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州交通職業學院課程考核評價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深化學院課程考核與評價改革,科學合理地測評學
生的課程學習效果,以人為本對學生的能力進行整體評價,推進
教學模式、教學方法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
法。
一、指導思想
改革傳統的單純以考核學生對知識的記憶、理解、掌握程度
為主的,以卷面筆試為主要形式的單一的結果性評價、終結性評
價和同一性評價的課程學習成績評價方法,建立與全面能力培養
目標相適應的實踐技能與理論知識考試結合、模擬仿真與現場考
試結合、終結性與過程性考試結合、靜態與動態(筆試與口試)
結合、專業考試與能力評估結合、課程教學考試與職業資格考試
結合、教師評價與學生自評、互評結合、學校評價與社會、企業
評價相結合的課程整體性評價方案。
二、基本要求
學院各專業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課程及教學環節均必須進
行考核。依據課程性質,將課程分為理論課、理實一體化課和集
中實踐教學環節。依據課程的考核方式,將課程分為考試課程和
考查課程。需在學期課程結束時,安排終結性考試的課程為考試
課,每個專業每學期安排的考試課程不超過五門;以教學過程中
的形成性考核和階段性考核作為考核方式的課程為考查課。考試
課采用百分制計分,考查課用采用優、良、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五級計分制。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的折算方法為:優秀:90(含90)
—100分;良好:80(含80)—90分;中等:70(含70)—80分;及
格:60(含 60)—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根據職業能力形成和
知識掌握的規律,各課程要加強、加大形成性和階段性考核的力
1
度,要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開發學生職業能力為目標,實
施課程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和創新,要將構成職業能力的
各要素(知識、技能、人際交流、社會責任、方法、創新、職業
態度、團隊協作、行為習慣等)作為整體納入課程考核的內容,
并以恰當的考核方式實施形式多樣的有效考核。
三、基本素質和能力課程考核與評價規定
基本素質和能力課程是為專業服務和提升學生職業素質、文
化素質需要而設置的課程,包括基本素質模塊課程和基本能力模
塊課程。該類課程應著重考察學生的基本應用能力,加強學生的
日常訓練和考核。結合高職教育是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就業教
育,應著重加強信息技術基礎、英語應用能力、普通話、書法、
應用文寫作教育。
1、信息技術基礎課程考核以提高學生的計算機基礎應用能
力為基本要求,使學生能夠熟練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
等辦公軟件,熟悉計算機網絡及多媒體的相關操作。信息技術基
礎課程考核由信息工程系結合專業情況命題,制定課程合格標準
報教務處備案,各系部按要求進行考核。
2、公共英語課程考核以提高學生英語聽說能力為根本目的,
使學生能夠熟練運用英語進行日常交流,使學生畢業后能夠適應
社會的需要。考核分為英語日常測試與期末考試采用口語考試進
行。所有學生必須參加英語應用能力B級考試,學生在畢業前應
達到大學英語應用能力B級以上水平。日常測試采用口語考試方
式進行。
3、專業英語課程考核以語言知識為主考核學生對專業英語
的綜合運用能力。教學內容除基礎英語的教學內容外,注重與相
關專業知識相結合,以學生就業實際為導向,模擬學生可能在工作
中遇到與英語有關的問題,如閱讀英語操作說明書,用英語向外商
2
介紹相關產品等。教師應對教學內容進行分析總結,設計出最能
和就業接合的教學方式,在注重加強學生對英語基礎知識理解的
基礎上,強化學生對專業英語材料的閱讀理解能力以及針對性的
職業外語交際能力,熟練掌握專業文獻中常用的固定詞匯與英語
翻譯技巧。
4、高職實用語文課程考核應加強普通話、書法、應用文寫
作方面的考核,同時應結合系部、社團活動、輔導員,組織相應
活動,促進各項能力在日常中的應用。具體要求由人文社科系制
定合格標準報教務處備案,其他各系部組織實施。
四、理論課程的考核與評價
根據理論課程的考核側重點不同,有以下幾種模式可供選
擇。
1.平時綜合表現(20%)+單元測試或課內實驗(20%)
+期末閉卷考試(60%)
該模式適用于《高等數學》、《工程力學》等理論性較強課程。
這類課程不僅是各專業課程的重要工具,也是培養學生理性思
維、創新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載體。平時綜合表現
包含考勤、課堂互動、作業等;應加大對平時學習環節的監控,
通過單元測試,從而使同學重視“過程”學習,促使同學由突擊
學習向過程學習轉變,養成及時復習的良好學習習慣;期末閉卷
考試,則對課程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評價。
2.平時綜合表現(20%)+實踐論文(40%)+開卷考試
(40%)
該模式適用于《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營銷策劃》、《城市道路環境
概論》等考核學生綜合分析能力的課程。該類課程重點考查學生
的自主發展、理解能力和理性思維的訓練。這種模式考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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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過程中多種教學方法、手段,加大實踐環節,可以多方位開
闊學生的視野,把所學知識內化為自己的認識,多方位鍛煉學生
的表達能力,自我組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期末采
用開卷考試,教師應加強考試命題的科學性和嚴謹性,提高考試
難度,突出理論聯系實際的要求,考出學生的實際水平,對具有
創新精神的答案應在分數上給予肯定,從而打破學生死記硬背知
識點的傳統考核模式。
3.平時綜合表現(40%)+作品制作(60%)
該模式適用于《汽車電工電子技術》、《網站設計與制作》、
《動畫設計》、《工程測量》等帶有設計、制作性的課程,采用制
作作品的考試形式,使學生在掌握基本原理后,自己動手進行設
計制作,從而達到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中的效果,真正鍛煉學生
的動手技能,使學生在考試中感覺到的不僅僅是壓力,更多的是
理論轉化為成果后的喜悅,極大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4.計算機網上考試
該模式適用于題庫較完備的課程。通過建立題庫,學生在計
算機上隨機抽取試題進行考試,每個人抽取的考題都不一樣。該
類考試題型應以選擇、判斷題為主要題型,考試組織簡單,無需
監考、評閱試卷,網上可以直接出結果。
五、理實一體化課程的考核與評價
實施工學結合、理論與實踐一體化等教學模式改革的課程考
核時應加強對學生知識、能力、方法結合的考核,注重技能的訓
練與提高。
1.平時綜合表現(20%)+ 任務工單測試(20%)+期末技
能測試(60%)
該模式適用于《汽車綜合故障診斷》、《汽車電路與電氣系統
檢修》等工作任務課程。任務工單包括任務描述、信息收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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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計劃、實施計劃和結果檢查五個部分,在任務描述部分由教師
提出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在信息收集部分,學生應學會搜集資料,
獲取解決問題的信息;在制定計劃部分由學生制定解決問題的詳
細計劃和實施步驟;在實施計劃和結果檢查中,學生應解決、排
除任務描述中提出的問題(故障),并進行總結、交流、成績評
定等活動,這樣既考理論,又考實踐,并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
期末由教師制定出考核學生綜合技能的技能考核題庫,學生隨機
抽取,進行技能測試,考核學生的綜合解決問題能力。
2.平時綜合表現(40%)+動手能力(40%)+口試 (20%)
該模式適用于《汽車發動機機械系統檢修》、《汽車傳動系統
檢修》《汽車營銷實務》等課程。要求讓學生既會答題,又會解
惑;既會干活,又會說話;既會理論,又會操作。實踐操作能力
的考試不能只看步驟、結果和分析,對于用其他方式同樣達到目
的另辟新路的學生應給予鼓勵,專業口試要求學生語言流暢、措
辭得體。同時又有必勝的信心,將大膽的發言、謙虛的態度等也
納入評分的范圍。
3.平時綜合表現(20%)+ 任務工單測試或項目完成(40%)
+期末筆試測試(40%)
該模式適用于物流管理、汽車技術服務營銷等專業內既要求
學生掌握必要的技能,又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理論知識的課程。該
類課程平時的考核可以設置任務、項目或案例,考核學生分析問
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期末進行筆試,考核學生對基本理論
的掌握情況
六、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核與評價規定
1.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的課業成績,采用優、良、中等、及
格和不及格五級計分制。
2.校內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應依據專業特點和教學目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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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為目標,綜合學
生在實踐教學中獲得的學習成果(作品、設計文件等)、職業資
格考試、應知考試、操作技能考核等結果性考核成績和職業(學
習)態度(道德)、遵規守紀、出勤情況、工作單、日記、報告,
同時兼顧專業知識應用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責任心、溝通與協
作等過程性考核成績進行評定,其中結果性考核成績占總成績
60%。各專業應依據專業和各實踐教學環節的特點制定考核與評
價實施辦法。
3.校外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應以全面培養學生的綜合職業
能力為目標,由企業(社會)評價和學校評價共同組成。企業評
價可從職業素養、工作態度、敬業精神、職業責任心、專業技能、
團隊合作、溝通與協作能力、創新意識、職業心理素質、社會適
應能力等諸方面進行評價,由企業在學生實習結束前進行考核鑒
定,占總成績50%;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巡回檢查情況、學生實習
手冊、專項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鑒定,占總成績50%。若企業評價
不合格,則該教學環節的綜合評定按不及格處理。各專業應依據
專業和各校外實踐教學特點制定考核與評價實施辦法,報教務處
備案。
4.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考核不及格者,按一門課程不及格處
理。由于過程考核或企業評價不合格導致的集中性實踐環節不及
格者,必須重修該實踐教學環節;因結果性考核不合格導致的集
中性實踐環節不及格者,允許重做一次后按規定的比例綜合評定
成績,仍不合格者須重修該實踐教學環節。重修由學生所在系部
于學生結業后隨在校生的該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一同進行。
七、課程考核與評價的資格審查
在期末停課考試前,任課教師應對學生的考核資格進行審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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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必須按照授課計劃要求和課程安排,參加所修課程的
各教學環節的學習,按時完成作業及任課教師布置的其他學習內
容,方能參加課程的學期終結性考核和課程學業成績評定。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課程的學期終結性考核:
(1)缺課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含實踐性教學)1/3及以
上者;
(2)學期中途經批準休學、退學者;
(3)全學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業超過1/3者;
(4)未完成或未達到課程內含實踐教學部分教學要求者;
該課程若為考試課程則取消期末考試資格,課程學期成績按
零分計;若為考查課程則取消期末課程考查資格,課程學期成績
按零分計。
3.停課考試周前3天任課教師應將取消課程考核資格的學生
名單及原因報送學生所在系(部),由系(部)核實后,報教務處公
布。
八、課程考核的組織
1.考查課、考試課的過程性考核由任課教師根據授課計劃的
安排隨課進行。
2.考試課的學期終結性卷面考試由教務處按照校歷統一安
排考試日程、考場及監考教師;由于教學進程的原因需提前考試
的課程和班級以及采取非卷面考核方式進行考核的課程,由各系
(部)組織落實,報教務處備案。
3.課程考核不及格的學生,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給予一次正
常補考,補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學期進行,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補考
時間,全院性公共課程的補考由教務處負責組織管理,其他課程
的補考由各系(部)負責組織管理。補考成績折合為總評成績后
報教務處,補考仍不及格者須參加畢業前組織的清考,如仍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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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者須重修該課程、并隨下一屆學生考試。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參加課程正常補考或完成教學環節后才準予以補考:
(1)因缺課導致課程考核不及格者;
(2)曠考、參加考核無故不交卷者;
(3)未辦理注冊手續和暫緩注冊審批手續者;
(4)對于因病或其它事由請假經批準,缺課超過該門課程
學期總學時1/3者,視學生補習情況和任課教師意見,經學生所
在系(部)審核和教務處同意后方能參加正常補考;
(5)對于全學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業超過1/3者,應在正
常補考前將全部作業完成,經任課教師確認,學生所在系審核和
教務處同意后方能參加正常補考;
(6)對于未完成或未達到課程內含實踐教學部分教學要求
者,應在完成或達到有關實踐教學部分要求后,由任課教師確認,
學生所在系(部)審核和教務處同意后方能參加正常補考。
4.學生經批準申請緩考的課程,隨同該課程的補考環節進
行,成績按正常考核處理。
5.學生畢業前所有不及格課程允許在畢業前給予一次重修
學習考試。畢業前的重修學習考試由教務處負責計劃編排和試卷
管理,各系(部)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并將考務安排情況報教務處
備案。
九、試卷審批及印刷程序
1.為了保證試卷的制作質量,加強試卷的規范化建設,所有
試卷及評分細則、命題計劃和考核審核表等都應當使用學院統一
的模版,使用A4紙單面打印,做到字跡清晰,圖形準確,整齊
美觀。
2.命制好的試卷、評分細則、命題計劃表、考核審核表等,
須交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學工作的系部主任審核。審核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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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教學干事,以備印制。
3.各系部應于考核前15天將經過審核的試題、評分細則和
考核方案表由教學干事統一報送教務處,由教務處從中任意抽取
其中一套作為期末考核用卷,送學院試卷印刷室制卷。其他任何
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制期末考核試卷。
4、各教學部門應高度重視試卷的保管和各個環節的保密工
作。教師在命題時應做好保密工作,在計算機上命題的教師,應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侵入計算機竊取試題或其他途徑的泄密;
存放有試題的計算機或磁盤,應杜絕除試卷保密員外任何人的接
觸;期末輔導時,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試內容泄露給學生。
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教學事故論處。
十、試卷評閱與成績登錄
1.各門課程的試卷評閱一般由課程所屬教研室組織進行。由
多位教師講授的同一門課程,應采用統一閱卷時間、統一評分標
準、流水作業的方式進行集中閱卷。由一位教師單獨開設的課程,
教研室應安排其他教師參與閱卷,教研室主任負責審核。
2.閱卷完畢,應認真進行復查。發現分數錯誤需更正的,應
使用紅筆在錯誤處打一斜線,然后在旁邊寫上正確的得分并簽上
更正者全名??偡指臅r,應有2名教師簽全名。
3.任課教師應于考核結束后三天內將評改好的試卷送本單
位分管教學領導審核。考核結束一周內登錄教務管理系統完成學
生成績的網上提交,并打印出成績單一式三份隨試卷及試卷質量
分析交開課單位。當學期考核周結束兩周內,教學干事應將教師
提交的成績單加蓋系部公章后交教務處進行成績確認。
4.對缺考、緩考、重考或作弊考生,登錄成績時,應在“備
注”欄相應選擇“缺考”、“緩考”或“作弊”選項。
5.課程考核結束后,教研室應組織教師做好課程考核質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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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考核質量分析應就命題質量(知識點覆蓋率、難易度、區分
度)、學生答題情況等進行分析,從中考察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
的情況,對考核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應分析原因,提出進一步改進
的意見與建議。
6.考核結束后一周內,閱卷教師應將考核相關材料按課程歸
屬交相關系部教學干事歸檔,以免丟失。
7.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課程成績評定程序
(1)提交的資料:學生頂崗實習手冊(有企業指導導師簽
字)、指導教師頂崗實習周志、專項任務、企業蓋章后的工作經
歷證明、頂崗實習調查表等;
(2)校內指導教師考核專項任務資料并組織學生進行答辯;
(3)校內指導教師依據上述資料評定學生綜合成績。
十一、課程成績的報送與公布
每門課程的期末考核、補考、緩考成績,任課教師應在考核
結束后一周內,實踐教學環節在該環節結束后一周內在教務管理
系統中錄入成績。課程的成績登記表須經教研室主任和系(部)
主任審核并簽字。由于錯批、漏批考卷等原因需要改動已上報的
成績時,須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報告并附原始依據,經開課系(部)
審核報教務處批準后,由教務處成績管理人員進行更正并備案。
學生可登錄學院教務管理系統進行成績查詢,學生對評定成
績有疑問時,應向學生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由學生所在系
(部)和開課系(部)協調查卷事宜。
十二、試卷及保存
各門課程的期末試卷、補考試卷、緩考試卷,均不能使用已
使用過的試卷。考試課程的期末考試、所有課程的補考及緩考的
樣卷和學生答卷,由開課系(部)組織保存至該課程考試后四年,
以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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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監考員工作職責
1.監考是學院每一個教職員工的義務。監考人員必須以高度
的責任心,認真作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維護考場紀律,
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監考人員在考試前2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后,
直接到達考場,認真清理考場并做好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
考生按時入場。所有符合考試資格的學生應持有效證件進入指定
考場應考,無證件者不得進入考場。
3.監考人員應在考試前5分鐘發放考試專用草稿紙和試卷,
發卷時應由監考員親自發放,不得由學生傳遞。
4.監考人員在監考過程中應一前一后,認真履行監考職責,
不得在考場內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談笑、看書報、翻
閱學生試卷、接聽手機、吃東西等。不得離開考場。不得對試卷
內容、題意作任何解釋和暗示,不得任意提前或推遲考試時間。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提醒學生。考試時間
結束,應要求學生立即停止答題,并要求學生將試卷和考核專用
草稿紙放在本人桌面上。待監考員收卷完畢,清點無誤后,考生
方可離開考場。學生如帶走試卷或答題紙的,監考人員應立即追
回。
6.監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
為,應立即制止。對作弊者,應當場指出并收集證據,做好記錄,
并讓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如學生有繼續考核的意愿,可讓其繼續
參加考試。如學生違紀或者作弊行為對考場秩序造成影響,導致
考試無法進行的,應當停止其考試,責令其離開考場。監考人員
應在其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并在考場記錄中簡要說明違紀
或作弊的事實。考試結束后,將相關證據送交教務處或開考單位
教學干事。凡對考試違紀、作弊情況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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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7.監考過程中如發現試卷缺頁、缺題、泄題、集體作弊、通
訊作弊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巡視員或教務處。
8.監考人員應認真如實填寫考場記錄中的各項內容,于考試
結束后與試卷等相關考試材料一并交由開考單位指定地點。
9.監考人員因故不能監考時,應事先向所在系(部)請假,
并統一到教務處備案, 嚴禁監考人員私自串換監考。
10.監考人員在監考工作中違反監考規范,按教學事故論處。
十四、考生考試紀律和違紀處理
1.學生應攜帶本人學生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規定的
課程考試。
2.參加考試的學生應在考試開始前15分鐘進入考場,并按
考場安排表安排的座位就座,就座后自覺將本人證件放在桌面左
上角,以備監考員查驗。開考后遲到15分鐘者,取消該科目的
考試資格,按缺考處理。考試進行5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另有規定的除外)。
3.參加閉卷考試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包括教師允許帶入的
計算器,但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帶入);開卷考試只準攜帶
教師規定的書籍、筆記和文具,其他課本、筆記、作業、字典、
手機、語言學習機、MP3、MP4等物品須自覺地集中存放在監
考人員指定的地方。
4.學生必須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在考場應關閉各種通訊工
具,不得對外進行任何形式的聯絡。
5.學生應做好考前準備工作,考試期間不得隨便離開考場,
如有特殊原因必須離開的,應先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凡擅自離開
考場者,不得再進入考場。
6.學生領到試卷后,應先檢查試卷與考試科目是否相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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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空白頁、缺頁、破損,并在試卷上寫明學號、姓名、系、專業
和班級。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請監考人員處理。
7.學生在考試中如遇試題缺頁,錯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時,可
在原座位舉手(不要站立)向教師詢問,但不得要求教師解釋題
意。
8.考試進行中,學生不得離開座位任意起立和走動,不得東
張西望,交頭接耳,不得代答和傳遞試卷、紙條等。閉卷考試不
準翻閱書籍、資料、筆記本。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如確需借
用需經監考老師同意,并由監考老師代為借還。
9.考試過程中,學生應將試卷疊放于自己面前桌面上,不得
分散在桌面上,或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
10.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卷,考試時間結束,應立即停
止答卷,并將試卷和草稿紙背面朝上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收卷結
束,方可離開考場。提前完成考試的考生,應舉手向教師示意,
由監考員收取試卷和考核專用的草稿紙后方可離開考場;凡提前
交卷的學生不得在考場或考場附近停留或高聲交談,以免影響他
人考試。
11.學生不得將試卷和考試專用草稿紙帶離考場。
12.除特別規定外,學生應用藍色或黑色的圓珠筆、鋼筆答
卷(作圖和涂黑代碼除外),不得用不同顏色的筆交替答卷。字
跡要工整清楚,卷面整潔。
13.考生違紀處理程序:
(3)違紀考生對處分不服的,自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日
內向學院提出申訴,請求復議,教務處負責受理違紀考生不服處
分的申訴。
(4)逾期不申訴的,該處分決定即行生效。
14.學生在考試中作弊并受到紀律處分的,取消其當年評優、
評先、評獎資格。
十五、巡視員職責
1.巡視員的工作職責是對監考工作進行巡視和檢查,負責對
監考人員、考場秩序、考生考試紀律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考場進
行量化評估。
2.巡視員應于正式考核前15分鐘到達所巡視的考場。
3.巡視員在巡視過程中,應認真檢查監考人員到崗情況、履
行職責情況、考場安排、考場環境等。
4.對發現的問題,應將時間、地點、人員、主要內容記錄在
“鄭州交通職業學院考場巡視表”中,及時與監考人員溝通、落
實,提出整改建議。
5.對發現的嚴重考試事件,如集體作弊、利用通訊設備作弊、
試題泄密、試卷錯誤、考場安排錯誤等,應第一時間向教務處報
告。
6.巡視員巡考過程中不得離開考場,或做其他與巡視無關的
事情。
7.巡視結束,每考場填寫一份“鄭州交通職業學院考場巡視
表”交教務處存檔。
十六、附 則
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它與本辦法沖突的制度、辦
法、通知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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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11-20 22:03: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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