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發(作者:房屋買賣合同)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公布日期】2018.09.29
? 【字 號】
? 【施行日期】2018.09.29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正文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局,廣州供電局:
今年以來,我市落實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較大大幅地降低了一般工商業用電電度電價。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使降低電價政策落實到終端用戶,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375號)以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督查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375號)有關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的要求,現就我市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轉供電主體自行清理加價收費行為
(一)規范收費行為。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主體應嚴格按照政府定價的目錄銷售電價向轉供區域內的企業及租戶等(以下簡稱分表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費用收取方式可以有以下兩種:
一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與分表用戶協商解決,不得加價收取。二是經與分表用戶協商,可采用電量分攤方式解決,不得提高分表用戶電價標準,同一周期內轉供電主體向各分表用戶收取的電費綜合不得高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轉供電主體應定期向全體分表用戶公布其向電網企業繳交電費發票憑證復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戶電量電費分攤清單,接受分表用戶監督。
(二)開展自查自糾。
各轉供電主體應在今年10月31日前對照上述要求自行規范收費行為。對存在的不合理加價行為的,要及時進行整改,嚴格執行目錄電價,把降電價政策紅利傳導給分表用戶。定期與分表用戶協商,正確調整電費收繳方式,按周期向全體分表用戶公示相關繳費憑證、分攤電費電量等資料,建立規范收費長效機制。
(三)配合監督檢查。
各轉供電主體要配合各區發展改革局開展檢查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資料,對檢查出來的問題立即停止和糾正。
二、電網企業嚴格規范電價收費
(一)規范壟斷性收費。
各級供電部門提供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向電力用戶收取變電站間隔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除向多回路供電用戶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向自備電廠收取系統備用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壟斷性收費。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落實清費政策。
廣州供電局7月底前已退還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確因用戶銷戶等原因無法退還的,應在營業網點、主要媒體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落實好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暫免收取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并將并網自備電廠名單、系統備用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繳詳細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配合宣傳和檢查。
各區供電局要積極會同各區發展改革局開展電價政策宣傳,組織召開政策宣講會,并通過海報、宣傳單、微信、短信、新聞媒體、營業廳公示、抄表人員入戶等多種方式向轉供電主體宣傳落實電價政策規定。為確保清理工作的準確性與實際效果,及時向各區發改局提供相關轉供電主體名單及情況,協助調研摸查以及查處整改,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收費資料,對存在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應立即進行整改。
三、各區采取措施落實電價政策
(一)建立工作機制。
各區發展改革局要與所在區供電局對接,建立健全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主體,根據轄區供電局提供的轉供電主體名單與收費情況,會同各區供電局做好轄區內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情況的前期摸查調研,梳理轄區內轉供電主體與分表用戶數量、用電量、加價情況等,針對突出問題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實任務。
(二)落實宣傳引導。
各區發展改革局會同供電局應在10月20日前召開電價政策宣講會,確保轄區內各收費主體清晰了解電價政策,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同時通過海報、宣傳單、微信、短信、新聞媒體、營業廳公示、抄表人員入戶等多種方式落實政策宣傳,對可能存在價格違法的區域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市民與相關單位對電價政策認識。
(三)督促自查自糾。
在落實政策宣傳的同時,各區發展改革局要督促轄區內供電局和各轉供電主體及時規范自身收費行為,糾正不合理加價,嚴格執行目錄電價,規范電費收繳方式,按要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與分表用戶進行定期協商、定期公示,10月31日前全面落實到位。
(四)強化監管查處。
各區發展改革局根據省、市價格檢查部門有關工作部署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在12月31日前對轄區內電網企業與轉供電環節2018年1月1日以來的電價政策執行情況檢查,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清理轉供電加價。針對可能存在價格違法的區域加大力度,及時發現收費不當行為,督促收費主體及時改正。暢通價格投訴信訪渠道,對違反政府定價政策、擅自提高價格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整改查處。
(五)報送執行情況。
各區發展改革局會同供電局分別于10月20日前與12月20日前,總結轄區內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工作情況,并填寫《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情況表》,形成文字材料上報我委。我委根據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我市工作進展情況匯總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情況表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月9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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