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諸相非相,即見法
《在法的門前》約寫于1914年,是卡夫卡長篇小說《訴訟》中的一節。1915年卡夫卡
將其單獨抽出發表在猶太人辦的雜志《自衛》上,并冠以“在法的門前”的題目,后收入短
篇集《鄉村醫生》。研究卡夫卡的學者對于此篇也是見仁見智,所謂“一千個人就有一千個
卡夫卡”。
本文主要說的是一個鄉下人來到法的門前,而看門的門警告訴他現在不可以進去,但是
在未來是有可能的,因此,鄉下人就在法的門前等了一輩子。在其將要走到生命的盡頭時門
警告訴他“這里再也沒有人能夠進去了,因為這道大門僅僅是為你而開的。我現在就去把它
關上。”
第一,鄉下人為什么想進入法的大門。法具有誘惑性,社會對法的要求是一種對于共同
生活規則的需要,正如恩格所說:“在社會發展到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
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
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被表現為習慣,后來便成為了法律”。鄉下人的目的其
實就是“找法”,他期盼能夠進入法的大門去尋找法的真身。
第二,當門警拒絕鄉下人的進入后,鄉下人不是按照常人的思維來問“為什么”,而是
問其以后是否能夠進去。為什么,鄉下人這種異于常規的行為又代表著什么。這種將判斷的
權利交給別人的做法就表明自己不愿意采取行動,從另一方面來說,法對他具有一種巨大的
誘惑力,讓他不計成本(實際上是以一生作為代價)的來苦苦守望。當然應該說明的是鄉下
人在用畢生的精力需求進入法的大門的過程中也慢慢在領悟和感慨。從最開始“他以為,法
律嘛應該是人人都有份的,隨時都可以進入它的大門的”充滿了對法的希望,到“但是現在
他倒確是認出了一道從法的每一重大門發出的永不熄滅的光環”。
綜上,在我看來,法的大門是因人而異的,每個人在尋求的法的時候都會遇到一扇門和
一個門警。在鄉下人的故事中,他從一開始就對法存在著極端的敬畏。在他問門警“以后是
否可以進去”的時候,就已經暴露了他的想法。在之后的情節中,鄉下人躬下身想透過大門
看看內部的情形,但是門警幾句話就讓其退卻,之后其對門警形象的描述也表明了其對法的
畏懼,他不敢挑戰門警,也沒有勇氣走進一扇敞開的大門,更沒有勇氣去面對比看門人更加
強大一個個大廳的門警。最終也就導致其在門口登錄一輩子。
門警其實就是一個虛幻的障礙,是法律的看門人。正如卡夫卡在《審判》中利用教士和
K先生的對話所表達的那樣。教士給K的一個提醒,忠告他不要自己把自己給騙了,而這個
故事就是用來形象解釋這種欺騙。教士極力袒護守門人的忠于職守和藹可親,并用頭腦簡單
這個理由來掩飾其對農夫的欺騙。就像我們看到的所有的童話故事一樣,主人公的成功必定
是經歷一番磨難的,他會遇到很多的障礙,荊棘,但是只要你勇敢的踏出第一步,荊棘就會
變成鮮花,可是如果你選擇相信荊棘總有一天會枯萎,那樣你就可以通過,那么你就只能和
鄉下人一樣用畢生去等待。
其實,在法的門前就是鄉下人法意識形態的轉變。從最初的敬畏到咒罵,再到最后的頓
悟。“人人都在追求法,但是這么許多年里卻沒有一個要求進法的大門”,看起來是鄉下人
對門警的提問,其實鄉下人自己已將直到答案了。而門警的話也證實了這一點,“這里再也
沒有人能夠進去了,因為這道單門僅僅是為你而開。我現在就去把它關上”。從這我們就可
以看出,這個門是屬于鄉下人的,只有他才能進去,在這之前的一切都是虛無的障礙和考驗。
鄉下人在最后其實已經開始明白,他說“確實認出了一道這個正從法的每一重大門發出的永
不熄滅的光環”,在這個時候,他已經擺脫了之前的賄賂、咒罵,明白其所缺少的就是那個
邁進大門的勇氣,也可以說,只要其勇敢的向門里走一步,門警就會便的“和藹可請”
法是人生之法,世界之法,換句話說也就是真理。這個故事實際上是一個鄉下人探尋真
理與本源的經歷。故事中的守門人以及守門人口中的守門人,自然不是真理,而是包圍在真
理周圍的“相”。不管是冷漠的態度,或是模棱兩可的言語,始終只是相。就好像你看到了
廟堂中莊嚴或者大笑的菩薩和彌勒佛,就看到了真正的佛理了么?都只是相而已。所以故事
的結局很明顯,鄉下人從來沒有去尋找真理,他被真理周圍的小鬼纏得脫不開心思,一直在
各種相之間徘徊,始終沒向真理這個大鬼本身邁進一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金
剛經)這就是一個見不得如來的悲慘故事。
其實對我們來說,我們現在就是站在法的門前,也有這樣一個門警,他告訴你現在不能進去
但是未來是可能能夠進去的,你是會等待還是挑戰?卡夫卡當初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其實應該
也是鼓勵民眾去追尋法,告訴他們所有遇到的困難都是“相”,打破相你就能見到法。所以
也有人說卡夫卡暗示現代人在自己追求的目標面前與自身所采取的行動之間的荒謬。審判,
是對自己的審判,當你有勇氣踏入這人把關的門后,你才有可能去尋求那所謂的公正,只是
門前的惡靈把我們的心都嚇怕了,我們都認為自己是有罪的,心虛得很,逃不過自己的審判,
去哪里奢求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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