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提高集團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會議的質
量和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廣東省省屬
國有獨資公司規范董事會建設的意見》、《章程》(下稱《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制定
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領導班子辦公會議主要內容:
(一)審議集團經營、財務、投資等有關事項的方案
及實施辦法;
(二)研究部署集團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三)研究集團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子公司提請集
團審議的重要事項,審議子公司上報集團的事項(包括財
務、車輛購置等內容);
(四)研究、協調、處理經營管理問題或應提交黨政
聯席會議議決的事項;
(五)審議集團的發展定位、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
規劃,財務預決算、投資和擔保、產權轉讓、改制重組、
薪酬管理、領導人員管理等與集團資產權益有重大影響的
行為和事件;組織實施集團投資、融資、資產處置計劃和
方案;
(六)審議集團及其所屬各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
(七)審議集團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審議
全資、控股企業的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八)審議集團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審議
全資、控股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審議集團風險管理體系方案;
(十)審議集團及其所屬各級公司注冊成立新公司(或
分公司),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及修改章程,增減注冊資
本方案,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
(十一)審議集團及其所屬各級公司合并、分立、變
幣以上(含10萬元)的固定資產;
(十四)審議集團其所屬各級公司1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含10萬元)土地、房屋和實物資產的劃撥、轉讓、置換、
處置;土地、房屋和實物資產改造、改建、重建;出租期
限為5年及以上的土地、房屋和實物資產租約;重大資產
糾紛及涉稅費用和出讓金的事宜;
(十五)審議股份公司定向增發方案,上市發行方案、
借殼買殼方案;
(十六)審議集團重大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資產損
失的處理事項;
(十七)審議集團年度財務決算、合并、分立、重組、
解散、改制等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券商等中介機構事項;
(十八)審議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
中期票據和信托產品等重大融資事項;
(二十)審議集團及其所屬各級公司對所投資企業外
的企業提供擔保及對所參股企業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擔保;
(二十一)審議集團新增(續期)銀行授信,集團對
非控股公司的內部調劑資金;
(二十二)審議集團標的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
萬元)的訴訟案件以及所有經濟詐騙案件;
(二十三)審議集團5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萬元)
以物抵債事項;
(二十四)審議集團及其所屬各級公司擬從事股票、
期貨、保險等高風險業務以及變更主營業務(含與企業主
營業務相關的各種資質的轉移)、轉讓核心技術和著名品牌;
(二十五)審議集團及所屬各級公司所有信息系統應
用軟件項目;
(二十六)審議集團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年度預算方案(包括財務、費用、
團年度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的變化、以前年度的虧損、掛帳
損失,需要核銷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實收資本,以
及企業用公積金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
(二十七)審議集團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調整事
項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事項;
(二十八)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三條 下列人員出席領導班子辦公會議:
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副總裁等領導班子成員參加
會議。
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監事、黨委秘書列席領導班子
辦公會議。根據會議議題,總裁可指定相關部門負責人和
成員單位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條 領導班子辦公會議由總裁主持。
第五條 領導班子辦公會議定期召開,原則上每周一次。
領導班子到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方可召開領導班子辦公會議。
第六條 領導班子辦公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由綜合管
理部負責。一般情況下,屬人力資源、行政工作內容的會
展部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風控內容由風險防控部牽頭組
織。根據需要,可以委托綜合管理部牽頭組織會議。
第七條 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綜合管理部一
般在會前3天征集議題。議題由各職能部門提出,牽頭組
織部門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后,按權限擬定會議議題初步意
見,報總裁確定。議題、議程經總裁審定后,一般在會前2
天由綜合管理部將會議內容、時間、地點通知參會對象。
第八條 會議討論
(一)會議討論決定事項實行一事一議。
(二)由議題提交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匯報有關情況,
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三)與會者要積極發表意見,對需作出決定的事項,
應態度明朗,意見明確。討論重大問題時,總裁、黨委書
記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人員的意見以后
再表明自己的態度。
(四)因故未到會人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
達。
動回避。
第九條 領導班子辦公會議決定事項采取表決制。公司
總裁、常務副總裁、副總裁享有表決權。
領導班子辦公會議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可視情況
采取口頭、舉手、票決等方式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
人員的二分之一為通過。
第十條 領導班子辦公會議內容由牽頭部門做詳細記錄,
并由出席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須歸檔
保存。會議形成的方案、決議、紀要、記錄等有關文件由
綜合管理部負責保存。
需要做出決議的,由綜合管理部制作會議紀要,出席
人員簽名。會議紀要根據內容和權限通過OA系統發布到
物流集團領導班子或部門負責人以及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子公司領導班子中我方人員)。會議紀要須歸檔保存,并
督辦會議決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本規則解釋權屬于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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