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定
1、建設單位必須將建筑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
位,嚴禁無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接建筑拆除工程。
2、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簽訂拆除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
理協議,嚴禁無合同、無協議施工。
3、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
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嚴禁無方案、無預案施工。
4、建設單位在建筑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必須將下列資料報送
建設工程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不報備就拆除施工: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5、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
定。
6、對危險性較大的建筑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按相關規
定組織專家論證,嚴禁盲目拆除施工。
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并為其辦理意外傷害(工傷)保險,嚴禁不培訓先作業。
8、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
底,且應有記錄并簽字確認,嚴禁不做技術交底先施工。
9、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作業前,必須掌握有關圖紙和資料,對擬
拆除物的實際情況、周邊環境進行現場勘查,當擬拆除物與毗鄰建筑
及道路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嚴禁不進行周邊勘查先施工。
10、對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的區域,必須設置施工告示牌、硬質封
閉圍擋及安全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11、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中必須給作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安全防
護用品,同時安排監理現場旁站,監督被拆除物的結構狀態和拆除施
工過程,嚴禁防護不到位先施工。
12、遇到影響施工安全的惡劣天氣或發現事故隱患的,必須停止
拆除施工,嚴禁帶“病”拆除施工。
13、建筑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必須及時啟動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預案,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第一時間上報屬地政府和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嚴禁遲報瞞報。
14、建筑拆除工程完成后,要將現場清理干凈。裸露的場地應采
取覆蓋、硬化或綠化等防揚塵的措施,不能亂堆亂放。
15、對違反上述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區縣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將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進行通報處罰,并將企業及
個人納入黑名單管理。
16、本通知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等整體或局部拆除工程的
施工及安全管理。

本文發布于:2023-11-08 13:54:2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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