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2)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待處理財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對于在財產處
理過程中取得收入或發生相關費用的項目,還應當設置“待處理財產
價值”、“處理凈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行政單位財產的處理,一般應當先記入本科目,按照規定報
經批準后及時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年終結賬前一般應處理完畢。
四、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照規定報經批準處理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
1.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報經批準核銷的,借記“經費
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
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按照規定報經批準核銷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1.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
“其他應收款”科目。
2.報經批準對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予以核銷時,借記“經費支
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予以核銷時,借記“其
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照規定報經批準核銷預付賬款、無形資產。
1.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借記本科目 [核銷無形資產的,還應借
記“累計攤銷”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無形資產”科目。
2.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資產基金——預付款項、無形資
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出售、置換換出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等。
1.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借記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值)[出售、
置換換出固定資產的,還應當借記“累計折舊”科目;出售、置換換出
無形資產的,還應當借記“累計攤銷”科目],貸記“存貨”、“固定
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等科目。
2.實現出售、置換換出時,借記“資產基金”及相關明細科目,
貸記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值)。
3.出售、置換換出資產過程中收到價款、補價等收入,借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
4.出售、置換換出資產過程中發生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處理凈
收入),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
5.出售、置換換出完畢并收回相關的應收賬款后,按照處置收入
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收入,借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貸記“應繳財政
款”。如果處置收入小于相關稅費的,按照相關稅費減去處置收入后
的凈支出,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
(五)盤虧、毀損、報廢各種實物資產。
1.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借記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值)[處置固
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的,還應當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存
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
礎設施”等科目。
2.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資產基金”及相關明細科目,貸
記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值)。
3.毀損、報廢各種實物資產過程中取得的殘值變價收入、發生相
關費用,以及取得的殘值變價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凈收入或凈支出
的賬務處理,比照本科目“四(四)”有關出售資產進行處理。
(六)核銷不能形成資產的在建工程成本。
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
科目。
(七)盤盈存貨、固定資產、政府儲備物資等實物資產。
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借記“存貨”、“固定資產”、“政府
儲備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報經批準予以處理時,借記本科目,
貸記“資產基金”及相關明細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完畢的各種財產的
價值及凈損失;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完畢的各種財產凈溢
余。年度終了,報經批準處理后,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
1801 政府儲備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直接儲存管理的各項政府應急或救災儲
備物資等。
負責采購并擁有儲備物資調撥權力的行政單位(簡稱“采購單位”)
將政府儲備物資交由其他行政單位(簡稱“代儲單位”)代為儲存的,由
采購單位通過本科目核算政府儲備物資,代儲單位將受托代儲的政府
儲備物資作為受托代理資產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政府儲備物資的種類、品種、存放地點等進
行明細核算。
三、政府儲備物資應當在其到達存放地點并驗收時確認。
四、政府儲備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政府儲備物資時,應當按照其成本入賬。
1.購入的政府儲備物資,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
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使政府儲備物資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
發生的支出;單位支付的政府儲備物資保管費、倉庫租賃費等日常儲備
費用,不計入政府儲備物資的成本。
購入的政府儲備物資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
貸記“資產基金——政府儲備物資”科目;同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
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政府儲備物資,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
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但依
法經過資產評估的,其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
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也未經評估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
似政府儲備物資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政府儲備物資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
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政府儲備物資”科目,由行政單位
承擔運輸費用等的,按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金額,借記
“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
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政府儲備物資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進先出法、加
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計價方
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1.經批準對外捐贈、無償調出政府儲備物資時,按照對外捐贈、
無償調出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資產基金——政府儲備物
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外捐贈、無償調出政府儲備物資發生由行政單位承擔的運輸費
等支出時,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
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行政單位報經批準將不需儲備的物資出售時,應當轉入待處理
財產損溢,按照相關儲備物資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
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政府儲備物資。
行政單位管理的政府儲備物資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
盤點一次。對于發生的政府儲備物資盤盈、盤虧或者報廢、毀損,應
當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1.盤盈的政府儲備物資,按照取得同類或類似政府儲備物資的實
際成本確定入賬價值;沒有同類或類似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按照
設施。
與公共基礎設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設備、工具器具、車輛等動產,
作為管理公共基礎設施的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
算。
與公共基礎設施配套、供行政單位在公共基礎設施管理中自行使
用的房屋構筑物等,能夠與公共基礎設施分開核算的,作為行政單位
的固定資產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公共基礎設施的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行政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單位管
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目錄、分類方法,作為進行公共基礎設施核算的依
據。
四、公共基礎設施應當在對其取得占有權利時確認。
五、公共基礎設施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公共基礎設施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成本入賬。
1.行政單位自行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其成本包括建造該公共基
礎設施至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公共基礎設施的各組成部分需要分別核算的,按照各組成部分公
共基礎設施造價確定其成本;沒有各組成部分公共基礎設施造價的,按
1.為增加公共基礎設施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
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公共基礎設施成本,通過“在
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時轉入本科目。
2.為維護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續支出,
應當計入當期支出,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共基礎設施的處置。
行政單位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向其他單位移交、毀損、報廢時,
應當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1.經批準向其他單位移交公共基礎設施時,按照移交公共基礎設
施的賬面價值,借記“資產基金——公共基礎設施”科目,按照已計
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公共基礎設施的賬面余額,貸
記本科目。
2.報廢、毀損的公共基礎設施,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時,按照待
處理公共基礎設施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照
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公共基礎設施的賬面余額,
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
實際成本。
1901 受托代理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項資產,包括
據注明的金額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可供取得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
物資的市場價格確定。
接受委托轉贈的物資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
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受托協議約定由行政單位承擔相關稅費、
運輸費等的,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金額,借記
“經費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將受托轉贈物資交付受贈人時,按照轉贈物資的成本,借記
“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
3.轉贈物資的委托人取消了對捐贈物資的轉贈要求,且不再收回
捐贈物資的,應當將轉贈物資轉為存貨或固定資產,按照轉贈物資的
成本,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存貨”、
“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存貨、固定資產”科目。
(二)受托儲存管理物資。
1.接受委托人委托儲存管理的物資,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
金額確定。
接受委托儲存的物資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
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2.支付由受托單位承擔的與受托儲存管理的物資相關的運輸費、
保管費等費用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
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根據委托人要求交付受托儲存管理的物資時,按照儲存管理物
資的成本,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單位受托代理資產中實物資產的
價值。
二、負債類
2001 應繳財政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取得的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繳財政款項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繳財政款應當在收到應繳財政的款項時確認。
四、應繳財政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
目,貸記本科目。
(二)處置資產取得應當上繳財政的處置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三)上繳應繳財政的款項時,按照實際上繳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應當上繳財政但尚未繳納的
款項。年終清繳后,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
2101 應繳稅費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稅法等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
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
土地使用稅等。行政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繳納的稅費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繳稅費應當在產生繳納稅費義務時確認。
四、應繳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資產處置等發生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繳
納義務的,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的應繳稅費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
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二)因出租資產等發生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繳
納義務的,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的應繳稅費金額,借記“應繳財政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
科目。
(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繳的個
人所得稅金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所
得稅]或“經費支出”科目[從勞務費中代扣個人所得稅],貸記本科目。
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
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應繳未繳的稅費金額。
2201 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
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社會
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二、本科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工資(離退休費)”、“地
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他個人收入”以及“社會保險費”、“住房
公積金”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應當在規定支付職工薪酬的時間確認。
四、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應付職工薪酬時,按照計算出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借記
“經費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向職工支付工資、津貼補貼等薪酬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
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銀行存款”等科目。
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房租等費用時,按
照實際扣除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工資),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代扣代繳的金額,
借記本科目(工資),貸記“應繳稅費”科目。
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代扣
代繳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工資),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三)繳納單位為職工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本科
目(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貸記 “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
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2301 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買物資或服務、工程建設等而應付
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賬款應當在收到所購物資或服務、完成工程時確認。
四、應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所購物資或服務、完成工程但尚未付款時,按照應付未付
款項的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科目;
同時,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
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應付賬款,應當按照規定報經批
準后進行賬務處理。經批準核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
產”科目。核銷的應付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五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2302 應付政府補貼款
一、本科目核算負責發放政府補貼的行政單位,按照規定應當支
付給政府補貼接受者的各種政府補貼款。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支付的政府補貼種類進行明細核算。行政
單位還應當按照補貼接受者建立備查簿,進行相應明細核算。
三、應付政府補貼款應當在規定發放政府補貼的時間確認。
四、應付政府補貼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應付政府補貼時,按照規定計算出的應付政府補貼金額,
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應付的政府補貼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
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應付未付的政府補貼金
額。
2305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除應繳財政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
酬、應付政府補貼款、應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償還期在1年以內(含
1年)的應付及暫存款項,如收取的押金、保證金、未納入行政單位預
算管理的轉撥資金、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類別以及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
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各項應付及暫存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各項應付及暫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
款”等科目。
(三)因故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其他應付款項,應當按規定
報經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經批準核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
收入”科目。核銷的其他應付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2401 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
付款項,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的價款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長期應付款的類別以及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
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付款應當按照以下條件確認:
(一)因購買物資、服務等發生的長期應付款,應當在收到所購物資
或服務時確認。
(二)因其他原因發生的長期應付款,應當在承擔付款義務時確認。
四、長期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長期應付款時,按照應付未付的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
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償付長期應付款時,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
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
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科目。
(三)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長期應付款,應當按照規定報經
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經批準核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
資產”科目。核銷的長期應付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尚未支付的長期應付款。
2901 受托代理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資產時形成的
負債。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委托人等進行明細核算;屬于指定轉贈物資和
資金的,還應當按照指定受贈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受托代理負債應當在行政單位收到受托代理資產并產生受托
代理義務時確認。
四、本科目的賬務處理參見“受托代理資產”、“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尚未清償的受托代理負
債。
三、凈資產類
3001 財政撥款結轉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包括基本支
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兩個
明細科目;在“基本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日常
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
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還應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
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兩種或兩種以上財
政撥款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種類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還可以根據管理需要按照財政撥款結轉變動原因,設置
“收支轉賬”、“結余轉賬”、“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
“歸集調入”、“單位內部調劑”、“剩余結轉”等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政撥款結轉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貸記有關科目。
(二)從其他單位調入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按照規定從其他單位調入
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時,按照實際調增的額度數額或調入的資金數額,
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
集調入)及其明細。
(三)上繳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上繳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時,按照
實際核銷的額度數額或上繳的資金數額,借記本科目(歸集上繳)及其明
細,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
款”等科目。
(四)單位內部調劑結余資金。經財政部門批準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
改變用途,調整用于其他未完成項目等,按照調整的金額,借記“財
政撥款結余”科目(單位內部調劑)及其明細,貸記本科目(單位內部調
劑)及其明細。
(五)結轉本年財政撥款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將財政撥款收入本年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撥
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項目支出撥款”科目及其明細,貸記本科
目(收支轉賬——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及其明細。
2.年末,將財政撥款支出本年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收
支轉賬——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及其明細,貸記“經費支出
——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科目及其明細。
(六)將完成項目的結轉資金轉入財政撥款結余。年末完成上述財政
撥款收支轉賬后,對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
財政撥款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轉入財政撥款結余,借記本科目(結余轉
賬——項目支出結轉)及其明細,貸記“財政撥款結余”(結余轉賬—
—項目支出結余)科目及其明細。
(七)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
年末收支轉賬后,將本科目所屬“收支轉賬”、“結余轉賬”、
“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歸集調入”、“單位內部調劑”
等明細科目余額轉入“剩余結轉”明細科目;轉賬后,本科目除“剩余
結轉”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
金數額。
3002 財政撥款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滾存的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具體項目、《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
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兩種或兩種以上財
政撥款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的種類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還可以根據管理需要按照財政撥款結余變動原因,設置
“結余轉賬”、“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單位內部調
劑”、“剩余結余”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撥款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調整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因發生差錯更正、以前年度支出
收回等原因,需要調整財政撥款結余的,按照實際調增財政撥款結余
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按照實際調減財
政撥款結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貸記有關科目。
(二)上繳財政撥款結余。按照規定上繳財政撥款結余時,按照實際
核銷的額度數額或上繳的資金數額,借記本科目(歸集上繳)及其明細,
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等科目。
(三)單位內部調劑結余資金。經財政部門批準將本單位完成項目結
余資金調整用于基本支出或其他未完成項目支出時,按照批準調劑的
金額,借記本科目(單位內部調劑)及其明細,貸記“財政撥款結
轉”(單位內部調劑)科目及其明細。
(四)將完成項目的結轉資金轉入財政撥款結余。年末,對財政撥款
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財政撥款結余性質的
項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轉賬——項目支出
結轉)科目及其明細,貸記本科目(結余轉賬——項目支出結余)及其明
細。
(五)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年末,將本科目所屬“結余轉
賬”、“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單位內部調劑”等明細
科目余額轉入“剩余結余”明細科目;轉賬后,本科目除“剩余結余”
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滾存的財政撥款結余資
金數額。
3101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除財政撥款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項收支相
抵后剩余的滾存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項目結轉”和“非項目結余”明細科目,
分別對項目資金和非項目資金進行明細核算。對于項目結轉,還應當
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還可以根據管理需要按照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變動原因,設
置“收支轉賬”、“年初余額調整”、“結余調劑”、“剩余結轉結
余”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調整以前年度其他資金結轉結余。因發生差錯更正、以前年度
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調整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的,按照實際調增的金
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及其相關明細。按照實
際調減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及其相關明細,貸記有關科
目。
(二)結轉本年其他資金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將其他收入中的項目資金收入本年發生額轉入本科目,
借記“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明細,貸記本科目(項目結轉——收支轉賬)
及其明細;將其他收入中的非項目資金收入本年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
記“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明細,貸記本科目(非項目結余——收支轉
賬)。
2.年末,將其他資金支出中的項目支出本年發生額轉入本科目,
借記本科目(項目結轉——收支轉賬)及其明細,貸記“經費支出——
其他資金支出”科目(項目支出)及其明細、“撥出經費”科目(項目支
出)及其明細;將其他資金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本年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
記本科目(非項目結余——收支轉賬),貸記“經費支出——其他資金
支出”科目(基本支出)、“撥出經費”科目(基本支出)。
(三)繳回或轉出項目結余。完成上述(二)轉賬后,對本年末各項目
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區分年末已完成項目和尚未完成項目,在此基礎
上,對完成項目的剩余資金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需要繳回原項目資金出資單位的,按照繳回的金額,借記本科
目(項目結轉——結余調劑)及其明細,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
付款”等科目。
2.將項目剩余資金留歸本單位用于其他非項目用途的,按照剩余
的項目資金金額,借記本科目(項目結轉——結余調劑)及其明細,貸
記本科目(非項目結余——結余調劑)。
(四)用非項目資金結余補充項目資金。按照實際補充項目資金的金
額,借記本科目(非項目結余——結余調劑),貸記本科目(項目結轉—
—結余調劑)及其明細。
(五)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年末收支轉賬后,將本科目所屬
“收支轉賬”、“年初余額調整”、“結余調劑”等明細科目余額轉
入“剩余結轉結余”明細科目;轉賬后,本科目除“剩余結轉結余”明
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滾存的各項非財政撥款
資金結轉結余數額。
3501 資產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預付賬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
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
產中占用的金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預付款項”、“存貨”、“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
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資產基金應當在發生預付賬款,取得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
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時確認。
1.發生預付賬款時,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預付賬款”科
目,貸記本科目(預付款項);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經費
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銀行存款”等科目。
2.取得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
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時,按照取得資產的成本,借記“存貨”、“固
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
共基礎設施”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
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同時,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借
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
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預付賬款購買的物資或服務時,應當相應沖減資產基金。
按照相應的預付賬款金額,借記本科目(預付款項),貸記“預付賬
款”科目。
(三)領用和發出存貨、政府儲備物資時,應當相應沖減資產基金。
領用和發出存貨、政府儲備物資時,按照領用和發出存貨、政府
儲備物資的成本,借記本科目(存貨、政府儲備物資),貸記“存貨”、
“政府儲備物資”科目。
(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公共基礎設施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時,應
當沖減資產基金。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公共基礎設施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
計提的折舊、攤銷金額,借記本科目(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無形
資產),貸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
(五)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
資、公共基礎設施時,應當沖減該資產對應的資產基金。
1.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存貨、政府儲備物資時,按照存貨、政府
儲備物資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及其明細,貸記“存貨”、“政府
儲備物資”等科目。
2.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無形資產時,
按照相關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
目及其明細,按照已計提折舊、已計提攤銷的金額,借記“累計折
舊”、“累計攤銷”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無形資產
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無形資產”
科目。
(六)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的資產處置,有關本科目的
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
中占用的金額。
3502 待償債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發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相應需
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
二、待償債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時,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本
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二)償付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時,按照實際償付的金額,借記
“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實際
支付的金額,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
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因債權人原因,核銷確定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時,
按照報經批準核銷的金額,借記“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因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和長期應付款而需相應沖減凈資產的金額。
四、收入類
4001 財政撥款收入
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撥款”明細科
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兩種或兩種以上財
政撥款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的種類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單位根據收到的“財政直接支付入
賬通知書”及相關原始憑證,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末,行政單位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財政直接
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行政單位根據收到的“財政授權支付額
度到賬通知書”,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末,如行政單位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財政授權
支付額度下達數,根據兩者間的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
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實際收到財政撥款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
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屬于其他收入的各種款項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年末,將本科目本年發生額轉入其他資金結轉結余時,借記本
科目,貸記“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
四、年終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支出類
5001 經費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按照“財政撥款支出”和“其他資金支出”、
“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等分類進行明細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
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
支出”和“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應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
“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項目支出”
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兩種或兩種以上財
政撥款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的種類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經費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細科目。
(四)發生預付賬款的,按照實際預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
“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同時,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資產基金——預付款項”科目。
(五)償還應付款項時,按照實際償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
“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同時,借記“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
產”科目。
(六)發生其他各項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
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
目。
(七)行政單位因退貨等原因發生支出收回的,屬于當年支出收回的,
借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借記“財政應返還額
度”、“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政
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等科目。
(八)年末,將本科目本年發生額分別轉入財政撥款結轉和其他資金
結轉結余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
貸記本科目。
四、年終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01 撥出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向所屬單位撥出的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
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如撥給所屬單位的專項經費和補助經費等。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明細
核算;還應當按照接受撥出經費的具體單位和款項類別等分別進行明細
(三)年末,將本科目本年發生額轉入其他資金結轉結余時,借記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年終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九章 財務報表
第四十條 財務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等的
書面文件,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
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
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分項列示。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全部預算收支執行結
果的報表。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收入、支出的構成和結轉結余情況分
類、分項列示。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撥款收
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
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四十一條 行政單位會計報表的格式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財務報表:
一、行政單位資產負債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應當至少
按照年度編制,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二、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編制并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
行政單位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
依據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
徑。
三、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
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
送及時。
一、資產負債表的編制說明
(一)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
表“期末余額”欄內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
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
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額”欄
內。
(二)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資產類項目。
(1)“庫存現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庫存現金的金額。本項
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庫存現金中有屬于
受托代理現金的,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
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現金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2)“銀行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銀行存款的金額。本項
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銀行存款中有屬于
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
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3)“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財政應返還額度
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
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
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除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
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
“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非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0)“無形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
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攤銷”
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無形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
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累計攤銷”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
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完
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
“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5)“受托代理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資產的
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
托儲存管理物資的金額)加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中屬于
受托代理資產的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2.負債類項目。
(16)“應繳財政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按規定應當上繳財
政的款項(應繳稅費除外)。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財政款”科目的期末
余額填列。
(17)“應繳稅費”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應繳未繳的各種稅費。
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繳稅費”
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8)“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給職工
的各種薪酬。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應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償還期限
在1年以內(含1年)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賬款”
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應付政府補貼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應
付政府補貼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政府補貼款”科目的期
末余額填列。
(21)“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
項應付及暫收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
末余額填列。
(2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
的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
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23)“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償還期限超
過1年的應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
減去其中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長期應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24)“受托代理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負債的
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
托儲存管理物資對應的金額)填列。
3.凈資產類項目。
(25)“財政撥款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
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6)“財政撥款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
結余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除財
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
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項目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非財政撥款未完成
項目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
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資產基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預付賬款、存貨、固
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非貨
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資產基金”科目
的期末余額填列。
(29)“待償債凈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因應付賬款和長
期應付款等負債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
“待償債凈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三)行政單位按月編制資產負債表的,應當遵照以下規定編制:
1.月度資產負債表應在資產部分“銀行存款”項目下增加“零余
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
2.“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零余額賬戶用
款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的期末
余額填列。
3.“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
的期末余額,加上“財政撥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經
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4.“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
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
“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再減去“撥出
經費”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項目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
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中項目
收入的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中
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
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5.月度資產負債表其他項目的填列方法與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填列
方法相同。
二、收入支出表的編制說明
(一)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
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欄,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
實際發生數;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
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
(1)“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根據“財政撥款結
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
“歸集調入”明細科目的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數減去本期借方發生額
合計數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2)“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根據“其他資金結轉
結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結余調劑”明細科目的本期貸
方發生額合計數減去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數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
“-”號填列。
3.“收入合計”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取得的各項收入的金額。
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加上“其他收入”
科目的本期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1)“財政撥款收入”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
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
撥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2)“其他資金收入”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
取得的各類非財政撥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及
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支出合計”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金額。
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科目的本期發生額的合
款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財政撥款
收入”項目金額減去“財政撥款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
數,以“-”號填列。
(2)“其他資金收支差額”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生的非財政
撥款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其他資
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其他資金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
負數,以“-”號填列。
6.“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
單位截至本年末的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金額。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財
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年
末余額填列。
上述“年初各項資金結轉結余”、“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
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只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填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的編制說明
(一)本表“項目”欄內各項目,應當根據行政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
種類分項設置;其中“項目支出”下,根據每個項目設置;行政單位取得
除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以外的其他財政撥款的,
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種類增加相應的資金項目及其明細項目。
(二)本表各欄及其對應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年初各項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
“財政撥款結余”及其明細科目的年初余額填列。本欄目中各項目的
數額,應當與上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
欄中各項目的數額相等。
2.“調整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對年
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調整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
“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年初余額調整”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
本年發生額填列。如調整減少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以“-”號填列。
轉結余資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
余”科目中“歸集上繳”和“歸集調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
年發生額填列。對歸集上繳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以“-”號填列。
4.“單位內部調劑”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財政撥款結轉
結余資金在內部不同項目之間的調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
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的“單位內部調劑”及其所屬明
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對單位內部調劑減少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
項目,以“-”號填列。
5.“本年財政撥款收入”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從同級財
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預算撥款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
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6.“本年財政撥款支出”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發生的財
政撥款支出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
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7.“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年末財政
撥款結轉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
款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四、附注
行政單位的報表附注應當至少披露下列內容:
(一)遵循《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單位整體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的說明;
(三)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
增減變動情況等;
(四)重要資產處置、資產重大損失情況的說明;
(五)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量等情況,以及以名義金額計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會計并賬的要求和新舊會
計制度的銜接,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國家物資儲備局及所屬行政單位管理的儲備物資的會
計核算,按照《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行政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
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
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
范(試行)》等規定執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
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
財政部印發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8〕4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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