重人、自信信人上做
到知行統一,社會必然是一個自重重人人重、自信信人人信的社會。
三、道德自律對社會與個人發展的重大意義
道德自律具有對個體和社會發展的保健功能。從個體發展看,道德自律的心
理保健功能主要表現為兩方面:從消極方面看,不做有違道德的行為可以避免不
安、自責、內疚、害怕和恐懼等負面情緒所產生的心理負擔。做了違背道德的事,
很多人逃得出法網,也逃不出自己內心良心的譴責。此外,不做有違道德的行為
還可以使一個人有效避免出現人際關系的偏差,因為一個道德自律的人做了不道
德的事后他會首先從心里鄙視自己,這種心理反應會投射出來,使他像那個疑人
偷斧者一樣懷疑別人已經知道事實并且看不起自己。久而久之,他的自我評價會
降低,會變得敏感多疑,再加上他不道德的行為也會給別人造成的損失,他的人
際關系自然會受到嚴重的影響。從積極方面看,一個人因為道德自律而產生踏實、
滿意、心安、喜悅、自尊、自豪甚至崇高感,而這些感受都是幸福感的重要內容。
不僅如此,堅守道德自律的人給人以安全感和信任感,而這些都有助于其與他人
建立建設性的聯系。這是因為當一個人被公認為有道德時,通常都會引發人們諸
如敬重、欽佩、心儀以及信賴等情感。
道德自律是社會和個人可以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對社會而言,法
律以制度化的強制力制約行為為社會發展保駕護航,而人的自律制約行為確保社
會和個人的發展。法律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保障,而道德自律對人具有精神層面
的約束力量。如果一個社會是基本公正和人道的,那么,安定、安全、和諧、合
作、滿意就會成為這個社會的基調,社會的持續和諧發展也就有了保障。而如果
一個社會放任貪官和腐敗,放任欺詐和造假,放任種種不誠信的行為泛濫,那么
它將收獲的就不僅僅是公眾的不滿、憤怒、怨恨,而且還會導致更多的人在道德
上采取自我放任的態度,社會發展和人的自由將會受到損害。
當前中國社會出現的道德滑坡現象越來越成為公眾的焦點問題,這些問題得
不到有效扼制,勢必侵蝕著社會發展的基石,甚至損害著中國的國際形象。在這
樣的背景下,各類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問題、國土資源流失的問題、環境被嚴重
污染的問題層出不窮,這一切都是因為喪失了倫理底線,而結果必然是:增加每
一個人生存的機會成本,使每一個人正常發展的需要受到日益嚴重的威脅,使每
一個人不得不時刻處于高度警覺的自我保護狀態中,長此以往,無論對社會還是
個人的發展都是不利的。
個人道德不自律的代價是要每個國民自己承擔的。從一般意義上說,健全制
度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但是在制度尚未完善之前,或在制度沒有關照到的地
方,人的道德自律尤為重要。如果一個人不想付出代價,或者沒有能力承受那種
代價,只能自覺地遵守道德原則。換言之,我們對道德的需要超過了道德對我們
的需要。因此,道德自律有利于個人與社會的雙贏,有利于個人與社會的持續健
康發展,在一定意義上是社會能夠真正和諧發展的基本保證。
當然,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度,在道德自律問題上亦然。如果一個社會過分糾
纏于道德觀,那么就會產生很多神經癥患者(這是一組心理障礙的總稱)。作為
個人也一樣,如果他總是把精力放在“狠斗私字一閃念”上,他就有可能會陷入難
以自拔的心理困擾甚至是心理障礙中。從心理衛生的角度看,健康的道德自律更
多地體現于道德行為而不是道德觀念上,因為一個人總會有不道德的念頭,這是
人性的弱點使然,這很正常,關鍵在于能夠在惡念面前把持自己,堅持做正確的
事,因此健康的道德自律是把精力用在把握自己的行為上而不是控制自己的觀念
上。
康德那極富詩意的星空說看似表達的是兩個問題,自然規律和道德法則,而
事實上,它們之間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人類對星空的探索與欣賞是離不開對內
心道德法則的探索和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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