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范圍_證券經紀人執業注
冊登記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方法》和《證券
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 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托付,代理其從
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證券經紀人為證券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方法。
第三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稱協會)負責證券經紀人
的資格考試、注冊登記、證書印制、后續職業培訓等事
宜,并對證券經紀人執業注冊登記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其次章 執業注冊和證書管理
第四條 證券經紀人應通過其所服務的證券公司向協會申
請執業注冊登記。
第五條 證券經紀人進行執業注冊登記,應當符合以下條
件:
(一)已經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二)已與證券公司簽訂托付合同;
(三)已接受證券公司組織的不少于60個小時的執業前
培訓,其中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個小
時,且經測試合格;
(四)《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方法》第十條第(二)
至(五)項規定的條件;
(五)中國證監會或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經紀人執業注冊登記申請須通過協會執業證
書管理系統提交。執業注冊登記事項包括證券經紀人姓
名、身份證號碼、代理權限、代理期間、服務的證券營業
部、執業地域范圍、公司查詢與投訴電話等。
第七條 進行執業注冊登記的證券經紀人(以下稱申請
人)應當向所服務的證券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一)執業注冊登記表;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果合格證明;
(五)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執業注冊登記程序:
(一)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執業注冊
登記表,并將打印的書面登記表,連同本方法第七條規定
的其他材料提交給證券公司;
(二)證券公司負責審核證券經紀人的執業注冊登記表,
在確認合格后,將電子登記表提交協會;
(三)協會對證券公司提交的執業注冊登記表進行審核,
必要時可要求證券公司提交書面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對確仔細實、精確 、完整、合規的執業注冊登
記表,協會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個工作日內
審核完畢。
第九條 證券經紀人完成執業注冊登記后,由執業證書管
理系統生成證券經紀人證書編號。證券經紀人證書由協會
統一印制。
第十條 證券公司向協會領取空白證券經紀人證書,根據
執業證書管理系統的統一格式打印并加蓋公司公章后,頒
發給已完成執業注冊登記的證券經紀人。
第十一條 證券經紀人證書載明事項發生變動的,證券公
第十二條 證券經紀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證券公司應
當在發生之日或知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協會進行相關
人員執業信息備案:
與證券公司終止托付合同;
在執業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機構和行
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自律規章或者職業道德的;
受到證券公司處分的。
證券經紀人托付合同到期,證券公司不提交終止托付合
同備案的,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將視同托付合同延期。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妥當保管申請人的書面執業注冊
登記表及有關材料,以備協會檢查。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協會的要求,組織證券經紀
人參與后續職業培訓。
第三章 年檢
日起每年檢查一次。
第十六條 證券經紀人由所服務的證券公司統一組織參與
年檢。年檢通過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進行。
第十七條 年檢的程序是:
(一)證券經紀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年檢
申請表,將年檢申請表打印后提交證券公司;
(二)證券公司對年檢申請表進行審核并確認,在確認合
格后將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書面年檢申請表由證券公司
留存備查;
(三)協會對證券公司提交的證券經紀人年檢申請進行審
核,必要時可要求所在證券公司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
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進行年檢信息公示,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一)證券經紀人在執業注冊登記或年檢申請中弄虛作
假;
(二)未按規定完成后續職業培訓;
(三)不再符合本方法規定的執業注冊登記條件;
(四)未按規定參與年檢;
(五)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注銷其證券經紀人
執業注冊登記,證券公司應將其證券經紀人證書收回。
第四章 檢查和懲戒
其次十條 協會定期組織對證券經紀人執業注冊登記相關
狀況的檢查。對違反本方法規定的證券公司、證券經紀
人,協會可以實行自律管理措施。
其次十一條 協會發覺申請人供應虛假材料進行執業注冊
登記的,不予受理;已經辦理執業注冊登記的,注銷其執
業注冊登記,并自注銷之日起一年內不受理其執業注冊登
記申請。
證券公司供應虛假的證券經紀人登記材料的,協會視詳
細情形賜予其紀律處分。
其次十二條 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紀人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的,協會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協會視情節輕重賜予
紀律處分或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一)證券公司托付未取得證券經紀人證書、證券經紀
人證書被注銷或被暫停執業的人員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
務等活動;
(二)未履行規定的備案義務;
檢等相關費用由證券公司向協會統一支付。
其次十四條 本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文發布于:2023-11-25 21:20:0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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